宋帝王,主掌大海之底,東南方沃燋石下的黑繩大地獄。
「黑繩地獄」:
即黑繩大地獄,一名為黑地獄,一名為黑耳地獄。
其位於地心中第二殿活大地獄(或稱寒冰地獄)之下,第四殿的眾合地獄之上,
周匝圍繞如下敘述之十六小地獄。
黑繩乃獄卒用黑繩以秤量受刑者之肢體,便於斬鋸,令墮熱鑊中烹煮。
── 黑地獄之描述請詳《長阿含經》卷十九、《起世經》卷三、《大智度論》卷十六
此地獄寬廣八千里(五百由旬),另設十六小地獄:
註記:由旬為公牛的牛拉車走一天的腳程長度。
- 鹹鹵小地獄
- 麻繯枷紐小地獄
- 穿肋小地獄
- 銅鐵刮臉小地獄
- 刮脂小地獄
- 鉗擠心肝小地獄
- 挖眼小地獄
- 鏟皮小地獄
- 刖足小地獄
- 拔手腳甲小地獄
- 吸血小地獄
- 倒弔小地獄
- 分髃小地獄
- 蛆蛀小地獄
- 擊膝小地獄
- 割心小地獄
繯 音ㄒㄩㄢˋ,乃繫。
刖 音ㄩㄝˋ
弔 音ㄉ一ㄠˋ
髃 音ㄩˊ,同肩胛骨肩峰部之穴。
以下事件若違犯,查對事件暨情況的輕重程度,派大力鬼先推入大地獄受苦。
另外再依所犯事情之類別,配入小地獄受苦。
受刑期滿,再轉解第四殿,加重刑罰,收入地獄。
如在陽世時,曾犯以下罪惡:
- 引誘他人犯法;挑撥是非,製造糾紛,傷人和氣。
- 寫匿名信誣蔑他人。
- 未經事實根據,寫公告、文章,毀損他人名譽。
- 偽造文書,藉此貪圖他人財物資產。
- 未經授權,偽造他人簽名印鑑,藉此竄改帳目,混淆是非,使他人受損受害。
- 經授權替人經管事物,卻偷奸取巧,佔人便宜,使別人受損。
- 受人之託辦事,卻辜負其托。
- 為業主辦事,卻夥同職員同事詐取業主資產。
- 身為基層,背叛上級。
- 身居官職,無體恤人民生命。
- 犯罪入獄逃獄者。
尚有其它罪行,因應台灣本土及現代風土民情,
本文捨棄古代民俗習慣之例,
暫不歸列未述之古代罪業情事於此現代化新編修版本中,
如閱讀者欲深入瞭解,可閱讀《玉曆寶鈔》原文。
宋帝王開恩特赦
世人假若能於每年農曆二月初八日,發誓立願,禁戒永遠不再違犯。
死後就准許轉發別的福地,不用進此地獄受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