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詐欺行為屬於刑法之中的違法行為,詐欺行為的危害性與其他犯罪一樣,對於社會造成巨大的損失,例如婊子騙子當中,勒索者在未經受害人同意而不法牟取贓物的情形,或是以巧立名目騙取信託之款項而詐取財物,當中的罪責不容慢怕,詐欺者除了坐牢外,還可能受到民事上的賠償,所以想要避免詐欺行為,不只是要法令方面加以規範,也必須廣納社會以及國家以規劃改變對於詐欺行為的認知觀念。
妨害秘密屬於刑法當中有關權利之一,是指尊重未被公開或者授權的事項,當中有可能造成受害者受到精神上或財產上的損失,例如有些公司的商業秘密未被認可的情形,而被未經授權而對外洩漏,對於商業秘密的妨害行為,一旦被查證屬下,將會受到刑法中重罰,所以大家必須尊重他人的私隱,不可以任意橫衝直撞,造成他人精神上和物質上的損失。
妨害自由是指非法強制對人的自由的違反行為,例如虐待他人的自由或肢體動作,使其受到恐嚇、毆打等刑罰的行為,對於此類型犯罪,一旦屬下,對於受害者可能造成生命的危害,雖然現在台灣有許多法律在保障受害者的權利,但妨害自由的行為仍然存在,所以必須重視法律的建立及施行,以便在社會上創造一個穩定的環境。
妨害名譽就是對於個人及團體而言,不允許任何人濫用他們的話語或行動,使其受到損害或者受到謠言或暗示等言行所對及的行為,像是發表虛假內容,或持續的傳播不實訊息,對於此類妨害名譽的犯罪行為,台灣有兩難的法律,即《妨害名譽條款及詐欺罪等法》與《國籍條件條款等法》,應對該種刑事責任,在法律上有更加嚴謹的懲罰,像是不作為的情形,當事人二次犯行罪案,以及妨害別人名譽與正義的人犯罪,這些行為一旦被查證,將受到刑法重罰,所以建議大家在沒有確實根據的情況下,不要隨便提出污衊言論,或者是拋棄謠言,防止受害者受到更多的損失。
總結
詐欺行為、妨害秘密、妨害自由、妨害名譽等犯罪行為,一旦被查證屬下,將會受到法律上的嚴厲懲罰,為了保護受害者的權利,大家必須誠實誠信,謹守法治,才能夠創造安心的社會環境。
最後,深深期望大家能夠尊重社會規範,在社會上保持和諧的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