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篇從「專利權」開始,下一篇則是「營業秘密」。
這兩種智慧財產權的關係比較微妙,除了有點承先啟後的味道在,到了某個時點開始還會發生互斥的關係。以下讓我娓娓道來~
專利權補給站
台灣《專利法》將專利權分為「發明專利」、「新型專利」、「設計專利」三種類型,依據其創意展現的高低,也有相應的保護年限。
發明專利
指發明人利用自然界中固有的規律所產生的技術思想創作,包括「物品」和「方法」,這類創作必須逐一滿足:(1) 產業利用性(在產業上能夠被製造或使用)、(2) 新穎性(申請前尚未見於期刊、尚未被公開實施或尚未為公眾所知悉)和 (3) 進步性(業界具有通常知識者無法依先前技術輕易完成),才能被認定為是發明專利。例子如:半導體零件、演算法、控制系統、電池模組、耳飾使用方法(好多異想天開的發明🕶️)等。
新型專利
指新型創作人利用自然法則的技術思想,對於有形「物品」的形狀、構造或組合所為的創作,與發明專利不同的是,並不包含對方法的保護。例如:食品包裝容器結構、螺絲、鍵盤等。
設計專利
指設計人對「物品」的形狀、花紋、色彩或其結合,透過視覺訴求的創作,例如:輪胎、頭盔外觀、眼線筆的筆殼等。
專利權可以排他保護幾年?
專利權需要經過申請,經台灣智慧財產局核准註冊後才能取得。發明專利保護的年限是20年,新型專利是10年,設計專利則是12年。
不過,專利權並不是取得註冊後就一勞永逸到保護年限屆滿,第二年起的延展費(年費)還是要每年繳的,對企業來說會是一筆成本,所以企業務必年年評估是否還要繼續維護專利權。
如果企業發展主力變動,未來不打算繼續實施、授權他公司使用該專利權,可以考慮不續繳年費,讓專利權消滅。但消滅以後,企業也要了解自己就不再享有排他的權利,其他公司就都能使用相同或類似的技術了。
專利權&營業秘密間的微妙關係
雖然營業秘密是下一篇才會介紹,但這邊先簡單提一下。「營業秘密」,顧名思義很注重這項權利的「秘密性」,原則上不能被公開。
但關於專利權,為了避免企業間重複研發及投資類似技術,影響產業競爭力的提升,專利權在取得註冊後,甚至是專利申請日起的18個月後,該專利就會被公告在智財局的專利檢索系統,讓第三人可以及早獲得相關技術資訊。
而專利被公開後,就失去了秘密性,所以基本上「營業秘密」和「專利權」兩種權利是存在著互斥關係的。
不過,大家可以想像,以演算法為例,在科技公司因申請專利18個月而必須公開前,這個演算法都是持續保持未公開狀態的,只要其符合營業秘密的要件,就可以作為公司的營業秘密保護,是一直到其被公開後,才會失去秘密性,而不再屬於營業秘密,並有機會通過智財局的審查,取得專利權保護。
這也是為什麼前面我用「承先啟後」,去描述一項技術可能有「一開始是營業秘密,之後轉化為專利權」的微妙關係,是不是很有趣呢XD?
恭喜大家看到這邊已經完成了對於「專利權」的初步認識,不知道你們消化地都還好嗎?之後還有三篇關於「營業秘密」、「商標權」、「著作權」的介紹,敬請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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