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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的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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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女性,關心女性相關的法律議題是必然。

婚姻、小孩親權、家暴、性犯罪或跟蹤騷擾,我將盡力在這個專題讓你找到處理問題與情緒的答案。

而向父權厭女和反同意識揮別的同時,理解各式各樣的性別法律議題,對座落在性別光譜任何一處的每個你,都絕對有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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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自媒體(如LinkedIn、Instagram、Facebook、Threads等)都可能收過騷擾訊息,像是不當追求的字眼、色情圖片等等,總讓人感到不適與不尊重。假設不斷遭到騷擾,經營自媒體的你可以怎麼處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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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觸性與性別事件,協助被害人進行申訴、告訴的過程中,其實最讓我遺憾的,是偶爾聽聞當事人在過程中所遭遇的「二度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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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接獲職場性騷擾申訴,或聽聞相關事件時,必須啟動申訴處理、申訴調查程序。這篇文章提到在處理、調查過程中的細節,包括一定規模的企業應設立申訴處理單位、申訴調查小組,處理、調查人員的保密義務,雇主通報義務,以及適當隔離當事人的措施。此外,如果申訴人不服企業的懲處結果,也可以直接向地方主管機關提起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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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這篇分享在新的《性別平等工作法》之下,哪些狀況屬於職場性騷擾事件,應該由企業受理申訴、處理事件,並提供員工必要的協助。其中包括敵意式性騷擾、權勢性騷擾,以及下班後雇主性騷擾、或同事/客戶/廠商持續性的性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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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從簡介2024年3月8日施行上路的《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別平等工作法》、《性騷擾防治法》出發,並著重介紹《性別平等工作法》的修法重點——強化雇主預防及處理職場性騷擾事件的責任,以及相應罰則。雇主責任的反面即是勞工的權利,因此本文也很適合勞工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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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原來是這樣分~一開始光看到法規名就頭昏了!真的是好文!!感謝分享
前幾個月,一篇知名性別議題粉專的貼文爆紅,內容是數則網友投稿的訊息截圖,關於某醫院的醫師(至少這個人自稱是醫師)在交友軟體上跟異性的互動對話。 今天我不談該醫師與異性間的人際互動關係,而是從法律的角度來分析,整個互動過程中是不是有一些法律上需要比較留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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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很紅的台劇《人選之人》第一集最後一幕,是曾被拍攝裸照的亞靜,焦慮地在色情網站上搜尋自己的照片有沒有被違反意願而上傳,她的擔憂害怕不只存在劇裡,而是仍現蹤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而有鑑於此類的性影像犯罪案件上升,相關法律已完成增修,包括刑法「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罪章,以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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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我最近半夜一直被『未顯示號碼』電話奪命連環call,接起來對方又不講話,一下就掛掉了,我懷疑是先前追求不成的人在騷擾我,能怎麼辦?」 這是於2022年《跟蹤騷擾防治法》施行前,我在一次諮詢時被問到的問題,當時只能遺憾地告訴來諮詢的人,不好查是誰打的,查到了也很難處理這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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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爾會在新聞上看到偷拍事件,例如透過手扶梯的高低落差、在廁所隔板上方偷拍,或是把相機架在購物籃、隨身背包裡偷拍,且目標常常都是鎖定他人的身體私密部位,想到就讓人直發寒。 為了更大力嚇阻這類侵害他人性隱私的行為,刑法於今(112)年增訂了「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罪章,並已於2月10日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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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騷法還沒施行前,有些騷擾情形確實是現行法律(如家庭暴力防治法、性騷擾防治法、社會秩序維護法)難以處理的範圍。 「家庭暴力防治法」中的保護令規定,只限於家庭成員,至多包括了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的「同居者」;但許多跟騷行為人和被害人間可能並不相識,或跟騷行為人是單方面追求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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