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出自願,事過無悔,不負遇見,不談虧欠”
所有的遇見,都是緣起緣落,不負遇見!
我將春天付給了你,將冬天留給我自己,
我將生命付給了你,將孤獨就給我自己”
那段共渡的時光就是生命最好的禮物,
除了感謝靈魂的相約,一切都是最好的安排!
創世記 2
23 「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稱她為女人,她是從男人身上取出來的。」
24 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聯合,二人成為一體。
影響我們的婚姻是否幸福美滿的因素很多。而我們與姻親關係好壞的關鍵,在於我們是否有一個符合上帝創造次序的優先次序。這對我們華人而言是一個非常需要學習的真理,因為這個真理挑戰我們傳統的價值觀。
從聖經來看,親子關係和夫妻關係二者那一個優先呢?創世記二章24節給我們的答案:夫妻關係優先!當一個人要進入婚姻時,人必須要離開父母,與妻子聯合。
華人的觀念是,沒有父母,哪會有兒女,所以當然是親子關係優先;但是如果我們好好地思想創世記中創造的次序,上帝先造的是亞當與夏娃,所以,世界上最早的關係是夫妻關係,當亞當與夏娃二人成為一體之後,才有兒女的產生。所以次序上是先有夫妻關係,才有親子關係。
為什麼聖經要教導我們人要離開父母呢?因為「離開」代表另一個階段的成長,「離開」表示兒女不再依附父母,要開始過獨立自主的生活。
就好像一個新生的嬰孩,若不把臍帶切斷,「離開」與母親身體的連結,他就無法長大一樣。同樣,一個人不能成熟的切斷依賴父母供輸生命養分的心理臍帶時,在他的生命中會出現一些現象:
1.過去原生家庭中的問題,會以各種方式出現於現今的家庭中。
例如有人因父母酗酒而身受其害,長大後,自己或配偶也落入酗酒的捆綁中;有人從小得不到父母的愛,自己結婚後想竭力與兒女建立良好關係,卻不知道如何行,也遭到子女的拒絕;有人努力要和父母的行為模式相反,然而培養出來的子女卻又與祖父母相同,因為物極必反。
2.不能在心理上成熟而離開父母的人,當他們擇偶時,他們潛意識 尋找或主觀覺得「來電」的異性,多半與他們父母之一的基本性格相似。他們會用父母互動的模式來與自己的配偶互動,好延續以往他們最熟悉的男女、夫妻、親子關係的行為模式。
3.父母會將自己未能實現的夢想與需要加在新婚夫妻的身上,以致於夫妻二人要優先滿足的不是彼此二人或他們所成立新家庭的需要,而是滿足父母本身未完成的期望。
1.心理上的離開
成年的孩子必須在心理上不再依賴父母,他要懂得為自己的行為與決定負起責任。先生不要凡事作決定前都要請示父母,要等父母點頭事情才能拍板定案,要學習即使作錯決定,有所損失,也要自己承擔作錯決定的後果,不要把爛攤子留給父母幫忙收拾。太太也不要一吵架就回娘家尋找安慰與支持,要學習自己處理不好的情緒,學習如何溝通、解決問題。
很多時候,因為雙方或一方父母過度介入兒女的婚姻問題,太過於保護自己的兒女而指責對方,輕則讓自己的孩子延緩在婚姻中長大成熟的速度,重則使夫妻二人的問題雪上加霜,加速邁向離婚的腳步。
2.經濟上的離開
離開父母還代表經濟上的獨立,若兩個年輕人還不能自己養活自己,那麼代表他還不適合那麼快結婚。繼續依賴或利用父母在經濟上的供應,會使年輕的丈夫無法學習負責,妻子也難以從心裡敬重丈夫。
而父母也放心不下孩子的金錢管理,所以對孩子用錢的的方式也會有許多的意見,甚至干預,這會造成複雜與緊張的親子關係與夫妻關係。俗語說:「拿人的手短,吃人的嘴軟」,用在已婚的子女和父母的關係也是不例外。所以孩子想要獨立自主,就必須在經濟上不依靠父母。
不過,「離開父母」不代表我們對父母的需要就棄之不顧,聖經中也有很清楚要孝敬父母的教導,十誡的第五誡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當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上帝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出埃及記廿章12節)父母若需要被照顧,身為兒女的自然是義不容辭,提摩太前書五章8節:「人若不看顧親屬,就是背了真道,比不信的人還不好,不看顧自己家裹的人,更是如此。」
「離開父母」和「孝敬父母」不是二者只能選一的單選題,而是二者都要,但有先後次序的排列組合題。
婚前,我們以原生家庭為優先,但婚姻使人離開原生家庭,而與另一個人共組新的家庭,那時我們就要學習以配偶的需要為優先。丈夫要先供應妻子情感上與生活上的需要,當妻子感受到被愛及保護時,她才能心甘樂意的服事公公、婆婆。
上帝要夫妻「離開」父母,因為離開是二人能成為一體的前提。離開不是空間的問題,而是權柄上成為獨立單位的問題,要剪斷與父母的臍帶才能成為一個成熟的人,成熟的人才有能力解決問題,承擔責任。
面對姻親問題時,夫妻要先取得共識,要二人同心合意地面對雙方的家人。若和配偶未有共識之前,不要太快給家人什麼承諾,要先回家和配偶商量。
夫妻同心,雙方的家人可以得到加倍的祝福;夫妻不同心,互相牽制,你能給予家人的祝福連一半都不到,先夫妻、後親子,這個次序弄對了,新組成的家庭和原生家庭才能得到最大的祝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