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風格」被抄襲了 可以怎麼解決呢?

更新於 發佈於 閱讀時間約 3 分鐘

「他們作品的風格看起來好像喔!」

「對啊,可是好像細節處理上又不太一樣,就是大致的輪廓有像,說不上來~」

你對類似於上述的對話或許並不陌生。日常生活中,我們常常談到「風格」,穿衣風格、設計風格、裝潢風格等等,但到底什麼是風格呢?

相較於生活、美學、設計領域所定義的「風格」,今天這篇想從法律的角度切入聊聊風格是什麼,又該怎麼保護。

「風格」可不一定受著作權法保護

著作權法有個大原則叫「觀念表達二分法」,我在先前的文章《一萬種聊Hot Girls Summer的方式!創作者對自己的點子其實沒有專有權》曾經詳細介紹過。

簡單來說,著作權法只保護「表達(expression)」,也就是真正呈現出來有形的作品,並不保護比較上位、抽象的「觀念/概念(idea/concept)」。

「風格」似乎更傾向被解讀為一種概念或想法,而不受著作權法保護。即便設計師間有類似的風格(如選用的顏色組合類似,但彼此的色碼又完全不同),可能也不會有抄襲而侵權的問題。

然而,必須強調的是,風格如果夠強烈,例如已經透過具體的印花、圖樣等去呈現,那就可能達到屬於「表達」的程度,而可受到著作權法保護

還有其他保護「風格」的法律面可能性嗎?

如果著作權法真的難以介入保護部分風格作品,我認為或許可以嘗試用《公平交易法》去處理,但也必須強調可能不容易就是了。

首先,《公平交易法》和著作權法略有不同的是,《公平交易法》保護「表徵(trade dress)」。所謂的表徵是指「以文字、聲音、圖形、影像、顏色、形狀等方式,足以表達或傳播某種商業價值訊息或觀念的行為」,而「行為」這個用語,在解釋上似乎比著作權法要求的「表達」更寬,而有機會納入「風格」,進而在不能用著作權法保護的情況下,嘗試用公平交易法去處理風格近似的問題。

但是,《公平交易法》第22條只規範保護「著名」的表徵,因此你的風格必須要是知名的,才有機會透過這條保護你不受他人「仿冒」,並於被侵權時請求損害賠償。不過,成為著名的風格是相對高的門檻,何況著名與否,大多也只能等到遇有紛爭時才由法院去認定,所以採取這一條確實並不容易。

如果你的「風格」還不夠知名,或許還有一條路是可以嘗試用《公平交易法》第25條,這一條是比較廣義地規定如果他人有「足以影響交易秩序的欺罔或顯失公平的行為」,就屬侵權,此似乎可以把仿冒風格的第三人給包進去。依據這條,你除了一樣能請求損害賠償以外,如果主管機關也認同你的主張,機關會要求仿冒者限期停止、改正,或處以罰鍰。

但再次強調,透過《公平交易法》都會是比較有挑戰性的途徑就是了~

怎麼真正地保護個人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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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設計師/創作者的你,也許會擔心,那我該怎麼樣真正地保護個人風格呢?

從法律的觀點,我建議可透過定調常用的色碼、花紋、圖樣等,以及以上各種元素的組合,讓個人風格可以以著作權法要求的「表達」不斷呈現,一旦受到著作權保護,遇到抄襲就比較便於處理。

另外,平時也可以定時瀏覽圖庫、他人作品集,進行個人作品的監控,如果看到近似於自己風格的作品,也可以進一步調查對方是否曾經接觸你的作品,並與律師討論後續採取的法律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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