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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的正義》是一本野心非常大的書。作者Amia Srinivasan打算使用精神分析的方法,「診斷整個時代生了什麼和性有關的疾病」。根據作者的分析,這個時代生了名為父權的病,而本書討論的各種現象則是症狀,以及某些試圖治療特定症狀的行動帶來的作用與副作用。而本書在台灣有許多具影響力的女性主義者推薦,故本文也把本書視為台灣女性主義運動的一部分來加以觀察。
本書論及的「症狀」十分廣泛,在此簡略摘要如下:
第一章是本書總論。作者談到#MeToo運動下高社經地位白人男性的「被誣告幻想」,以及性暴力事件如何在歷史上被用來建構壓迫特定種族階級男性的敘事。也論及社會結構在性行為(包含完全的知情同意的性行為)中佔有怎樣的地位,以及父權體制的規則如何讓某些看似普通的性會造成類似性侵的傷害。
第二章討論色情作品。作者論及這個世代更「性開放」的同時,對性也更缺乏想像力、女性對性更不滿意。但作者也言及許多女性觀看主流色情作品時將自己放在片中的男性視角,也可能因此達到性的滿足。作者同時也提及立法限制色情作品對性工作者只會造成傷害,並主張應用推廣性教育來對抗色情作品的負面影響。
第三章和第四章討論慾望除了自主選擇以外,被「社會結構決定」的成份。作者的論點以一言蔽之來說是:除非有意識的對抗父權體制對我們的慾望產生的影響,否則慾望和關於慾望的言說,從來都(只)是性別、種族、階級等權力的產物。這也導致跨性別者、身心障礙者等群體不被視為可慾的性對象。我們應該要努力擺脫權威對我們的慾望產生的影響,讓慾望更自由。
第五個章節討論師生戀。作者挪用佛洛依德的理論,進而把師生戀給類比成心理諮商師和病人之間的戀愛,並主張這樣的戀愛不論是由誰主動、哪方促成,此時學生都是處在自由度極低的狀態。作者再論及師生戀是「男教授和女學生交往」佔多數,可見師生戀的成因是女性受到次等化。社會根深柢固的伊底帕斯情結。這導致男學生會把男性學者當成要成為甚至取代的對象,但女學生卻會把男學者當成交往的對象。
第六個章節討論用處罰或監禁手段防治性別暴力帶來的後果,強調一旦把懲罰當成對付性別相關暴力的主要手段,則會把焦點放在控制而非引進資源,終將造成最底層的女性受害。
▎割裂脈絡的女性主義論述
本書讓人感到銳利的地方,在於把「社會不平等」視為一種疾病,在這種前提下去看待每個「症狀」。並指出如果我們只想解決其中一種症狀(例如只看到性別而忽略性別與階級和種族的交織、只看見性更開放而忽視女性因為性受到的次等化),可能會使疾病更加嚴重。
但是,在作者看似重視每個社會議題之間的關聯性,實際上卻在分析社會現象、探討有哪些「父權」的病症時,卻經常用聯想取代證據,或是把現象割裂忽視脈絡。作者顯然沒有意識到自己在本書中許多倒因為果或倒果為因,乃至於用學術語言包裝的人身攻擊。
舉例來說,作者在第四章論及「性偏好是天生的」此種主張在倡議上較容易被社會接受,再舉「天生如此(born this way)」、「被困在錯誤的身體裡(trapped in the wrong body)」這兩個同運和跨運的標語為例。
接著作者寫道,「這兩種思考方式,都違反了女性主義的建構主義傾向與反本質主義傾向,也違反了許多同性戀者和跨性別者的經驗。」(183頁原文照引)然後再論及理解政治主張最好的方式是將其視為對時代的回應。
作者處理此議題的方式,並非舉出證據證明這兩句話究竟違反了多少人的經驗,亦非探究這兩句標語生成的歷史脈絡,也非討論此種倡議方式實際上可能造成的傷害。而是跳過確認事實的步驟,直接拿這個主義、那個主義套上去,看看是否「符合女性主義」。(女性主義是聖經,違反不得嗎?)
社運標語當然經常是基於倡議需求對時代的回應,但亦有可能同時是某一群人對自身狀態的描述,這兩者事實上可能產生偶然的關聯而不互斥。作者顯然知道某些人認為自己的狀態符合這些描述,也知道世界上存在有一群人會用這種方式自我表述,但她卻直接把其視為只是順應時代需求的「思考方式」、對女性主義的「違反」。
試想,假如這是精神分析師跟被分析者的對話--
被分析者:「我……。」
分析師:「你認為你為什麼會是……的狀態?」
被分析者:「我本來就這樣。」
分析師:「你這種思考方式違反了女性主義的建構主義傾向與反本質主義傾向。」
被分析者:「嗯。」
分析師:「你說自己本來就這樣,這種說法只是用來辯證的。我點破這件事是為了讓你更自由。」
這樣回應被分析者的精神分析師,實際上是在做什麼?
另一個例子是,作者主張「人不是天生就會天生喜歡或厭惡陰莖或陰道」。接著論及男同性戀社群對女性生殖器表現出來的厭惡是一種厭女傾向。但作者在此的推論是建立在聯想而非舉證上。
其實,男同性戀者對厭惡陰道的原因很直觀也很好理解,且這樣的心理機轉日常生活中隨處可見--假如有個小孩不喜歡讀書,但卻被父母逼著一直讀書,最後小孩不但討厭父母逼他讀書的行為、討厭父母,還會討厭教科書,最後可能會用撕毀教科書來發洩對讀書的厭惡,即使教科書本身並沒有對他造成任何危害。如果有男同性戀者因為相同的心理機轉而產生對女性生殖器的厭惡,那和這個社會對女性的性污名應該沒有關聯(或只是偶然的關聯,兩者沒有因果關係)。
試想,假如這是精神分析師跟被分析者的對話--
被分析者:「我是男同志,你知道嗎我超級討厭女性生殖器。」
分析師:「但是人不會生來就喜歡或討厭某種性器官。」
被分析者:「嗯哼。」
分析師:「你討厭女性生殖器這是厭女。」
這樣回應被分析者的精神分析師,實際上是在做什麼?
和性有關的慾望乃至於任何相關的言說總蒙上一層汙名,所以我們討論慾望時應當要相當謹慎。尤其身為女性主義者,我們更應對他/她人的生命經驗與自我敘說謹慎以對,這本當是女性主義最基本的精神。但作者在討論人的性慾好惡時,甚至是討論這個世界上承受最多性汙名的一群人的慾望時,卻缺乏這樣的謹慎。
(更進一步來說,這樣擷取現象的片段指稱他人「厭女」,豈不是一種用學術語言包裝的人身攻擊?)
▎扁平化的看待慾望
某些人會因為種族和性別的交織被視為不可慾的對象、某些身體被視為不美的身體,這當然是一種社會不平等。我們當然應該盡力對抗這種不平等。但作者對「人的慾望」被形塑的過程看得太過扁平。
慾望可以依照自己或他人的意志改變的嗎?應該非常困難。(試想一個人喜歡或不喜歡吃蛋糕、喜歡吃哪種蛋糕,是本人可以決定的嗎?如果連喜愛吃什麼甜食都不太可能依照自己或他人的意志改變,更何況是產生性慾的對象。)作者似乎認為慾望要不是自主選擇,要不被權力結構決定,但其實慾望也經常被生命中各種偶然決定。
如果我們活在一個沒有任何社會不平等的世界,我們的慾望或許可以更自由一點,但依然不可能是完全自由的,只是不自由的那部份變成由各種生命中的各種偶然堆疊而成,而不再有被社會不平等決定的成分。而沒有人會再「因為社會不平等」而缺乏找尋親密關係或性對象的機會。
既然慾望不只會被社會不平等決定,也會被生命中的各種偶然決定,那我們要討論一個人的慾望是否是社會不平等的結果,應該要先檢驗此種慾望或好惡究竟是有社會不平等的成份,還是純粹從生命中的偶然而來。例如上面所述男同性戀者對女性性器的厭惡,最合理的解釋應該是對不平等的抵抗產生的反應,卻在毫無舉證的情況下被貼上厭女的標籤。
又或許是因為想討論的「症狀」太繁雜,也導致本書的內容猶如散落一地的碎片般跳躍。在這些碎片中,許多地方充滿著矛盾--我指的矛盾,不只是「邏輯上」的矛盾,或作者不確定自己要採哪個立場的矛盾。
而是,舉例來說:作者在討論色情作品的章節中,引述另一位女性主義哲學家問女學生「為什麼要浪費周末晚上,為男人提供不會帶來任何好處的口交服務?」,同時再引述這位哲學家,主張這些女性處在被社會結構控制而不自由、被次等化、把自身價值建立在性吸引力的狀態。在過了二十頁之後,作者又論及女性在觀看色情影片時,會把自己給帶入男性角色,因此享受到性愉悅。所以作者也知道女性在性之中,人可能會產生角色互換的心理狀態,因此感到滿足,那前面那段又是在說什麼呢?
更進一步來說,人類社會向來存在「不會給自己帶來任何報償的利他行為」。從精神分析的角度來看,人會將「自己」帶入「別人」的心理狀態、「我」與「他」的位置會產生互換,是很常見的現象。我們看著別人受苦時會感同身受、療癒他人時也使自己過往的傷痛被療癒。既然如此,人會因為讓他人性興奮而興奮,根本沒什麼好奇怪的。但在本書中,卻因為是「女性使男性得到性方面的滿足」(先暫且不論這種說法是否隱含「女性和性扯上關係一定是吃虧」的思維),就被作者當成父權社會的「症狀」。
這個社會當然到處都有父權的幽靈。但是,看見社會問題,與把社會現象病理化創造社會問題,是有差別的。
▎女性主義許諾了怎樣的未來?
在第五章中,作者主張師生間的戀愛關係不論由誰主動、雙方出於何種動機,都是教師違背了專業倫理。其理據只有:佛洛伊德說過當病患愛上心理治療師時,治療師絕不能用相同的情感回應。而師生關係類似心理治療師與病患的關係,所以師生戀就像治療師和病人談戀愛,是違反職業道德的行為。
筆者對作者反對師生戀的結論沒有意見。但作者主張治療關係和師生關係有許多相似之處,拿心理治療關係來類比師生關係,顯然是錯誤的類比。心理治療師不會也不該給病人打分數、不會也不該說病人及格或不及格,老師的工作也不包含用各種技巧要學生回想生命中最痛苦的事件、吐露各種秘密。這些論理說不通的部分本文暫不細論。
作者視師生戀現象的成因為一種根植於深層社會結構、對女學生有害的「伊底帕斯情結」。(伊底帕斯情節出自一個「因為命運的偶然殺死父親,娶母為妻」的古希臘神話。雖作者並未言明,但在本章作者多次論及:男學生會把男教授當成欲成為、取代、摧毀的對象,女學生則把男教授當成戀愛對象。明顯是此理論的挪用。)之後論及「大多數的教師都不會討論如何面對教室中的身體」,並提到「我有一位朋友是很年輕的法學教授,他最近向我表達和大學生共用健身房的尷尬狀況。他說,那些學生可以隨意觀看他的身體,而他則理所當然假裝學生『根本沒有身體』。我喜歡他使用理所當然這四個字,這代表他很清楚,若他在任何程度上把學生當作潛在的性伴侶,他就不會是好老師。」(249頁原文照引)。
雖然同樣沒有言明,但顯然作者把此種反應視為一種反伊底帕斯情結。作者顯然知道此人處在負面的狀態,但卻因為這樣的痛苦有避免他傷害女學生的功能而高興。
而這個段落的小標是「放任目光順其自然的移動,就可能構成性騷擾」。這句話在書中的前因後果則是,作者以前的男同學告訴她:有女學生抱怨他會盯著她們的腿看,讓他不知道怎麼辦。(文中提供的資訊只有這樣,女學生沒有抱怨其他事情,這位男教師從文中的資訊看來也並非有意要盯著女學生看。)作者則主張:男教師應該要明白身為一名男性在父權社會教書的意義。一位男教師如果放任自己的目光順其自然的移動、放任自己和學生的對話順其自然進行,很可能會無法平等對待女學生。除非「停止那些順其自然的舉動」,否則很可能會任意取用女學生當成身體、情感和性。
第六個章節,作者用談到性別暴力與性工作,以及女性主義和監獄化社會千絲萬縷的關係。作者堅決反對用懲罰來處理性別暴力和性工作。(對此筆者當然敬表同意。)不只如此,作者在本書中,從頭到尾不斷強調自己反對用法律作為手段來矯正不平等。
作者有說的是:法律事實上不會平等的執行在每個性別階級種族上,以法律作為手段只會再製壓迫。
作者沒說的是:她當然不可能同意用法律作為手段實踐她的主張,因為她在本書的主張要是透過法的強制力來實踐,就是在為極權主義開後門--要是「(非刻意的)目光流動」有可能招致法律上的負面評價,這不是在為極權主義開後門是什麼?
但,作者並沒有反對監管「(男性)教師的目光流動」。
她只是反對以法律的手段監管,而且她也沒有反對透過法律以外的方式去懲罰「目光流動」。於是作者所主張的女性主義--這也同時是台灣許多有影響力的女性主義者認同(或至少視為無害)的女性主義--會為我們帶來一個,有人需要為自己非刻意的目光流動道歉,甚至會為別人的痛苦而喜悅的世界。
一個人有義務為(非刻意的)目光流動向別人道歉嗎?如果答案是肯定的話,我們將活在怎樣的社會?
▎許一個「不以真理代言人自居」的女性主義運動
為什麼女性主義(者)討人厭?
一個在(最廣義的)女性主義支持者之間普遍被認可的說法是:這是個父權社會,大多數人都深受父權思想荼毒,所以容不下反抗父權社會規則的女性主義者,甚至容不下出現在公領域的女人。
這當然是一種原因,但這可以概括問題的全部嗎?
換個問法好了,女性主義者當然可以以一種「被啟蒙」的驕傲,不在乎他(她)們眼中「缺乏性別意識的愚民」對他(她)們的意見。但如果這個世界上確實有一群人,平時總是盡力平等對待不同性別與性傾向的人,卻同時認為女性主義論述在胡說八道,女性主義者是一群愛亂貼標籤的人,這只是因為這些人的性別意識還不夠嗎?
還是因為,他們隱約察覺到,甚至在接觸女性主義的過程中意識到,女性主義許諾的未來並不怎麼美好?本書的寫作雖然「和台灣無關」,但繁體中文版有多位有影響力的學者和倡議者推薦。我想,把本書的內容視為台灣女性主義運動的一個面向來觀察,應該是合理的。
本書主張的反本質主義,其內涵已不只是「性別是社會建構」而已。本書的許多主張,與作者行文中許多論斷事情的方式,隱含了「人的身體、心智或慾望可以也應該如材料般被製作」的預設。作者幾乎把政治行動給當成「(一如把木頭製作成桌椅般)製作人類」的工作。女性主義的任務,則是成為背後的製作者--過往人被父權主義製作,現在該是時候換女性主義來製作。精神分析的技術對作者來說,則用於為此種製作的大業服務。
但,人不是材料,也不該被當成材料。「終結女性受到的次等化」當然是很重要的目標,但要達到這個目標,不需要、不可能也不應該以「把人當成材料般製作」為手段。這已經不是對哪個議題的立場和作者相不相同的問題,而是更根本的對「政治運動是什麼」的分歧。若我們認為女性主義運動並非發生在知識專家的思考與寫作之中,而是應該發生在人與人之間(反過來說,知識專家的決斷或認識也不應該被用來取消人與人之間真實的關係),我們就應該反對這樣的女性主義論述。
筆者批評此書,絕非為了攻擊女性主義(者)。而是期盼女性主義運動可以走向更重視具體的人的處境、不隨意把男性或任何人當成敵人、看見社會結構的同時也尊重每個人自由本性的路。女性主義者絕不應以歷史的製作者或真理的代言人自居,否則只會讓人理所當然的選擇遠離女性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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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開頭說過的,我需要錢讓我有條件繼續寫作,如果你覺得我的作品值得且有點閒錢,可以考慮透過這個平台贊助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