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史學方法」期末報告:史學書專業書評
作者于賡哲在序章便開宗明義將本書定位為「史學普及類讀物」,說明本書是由作者過去在同名的視頻公開課擔任主講、得到聽眾響應後,立基於課綱和教材改寫擴編成的書籍。
作者在序中闡述布勞岱爾(Fernand Braudel,1902~1985)所提出的短、中、長時段概念,比起關注短時段的帝王將相、政治興衰,布勞岱爾更重視地理氣候、生態環境、社會組織、思想傳統等對歷史構成最深刻影響的中長時段現象,作者認同其理念,並認為史學普及工作應擺脫對政治史與政治人物的依賴,走近古人的日常生活、留意時代思維的特徵。
相較於原先課程的五萬字、十五講,書本內容增加為近二十萬字、十六講,以風趣淺白的筆調穿插許多圖片,期望讀者透過閱讀這本關注古代普羅大眾生活細節的書後,能夠更了解古人的思維與視野。本書封面的行銷標語寫著:「如果不懂細節,你想像的只是一個假的隋唐」,反映著作者對於此書能夠讓廣大讀者了解隋唐社會風貌的信心,而本書的十六個章節可說是全面涵蓋了與隋唐常民息息相關的環境、生活方式、宗教信仰、外來文化影響等介紹,但此書能夠如行銷語所隱含的寓意:為讀者忠實呈現隋唐兩代(581~907)三百多年來的社會與常民面貌、使讀者對隋唐有「真實」的想像嗎?
由於「日常生活」涵蓋範圍之廣難以一一細數,筆者欲以本書第八、九講的〈隋唐人的婚姻與家庭」以及第十二講的〈隋唐人的喪葬習俗〉三篇為關注主體,將本書對於婦女、婚姻與家庭有所描述之部分,對照其他學者研究,探討、評介本書所呈現之婚姻與家庭面貌,期盼能更完整地呈現本書於此面向中呈現的「足」與「不足」之處。
在評介本書前,筆者不得不先提到兩點顯著的問題:一是本書雖以「隋唐」為關注時代,實際上卻以「唐代」為主體,缺乏專對「隋代」情況的觀察、考據或研究,縱然能理解隋代國祚僅三十七年,於歷史悠悠長河中可謂短暫,但本書只見唐代不見隋代、使書名定調不夠精確卻是不爭的事實;二是本書有大量篇幅參考1998年出版、由李斌城等人編寫的《隋唐五代社會生活史》,舉凡框架、內容與例證皆十分明顯,尤其以「節日」的章節最顯著,作者幾乎是將《隋唐五代社會生活史》中對季節性節日的介紹搬移到自己的書中(頁301~313),缺少自行考究的原創性且有過度借鑑的疑慮。
作者是陝西師範大學的歷史系教授,應當有能力與資源自行考究,或以不同框架呈現「隋唐日常生活史」,此現象不免讓人推測是因為本書被作者定調為「歷史普及書」且內容包羅萬象,作者為免去考據研究的曠日廢時而以前人所編之專書為基底撰稿,卻也犧牲了書籍的原創性與獨特性。
研究古代婦女時普遍的問題在於大多數史料並非出自婦女之手,且婦女能深度參與的生活領域大多侷限於家庭。筆者基於對隋唐女性面貌的關心,選定〈隋唐人的婚姻與家庭〉等章節作為書評主題後,以「隋代」、「唐代」、「隋唐」、「婦女」、「家庭」等為關鍵字,檢索到許多相關的專書,出版年份大多晚於《隋唐五代社會生活史》出版的1998年,其中書名最貼近本書第八、九講主旨的,是臺灣大學教授陳弱水於2007年由台北允晨文化出版的《唐代的婦女文化與家庭生活》。筆者為補足于賡哲書中缺少的隋代婦女與婚姻家庭描繪,揀選周曉薇、王其禕2012年由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發行的《柔順之象:隋代女性與社會》一書作為參考,上述提及的三本專書即是筆者此次撰寫書評的主要參考資料與論述根據。
李斌城等人所編之《隋唐五代社會生活史》將「婚喪」作為獨立一章,下分「婦女」、「婚姻」、「喪葬」三節,從隋唐婦女各個階層的概況與隋唐婚姻背景逐漸深入細節,並在喪葬一節中對於夫妻合葬的各類情況有所記載。于賡哲明顯依循著這本主要參考書的編排方式,第八講〈隋唐人的婚姻與家庭(上)〉主要交代唐代婚姻概況,如成婚年紀、擇偶標準以及當時婦女的「三從四德」觀念。
本書指出受隋末至唐統一之戰亂人口減少影響,國家亟需增加生產力與稅收,唐太宗與唐玄宗發布鼓勵婚配、再婚乃至降低婚配年齡的詔令,是以「唐人成婚年齡」偏低,根據《唐代墓誌彙編》統計得出的結論,男性平均成婚年齡在20歲左右、女子15 歲,而唐太宗在貞觀元年(627年)頒布的詔書《令有司勸庶人婚聘及時詔》鼓勵年紀尚有生育能力的鰥夫寡婦過了喪期後再娶、再嫁,增產報國。
「唐人擇偶標準」三大關鍵因素為門第、錢財與才氣,唐代承襲魏晉南北朝重視門第的風氣,七宗五姓名門間互相通婚,即使是皇帝與新興士人族群也難輕易動搖舊門閥地位,有被選中的官員寧願娶沒落名門之女也不願成為公主的駙馬,不只因公主多驕縱難伺候,更因門第高下觀念深植人心,朝中呈現一方面試圖削弱舊貴族勢力、一方面又與追求舊貴族聯姻的局面。受此觀念影響,民間聯姻也有很重的功利色彩,若門第不如對方還得繳「陪門財」才能成親,且不只男方需給女方彩禮,女方若嫁妝不足,即使貌美,亦可能如王維〈洛陽女兒行〉詩中的越女「誰憐越女顏如玉,貧賤江頭自浣紗」,無人迎娶而孤獨終老,作者云此乃唐代「買賣婚姻」寫照。
作者認為,相較於理學興盛的宋代,唐代女性地位確實較高且風氣開放,「由於受到了胡族文化的影響,她們在政治經濟文學藝術方面,都表現活躍」,然而本書並未呈現出唐代婦女在婚姻與家庭以外範疇的表現,僅是作為對於「唐代女子地位高」、「唐代風氣開放」之普遍觀念的簡單交代,不若《隋唐五代社會生活史》第一節〈婦女〉中先是介紹各個階層形形色色的女子,又舉例了文學、舞蹈、工藝科技等領域中名留青史的女子們來得詳實。
書中提到,唐代婦女與異性相處分際相對寬鬆些,但根據近年研究與出土墓誌顯示,隋唐婦女亦崇尚三從四德,與其他朝代區別不大,而作者認為,唐代傳奇等文學中的自由戀愛故事,或許正是因現實中稀少才特別被寫入傳奇(頁214~217)。雖說于賡哲大量參考了《隋唐五代社會生活史》,和此書編者將文學作品中出現的自由戀愛情節視作「反映社會現實情況」卻有著相左的觀點。
接續的第九講〈隋唐人的婚姻與家庭(下)〉說明更細節的部分,將擇婿標準「才氣」與士人階級婚鬧的「障車」、「卻扇詩」等習俗結合,指出因受科考進士科主文詞之風氣影響,社會風氣崇尚有文學才華者,舉例擇婿方式包含男子間的「詩文決鬥」、女子透過 「選婿窗」窺探未來夫君的相貌和才氣等,認為女性對婚姻擁有部分的自主性(頁222),更以「唐中宗三千宮女夜奔」事例對比「明嘉靖年間壬寅宮變」,指出唐代社會對女性的包容空間較明朝大(頁223~225),「作為一個沒有身分、不敢透露來路的女子,看來還是有足夠的社會空間接納她們,這是唐代社會自由度的一種體現」。
本章對唐代嫁娶的禮儀程序(含鬧婚鬧洞房)、唐代開始出現的月老傳說、妒婦悍婦形象由來、妻子在婚姻中應遵從的規範,以及政府對於妻子在婚姻關係中的保障等皆有描寫,也對唐代「女性再婚」和「冥婚」現象略有提及。于賡哲編寫第八、九講之框架邏輯皆是承襲《隋唐五代社會生活史》第三章,但因篇幅有限,作者捨棄對第一節〈婦女〉中對「隋唐各階層婦女概況」的描寫,只論及第二節〈婚姻〉的「步入婚姻之女性及其家庭」範疇,又刪減了第二節尾段對少數民族婚姻形式和人鬼冥婚由來的說明僅留下框架,使得本書被保留的冥婚部分顯得單薄而突兀;至於第三節〈喪葬〉,于賡哲在自己的書中將其獨立為第十一講〈隋唐人的喪葬習俗〉,並未提及隋唐時夫妻同葬之事及細節,未能帶領讀者從隋唐人看待死亡的觀念與處置喪葬的禮俗中窺見婦女在婚姻與家庭中的地位或影響力,使本書整體呈現的「隋唐人的婚姻與家庭」仍著重在唐代婚姻風氣與婚姻禮俗,對隋唐家庭成員的角色、互動、風氣、思想等著墨不多,多是講述正室妻子與妾室間的衝突,以及「悍婦」一說的由來與體現。筆者更期待能看見作者對隋唐時代家庭型態、家庭分工、家族成員間關係的描寫,失望之餘,轉而從王若水《唐代的婦女文化與家庭生活》以及周曉薇、王其禕《柔順之象:隋代女性與社會》探詢答案。
筆者綜觀〈隋唐人的婚姻與家庭〉兩節篇章,認為作者對很基本也很重要的婚配年齡以及婚配風氣有所著墨,尤其對重視門第、財錢與才氣的三大風氣皆有詳細的說明與舉例,但在舉例武則天不滿意自己所生的公主和「田舍女為妯娌」後,作者還提到「沒有多少人願意跟公主結婚」(頁207),作者選用的史料是北宋錢易編撰之《南部新書》,《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如此描述此書:「皆記唐時故事,間及五代,多錄軼聞瑣語,而朝章國典因革損益,亦雜載其中。故雖小說家言,而不似他書之侈談迂怪。於考證尚屬有裨。」雖然此史料對於補足唐代、五代正史確有幫助,但作者耗費不少篇幅在描述唐代公主如何驕縱無禮或易給夫家招惹麻煩,諸如武則天欲嫁其女太平公主至薛家(頁207)、崇尚禮數的唐宣宗因女兒永福公主過於驕蠻而將嫁到士大夫家中的新娘替換成廣德公主。筆者感覺像是看了皇親國戚的八卦,較無助於讓讀者更深入理解廣大隋唐庶民百姓的婚嫁情形,也因此筆者欣賞作者引用寫實詩人王梵志的詩作來應證唐代婚嫁極重門第的現象。
本書缺少專對隋代女性的探討研究,而周曉薇、王其禕的《柔順之象:隋代女性與社會》一書分為六章:〈桃之夭夭:隋代女子結褵年齡與婚姻理念〉、〈適人之道:隋代在室女子的家庭教育〉、〈寢門之內:隋代社會對女子的審美取向〉、〈守性唯貞:隋代女性貞節觀〉、〈百兩來儀:隋代婚姻語詞集解〉以及〈掖庭女職:隋代宮人制度新証〉。
對於于賡哲所說的「唐代婦女地位與自由度相對宋代高」之現象,〈守性唯貞:隋代女性貞節觀〉指出:北朝婦女廣泛再嫁是受到儒學衰落與玄學衝擊、少數民族習俗的滲透影響等因素,然而越是動盪的社會,統治者需透過褒揚包含貞節在內的封建倫理教化以規範輿論、引領民意,對兩性關係的束縛也就越保守嚴格,貞節觀念從西魏北周已開始轉變,到了隋代女性守節觀念已成為社會主流意識,但這反映的多屬「男性心目中對女性的觀念」,無法確定女性對此觀念有多大程度上的認同——國家、社會與家庭共同在貞節道德方面塑造婦女,婦女也在接受塑造和適應需要而犧牲自己以成全家國。到了唐代前期,以武則天為代表的是「女權」相對高漲的時代,甚至可視為女性對傳統貞節觀的最後一次反抗,因為唐代中後期動盪不安以及宋明清後續發展出的是更加殘酷嚴格的貞節觀念。
《隋唐五代社會生活史》在喪葬一節中點出隋唐夫妻合葬的幾種型態:與元配合葬(又分合葬一塋、同塋異穴)、與元配合葬而繼室旁葬、不與元配合葬而與繼室合葬、與元配繼室一起葬但葬法有別、不予改嫁之妻合葬………等,而《隋唐人的日常生活》第十二講的〈隋唐人的喪葬習俗〉對夫婦合葬隻字未提,也犧牲了讓讀者從喪葬形式想像當時人們婚姻與家庭的各種可能性。
現代我們會將女性結婚前的原生家庭稱為「娘家」,結婚後丈夫的家庭稱為「夫家」,在于賡哲的書中,讀者大多只能看到隋唐婦女與丈夫、與夫家的互動關係,扣掉少數士族階級的父親會讓女兒們透過選婿窗展現部分自主性之外,婦女們作為本家「女兒」的身分以及在婚後組建家庭中作為「母親」的身分都被忽視了,只剩下男人的「妻子」身分。
陳若水《唐代的婦女文化與家庭生活》先是在第一章〈隋唐五代的婦女與本家〉以考據實例點出在唐代「孝道」觀念之盛,「孝」的道德規範對象不限男性,女兒盡孝、重父親勝過丈夫也被視為符合美德,婦女在婚後依然與本家保持聯繫、偶爾往來留宿本家甚至長住本家等情況並不少見,但陳弱水也指出,這情況跟隋唐士族血親間經常互相通婚、夫妻的本家與夫家分界不明顯亦有關聯;陳弱水又在第三章〈唐代一夫多妻和與夫妻關係——從景雲二年楊府君夫人韋氏墓誌銘談起〉深入探討了士族出身的婦女在丈夫早逝後如何安排自己的後世?可能受哪些因素影響?母親對兒子的決策影響力有多大?藉由楊府君夫人韋氏以及其他士族婦女的墓誌銘,我們雖然不能說完全了解隋唐全體婦女與本家父兄、與兒子的關係,但至少能見到比「悍妻」更多更豐富的婚姻與家庭面貌。
本書定調為「史學普及讀物」,最大的優點在於用詞語氣平易近人,且作者會以輕鬆白話甚至詼諧的方式詮釋引用之詩文與文獻中的情境,並且能感受到出作者很努力想讓篇章內容生動有趣,如第二講「城市生活」篇的附錄撰寫虛構的長安城男性居民一日生活(頁56~61),讓讀者更貼近唐人視角、「農村生活」篇亦透過虛構一個唐代男性農夫從出生開始的人生(頁72~73),來加深讀者對於唐代農村生活的想像與認識。此外書中時而穿插名人偉人的軼聞,或補充與上下文關聯性較低、但較具趣味性的資訊,以及關聯性高低不一的插圖。
至於本書缺點,前述的時代與原創性兩大問題筆者不再重複,筆者更關心作者在書中偶爾流露的個人評價,作者以現代人的觀點批判一千多年前的古人「性別歧視,思想落後」(頁73),易流於「以今非古」,而閱讀歷史普及一類書籍、普遍較欠缺史學專業素養或思維的讀者們可能會受到作者的影響,以現代的眼光批評隋唐古人,並認為「古人的確落後」,事實上以現代人的知識與觀點批評古人是不公平且沒有意義的,筆者認為作者在撰寫歷史普及書時應將心力放在說明古人「觀念的由來、成因」,而非對古人思想、習俗等做出價值評判,避免影響讀者。
單論本書對「隋唐人的婚姻與家庭」之呈現,對接觸歷史普及書的一般讀者而言,兩篇的篇幅涵蓋了隋唐人婚姻概況、婚嫁標準、婦女地位與風氣、娶親禮俗、一夫多妻妾衍生之「悍婦」現象等面向,已經稱得上是完整齊全,也確實能讓原本不了解隋唐時代的讀者勾勒出一幅大致的輪廓,本書有達成作者在序章中提到「史學普及的工作,必須……把目光投向民間,投向史料背後,關心普羅大眾的生活」的初衷,但對於封面行銷標語「如果不懂細節,你想像的只是一個假的隋唐」,筆者欲引述澳門大學歷史系主任王笛在《從計量、敘事到文本解讀:社會史實證研究的方法轉向》〈第八章圖像的解讀:圖像與想像——都市歷史的視覺重構〉闡述的觀念:「任何歷史寫作都不可能脫離主觀或自我意識,過去所發生的事件是不能真實和完整再現的」、「我們所寫的歷史都不過是我們所理解的歷史,是我們眼中或頭腦中所反映的歷史,永遠無法宣稱這就是完全真實的歷史」,當一切歷史書寫皆無法脫離敘事者的主觀時,歷史普及類書籍的行銷標語以及內容應當更謹慎用字遣詞,避免敘述出現絕對的真實與虛假,才能讓一般讀者在閱讀完書本後依舊保有開放的想法,不排斥理解與自身接觸經驗不符或有所衝突的資訊。
李斌城等編,《隋唐五代社會生活史》,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8。
段塔麗,《唐代婦女地位研究》 ,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
陳弱水,《唐代的婦女文化與家庭生活》,台北:允晨文化,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