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性」可以說是身為法律系學生的自己在處理任何問題經常被提醒要先處理的一件事情。因此在所有想探討的問題被我寫成文章以前,我想先將為什麼寫作的原因做為開頭來提醒一下未來的自己究竟是為了什麼開始這段旅程的。
「寫作」這件事究竟代表了什麼意義呢?我是一個仍在就讀法律系的大學生,寫作這件事對這個身分而言,就是不斷的輸出過往學習到的知識到紙張上的一種過程。不過如果拋開做為學生的這個身分,以創作者的角度來說,寫作對我而言就是傳遞自身價值的一種強力媒介。
也許會有人說:「沒有啊,現在這個時代大家都會看Youtube,去當一個Youtuber應該更能達到你的目標吧?」不過對我來說,以文字的形式塑造我的想法呈現給他人卻是一條相對直接且簡單的道路。自己偏向內向的性格使我偏好以靜態且低刺激的方式輸出;甚至與個人生活圈的互動以外,文字反而比較能讓自己的想法完整的傳遞到網路世界,與人產生比較深層的互動。
那麼又是什麼事情開啟了我想創作的欲望呢?記得很久以前DCARD版上曾經有過一篇文章叫「有沒有一句話惹怒各科系」,說起來留言的每個人都還滿中肯的切入了一般人對自己唸的科系經常會有的刻板印象(像我一度真的以為心理測驗都是心理系發明出來的…)。法律系給一般人的刻板印象是什麼呢?我想看到這篇文章的讀者們,不論你的專業是什麼,一定都會冒出這一句:
「你們是不是都在背法條啊?」
沒有,我們沒有在背,都是法條自己鑽進去我們的腦袋的(ㄨ)
認真回答的話就是法律運作的原理比起純粹的文字對我們而言更重要,只是在過程中會不知不覺的把常用條文通通記起來而已。通常一般人聽到這裡都會理解的點點頭,然後再問出一句:
「那我最近發生了…,這樣要怎麼辦啊?」
這裡就又要再提到所有人,甚至是法律系的學生、教授…等等有著法律專業的人都會抱有的另一個有點像是期待性質的典型認知了。記得當初開始上每個法律人的第一堂法律入門——民法總則的時候,教授在說明完課程的要求後就馬上介紹了這門課的助教,其中最讓我印象深刻的就是這句話:
「〇〇〇在大學畢業進入我們研究所前就考上法官了,很厲害。」
之後的學生生涯中,「法官」、「律師」、「檢察官」等等的典型職業或多或少的就會從學生或教授的口中脫口而出。「你們以後當法官要注意…」「你們當律師要小心…」「我如果考上法官的話…」…等等的句子,彷彿自己在法律系學習的一切沒有選擇的就是為了這些職業而準備。
誠然,在法律系所學習的東西有很大一部分(甚至可以說全部)都跟律師、法官、檢察官所必需的核心技能高度重疊,我也不免其俗的把大部分時間都花費在準備未來的國考。可是在讀書的空檔之餘我卻也時常思索一件事情:難道就真的沒有其他可能的道路可以嘗試嗎?
我想請正在閱讀的大家一起思考這個問題:我們為什麼要讓自己「守規則」?
社會本身就是由一個個的規則所建立起來的:過馬路要看紅綠燈是規則;過年時要圍爐發紅包是規則;甚至自己決定自己明天早上要幾點起床也是規則。
不過為了趕時間有人會在紅燈的時候過馬路;因為在國外生活有人會缺席過年的聚會(順便規避發紅包的義務);由於棉被實在太舒服有人就會想讓自己再睡久一點…有規則自然就會有不守規則的時候,既然如此為什麼這些規定還要被產生出來限制我們呢?
在我看來,規則的本質實際上就是眾人對於「秩序」的期待。政府期待降低交通的危險和混亂所以產生了交通規則;家庭期待成員間的聯繫與和諧而產生了相對應的文化規範;個人期待時間的有效利用而制定了自身的生活準則,而這些期待又在規則形成的同時融入成為構建社會穩定的基本要素。
法律做為規則的一環,更是代表了社會對於具有重大價值的秩序期待下的產物,怎麼樣確切的「解釋」這種期待來保持社會的穩定便成為了法律學的主要任務,如何解構與分析法律這個特別規則的內涵、形式和可能影響的方法論也在幾百年的理論和思想中被慢慢建立。
推論到這裡我內心產生了一個想法:法律是特殊的社會規則,而規則既是社會期待的產物,也是構成社會的基石,那麼可以用來解構法律的方法論,會不會存在什麼基本的思維方式或原則,讓我們能夠了解社會這個整體的運作模式呢?
要如何成為一個合格的法律系學生呢?大量的記憶、面對考試時能夠把這些記憶拿出來使用自如…等等的要求是絕對跑不掉的。以我目前在準備的研究所考試為例,其中一科課本的厚度大概是長這樣子:
在這裡我想談的不是過去幾年來我根本把大腦當固態硬碟來用這回事,而是在學習中自然而然會碰觸到更深層次的一種思辨模式。
人是一種獨特的生物,對一件事情通常會有很多種不同的看事情的角度;法律人更是如此,針對一條法條要怎麼使用十個人會有十一種見解,身為學生的我們則經常會陷入「要支持哪一種學說」的難題之中(畢竟對我們而言,前輩們講的話都很重要很有道理…),比方說下面這個問題:
甲、乙為夫妻,尚無子女。甲因經商失敗,出國避債,失去音信達十年之久。其善意之妻乙聲請法院為死亡宣告後,與善意第三人丙結婚。乙繼承甲所有之土地一筆、房屋一棟以及現金一筆。其後,乙將現金全部捐贈給某慈善基金會,該屋則因瓦斯氣爆而完全燒毀,只剩一筆土地。甲突然回國現身,聲請法院為死亡宣告之撤銷。請問:乙、丙婚姻的法律效力如何?(節錄自103年原住民特考)
法律不允許甲、乙和乙、丙之間兩個婚姻同時有效,因此要解釋和適用法律的我們就必須面臨選擇:
讓原本甲跟乙結的婚(前婚)有效比較重要呢?或是乙後來跟丙結的婚(後婚)有效比較好呢?
讀到這裡的大家又是怎麼想的呢?為什麼呢?
也許你會想甲都因為經商失敗消失那麼久,回來後連老婆都沒有了不就更倒楣;又或者你會想乙可能就是對過去放下了,讓他再一次被剝奪掉重要的事物真的好嗎……
然而不管我們決定的答案是哪一種,其實就代表了自身所支持的價值是什麼;這種價值選擇或多或少也會在我們的生活當中體現。既然如此,法律解釋上利用各種學說做出的結論整體而言亦是一種論理更完整的價值選擇而已,不是嗎?
那麼,利用法律學所做出的價值判斷方式,可以拓展到社會的其他面向上嗎?
文章做為我整理思緒的有效工具,在準備面臨研究所考試,及最後的大魔王律師國考的自己而言,除去做為較為輕鬆的複習手段外,更是我想藉此向外界發聲的媒介。我期待過去學習將近四年的法律學能在解決法律問題的同時,得以利用相同的思維面對社會其他面向的各個難題,我也得以因此以不同的角度思考出法律學可以帶給世界的更多可能。
心理學大師卡爾.榮格曾經說過:
「你是這世界的禮物。」
身為人類的我們,獨特性讓我們得以發揮自己所長影響世界,並為世界帶來好的轉變。我希望之後自己所撰寫的文章有一天也能帶來這種幫助他人、影響社會、進而改變世界的結果,到那時我應該也會感謝最初打開電腦開始創作的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