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實用主義的建築法規

更新於 發佈於 閱讀時間約 4 分鐘
因徵收被強制拆除後的剝皮寮

因徵收被強制拆除後的剝皮寮



  在談實用主義的建築法規之前,必須先談何謂實用主義的法律?法律難道也是屬於經驗、經由經驗、為了經驗嗎?沒錯,實用主義者認為:「法律的生命並非邏輯,而是經驗。」


  為何法律的生命非邏輯而是經驗?因為法官的任何判決,必然是先決定了某方面的可能性,然後才依法推論。此決定便是透過每個法官不同的經驗、各帶有偏見的經驗。縱然法官的判決無絕對的客觀性、無統一的解釋,但判決的偏見也不能偏離太遠,否則就會與一般大眾的觀感產生落差而被稱為恐龍法官。法官不可能無偏見,而偏見不代表就是壞的;此偏見是法官與其同時代的人所共享的、是社會的生命史、是文化。以多元成家為例,當代的法官便是有對多元成家象徵進步價值的偏見。


  而實用主義的法律作為一種工具,其限制在於,無法提供事物的目的及價值。故法律判決的是「形式的」而非「實質的」的正確。法律只能挑錯,而無法找出事實(如無法找到殺人犯殺人的理由、無法將壞人變成好人等)。如此形式的法律,便是處理「原則」而非處理「罪犯」。因此我國的司法制度壞人不會因為被關起來、眼不見為淨後就自然會變成好人、不會去探究罪的原因甚至價值。法律的目標是追求說服效力、符合社會需求,而非追求真理(正義)。但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若一切僅依法論法,那麼法官不過是法匠。既然法律是經驗,那麼此經驗應該是有溫度的。法律研究的目標即是預測,而最好的預測便是站在壞人的角度思考,如此所訂定法律,目的亦是為了避免壞事的發生,以及保留壞人為人的尊嚴、重返社會的可能。


  法律的經驗,是壞人幹壞事的經驗、是預測壞人幹壞事可能得到的經驗、是避免好人成為壞人的經驗。然而,好與壞是道德概念,非法律概念,法律不等於道德。法律(實證法)雖然是由道德(自然法)而來,但法律不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法律是道德文化的產物。因此,若惡法亦法,其犯法是好人還是壞人便不在法律討論的範圍,且法律永遠是落後於道德的,必須滾動式的檢討,如隨著近幾年興起的自駕車、空拍機等所產生的立法。


  綜上,何謂實用主義的建築法規?首先,在建築的相關法規中,如:建築法、建築技術規則、都市更新條例、都市計畫法、都市設計準則、甚至政府採購法、文化資產保存法等。其生命亦是經驗,是立法者的經驗、審議委員的經驗、適法者(建築師、公務員等)的經驗。建築法規不僅反映同時代的人所共享的偏見(對都市、對建築、對文化資產等的看法),背後更反應都市發展史、建築史與文化發展史。


  然而,實用主義的建築法規定作為一種工具,其限制同樣在於,無法提供事物的目的及價值。故建築法規無法提供我們建造行為中建造(新建、增建、改建、修建)的理由、無法提供我們都市計畫中劃定各使用分區的理由。而都市設計或文化資產等審議,其結果是「形式的」而非「實質的」。因為每個委員的經驗不同、對於都市設計、文化資產保存下的「想像」亦不相同。在都市開發完後、在文化資產修復再利用後,我們不會再去「檢證」當初所設想的都市景觀或再利用計畫是否有被全然落實。爰此,建築法規只能「預測」而無法「檢證」。


  而法律永遠是落後於道德的,因此都市是先有了都市的道德問題(是否改善居民生活環境,促進城鄉均衡發展?),才有了都市計畫的相關法規。同樣的,文化資產是先有了文化資產的道德問題(是否保存及活用文化資產,保存普遍平等之參與權?)才有文化資產的相關法規。建築法規有無可能由「形式」邁向「實質」?建築法規有無可能在工具性之外提供目的與價值?價值或者意義永遠是自我思辯後的結果,而非法律所能提供的。建築法規當然能夠作為被思考的對象,與此持續不斷讓法與時俱進、更合情、更合理。


  建築法規是經驗的、是有感覺的;當我們有感覺時,表示法對我們有影響。例如:在甲乙雙方簽訂完契約,雙方都知道要依契約行事,但到底會如何、依哪條行事則是走一步算一步的逐步達到共識(只能「預測」而無法「檢證」)。對實用主義的建築法規而言,沒有「好壞」的建築法規,只有「不同」的建築法規,因為決定如何使用法規是操之在人的。在實用主義者的相對主義真理觀下(有用就是真),實用主義的建築法規不關心所謂的真理,而是關心由社會需求所證成的「信念」(主流偏見),讓人們更能普遍接受、感受該解釋所產生的結果。如同德國法官鮑爾(Fritz Bauer, 1903-1968)認為:「法律並非寫在羊皮紙上,而是寫在有感受的人類肌膚。」

2020/7/18

avatar-img
49會員
581內容數
「我以為别人尊重我,是因為我很優秀,後來才明白,别人尊重我,是因為别人很優秀。」——魯迅
留言0
查看全部
avatar-img
發表第一個留言支持創作者!
辯證人生 的其他內容
  談實用主義的建築藝術之前,必須先談談何謂實用主義的藝術?在《經驗與教育》中,杜威(John Dewey, 1859-1952) 引用了林肯對於民主的說法,稱「教育是屬於經驗、經由經驗、為了經驗」(Education is of, by, for experience.)教育即經驗、教育即
  此訪談對象雖是大五畢業設計的指導老師,但這些問題不只是給老師的,更是給所有建築人的提問。身為畢業7年的建築人,想藉此文對片中部份問題的答案稍作補充,以此送給今年所有建築系(所)畢業,準備踏入職場或不管畢業多久,已踏入職場,卻對職場越來越懷疑的你(妳)。   Q1. 到目前為止,對建
  今天,我想和各位分享建築的大海問題,什麼是建築的大海問題?什麼是建築目前最迫切的、最核心的、最本質的、最普遍的問題?每個人答案可能都不同,而我認為的答案是─解構的遺忘。   讓我先從一位建築系畢業生可能面對的問題開始談。什麼是建築系畢業後人人都會面對的問題?「是否到補習班繳補習費準
  何謂台灣建築危機?台灣建築從用人舉才開始(教育、考試)到職業環境(法規、制度)、再到未來的發展性(薪資、能力)等各個環節都有各自的問題。但什麼才是台灣建築最迫切的、最核心的、最本質的、最普遍的問題?   要了解台灣建築未來的走向,不可不先思考建築學的起源。唯有藉由思考建築學的起源,
  何謂建築現象學?何謂建築的意向性?建築如何被我們知覺?或者說,如何在知覺中意向建築的同一性?在回答這些問題之前,必須先回答我們如何知覺自我的同一性?   以正立方體為例,同一個面相在不同的時間中呈現不同的輪廓。藉由輪廓,我們得到正立方體的「同一性」。我們之所以能夠在前一秒與下一秒的
  住屋或稱住宅,是一種建築形式、一種被公認最複雜、最難設計的好的形式。就連維特魯威(Vitruvius)在《建築十書》提出的建築三原則:堅固、實用、美觀,都能夠被打破,或說不被遵守。以堅固為例,在建築還未專門化、分工化之前,結構並不是透過應用力學、材料力學所精確地計算出來的,而是透過經驗的
  談實用主義的建築藝術之前,必須先談談何謂實用主義的藝術?在《經驗與教育》中,杜威(John Dewey, 1859-1952) 引用了林肯對於民主的說法,稱「教育是屬於經驗、經由經驗、為了經驗」(Education is of, by, for experience.)教育即經驗、教育即
  此訪談對象雖是大五畢業設計的指導老師,但這些問題不只是給老師的,更是給所有建築人的提問。身為畢業7年的建築人,想藉此文對片中部份問題的答案稍作補充,以此送給今年所有建築系(所)畢業,準備踏入職場或不管畢業多久,已踏入職場,卻對職場越來越懷疑的你(妳)。   Q1. 到目前為止,對建
  今天,我想和各位分享建築的大海問題,什麼是建築的大海問題?什麼是建築目前最迫切的、最核心的、最本質的、最普遍的問題?每個人答案可能都不同,而我認為的答案是─解構的遺忘。   讓我先從一位建築系畢業生可能面對的問題開始談。什麼是建築系畢業後人人都會面對的問題?「是否到補習班繳補習費準
  何謂台灣建築危機?台灣建築從用人舉才開始(教育、考試)到職業環境(法規、制度)、再到未來的發展性(薪資、能力)等各個環節都有各自的問題。但什麼才是台灣建築最迫切的、最核心的、最本質的、最普遍的問題?   要了解台灣建築未來的走向,不可不先思考建築學的起源。唯有藉由思考建築學的起源,
  何謂建築現象學?何謂建築的意向性?建築如何被我們知覺?或者說,如何在知覺中意向建築的同一性?在回答這些問題之前,必須先回答我們如何知覺自我的同一性?   以正立方體為例,同一個面相在不同的時間中呈現不同的輪廓。藉由輪廓,我們得到正立方體的「同一性」。我們之所以能夠在前一秒與下一秒的
  住屋或稱住宅,是一種建築形式、一種被公認最複雜、最難設計的好的形式。就連維特魯威(Vitruvius)在《建築十書》提出的建築三原則:堅固、實用、美觀,都能夠被打破,或說不被遵守。以堅固為例,在建築還未專門化、分工化之前,結構並不是透過應用力學、材料力學所精確地計算出來的,而是透過經驗的
你可能也想看
Google News 追蹤
提問的內容越是清晰,強者、聰明人越能在短時間內做判斷、給出精準的建議,他們會對你產生「好印象」,認定你是「積極」的人,有機會、好人脈會不自覺地想引薦給你
Thumbnail
  行為之中合法與不合法的區分、言說之中正確與不正確的區分,都是從人實際的經驗與互動的細節中成長起來的。給定先前的法律和一個新的案例,我們會得到新的法律;我們的語言,在我們新的使用方式下,逐漸形成新的慣用語。同樣的,當我們秉著原來的真理接觸到新的事實,我們的心靈便給出了新的真理。
不可否認「專業」必有其存在價值性,但是對於「專業程度」如何判定,是一件相當值得關注的事,再者該如何屏除本位主義也是不容忽視的議題。
Thumbnail
關於我與本體談論的、一系列「說法」的開端。
Thumbnail
經由追溯「法」的來源是「意」,而發現當最好的「意」被實現後,感受到具體為社會帶來的福祉時,而被眾人所效法時,此時法律與法規就會出現。
Thumbnail
行政爭訟所涉的行政法律關係種類繁多,準據法規多如牛毛,牽涉的法益異於一般私法爭訟,待證事實也千奇百怪,故舉證責任之分配法則、證據方法與調查程序及方式,亦與民、刑訴訟不盡一致。甚至,為追求爭訟事件所涉事實之真相,有時尚非依循一般舉證責任法則與證據方法所能獲得。 故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判字第44
Thumbnail
業務性質變更 VS 調動5原則 「業務性質變更」,除重在雇主對於全部或一部分之部門原有業務種類(質)之變動外,最主要尚涉及組織經營結構之調整,舉凡業務項目、產品或技術之變更、組織民營化、法令適用、機關監督、經營決策、預算編列等變更均屬之。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1396號民事判決參照)
生活實驗 七五二 小說只能翻完就翻完了 說到底還是別人的人生 再怎麼規律也留不住的 就是別人和自己的關係 因為規律的人只有我呀
Thumbnail
遇到法律問題,多數人的第一反應都是求助律師。當然這的反應是正確的,但根據多數法律網站的諮詢經驗統計,有不少人的提問方向都是錯誤的。有很多人都把律師直接當成法官,劈頭就問「會怎樣判」、「有沒有罪」,甚至將滿腹苦水都倒給律師聽,彷彿只要「多博取一個人的認可」,就能直接影響案件審理結果。
從大一開始,不論是老師講台上的講解,或是自行在書本上習得之解釋方法說明,把重心放在哪一種解釋方法比較好,一路搞不清楚狀況的讀法條。到近來才驚覺「每種解釋方法都有其價值」,沒有哪一種就一定比較好,而是提供不同面向的觀點。 各種的解釋方法,原來是相輔相成。重點是要讓個案能夠有妥適的結果。法律是社會科學
提問的內容越是清晰,強者、聰明人越能在短時間內做判斷、給出精準的建議,他們會對你產生「好印象」,認定你是「積極」的人,有機會、好人脈會不自覺地想引薦給你
Thumbnail
  行為之中合法與不合法的區分、言說之中正確與不正確的區分,都是從人實際的經驗與互動的細節中成長起來的。給定先前的法律和一個新的案例,我們會得到新的法律;我們的語言,在我們新的使用方式下,逐漸形成新的慣用語。同樣的,當我們秉著原來的真理接觸到新的事實,我們的心靈便給出了新的真理。
不可否認「專業」必有其存在價值性,但是對於「專業程度」如何判定,是一件相當值得關注的事,再者該如何屏除本位主義也是不容忽視的議題。
Thumbnail
關於我與本體談論的、一系列「說法」的開端。
Thumbnail
經由追溯「法」的來源是「意」,而發現當最好的「意」被實現後,感受到具體為社會帶來的福祉時,而被眾人所效法時,此時法律與法規就會出現。
Thumbnail
行政爭訟所涉的行政法律關係種類繁多,準據法規多如牛毛,牽涉的法益異於一般私法爭訟,待證事實也千奇百怪,故舉證責任之分配法則、證據方法與調查程序及方式,亦與民、刑訴訟不盡一致。甚至,為追求爭訟事件所涉事實之真相,有時尚非依循一般舉證責任法則與證據方法所能獲得。 故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判字第44
Thumbnail
業務性質變更 VS 調動5原則 「業務性質變更」,除重在雇主對於全部或一部分之部門原有業務種類(質)之變動外,最主要尚涉及組織經營結構之調整,舉凡業務項目、產品或技術之變更、組織民營化、法令適用、機關監督、經營決策、預算編列等變更均屬之。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1396號民事判決參照)
生活實驗 七五二 小說只能翻完就翻完了 說到底還是別人的人生 再怎麼規律也留不住的 就是別人和自己的關係 因為規律的人只有我呀
Thumbnail
遇到法律問題,多數人的第一反應都是求助律師。當然這的反應是正確的,但根據多數法律網站的諮詢經驗統計,有不少人的提問方向都是錯誤的。有很多人都把律師直接當成法官,劈頭就問「會怎樣判」、「有沒有罪」,甚至將滿腹苦水都倒給律師聽,彷彿只要「多博取一個人的認可」,就能直接影響案件審理結果。
從大一開始,不論是老師講台上的講解,或是自行在書本上習得之解釋方法說明,把重心放在哪一種解釋方法比較好,一路搞不清楚狀況的讀法條。到近來才驚覺「每種解釋方法都有其價值」,沒有哪一種就一定比較好,而是提供不同面向的觀點。 各種的解釋方法,原來是相輔相成。重點是要讓個案能夠有妥適的結果。法律是社會科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