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出售房屋及土地產生所得或損失,不論有無應納稅額,應於規定日期起算三十日內自行填具申報書,檢附契約書影本及其他有關文件,向稽徵機關辦理申報,若出售房地有賺錢,則必須找出適用稅率計算繳稅金額,而影響稅率的因素就是持有期間,以下說明一般情況下的持有期間如何計算,
原則上交易日是以所出售或交換之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為準,下面舉例一些特別情況
原則上取得日之認定,也是以所取得之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為準,下面舉例一些特別情況
如果是交付價金所取得的房屋土地,則取得日的例外規定與交易日的例外定相同
自交易日起到取得日止計算持有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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