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向另一半坦誠外遇嗎?

2023/11/05閱讀時間約 3 分鐘

外遇後,想向另一半坦誠

雖然說在現代社會實施一夫一妻制,在道德層面上也不允許個人「腳踏兩條船」,但是似乎外遇的事仍不斷地發生。這似乎也暗示人的心理極其複雜,而且不是律定規則就能駕馭自己內心;就像學校不能只有「訓導主任」(現在多是稱「學務主任」)教導規則,還是要有「輔導老師」協助學生克服內心的困難,才能達成改變。

我曾經接收過一封心理諮詢的函件,內容如下:

「我已經結婚了,但卻與另一個人發生親密關係,這過程很長,我不再詳述。我大概一至二週見面一次,但平時通常都是我打給他,少數是他打的。見面之後對方會要求親密關係,我無法確定對方感情的真假,想結束卻不知如何解決。現在的我是受人唾棄的,所以這些內心話只能藉由和心理師諮詢來抒發。我不敢讓另一半知道,但又無法放下對方,我已經嚴重傷害我的另一半了。如果告訴另一半,不就是再拿刀捅他一次嗎? 請給我些意見好嗎」

 

「外遇的自己」背叛了過去「自己的承諾」

當我閱讀這封函件時,內心在猜測這位來函者到底是男是女?但我隨及放掉這個猜測,因為我再進一步想到,在現今多元的社會,是男是女並不重要,不太影響到我的回答。可以感覺到來函者對自己外遇的罪惡與情感的迷惑,徘徊在想結束外遇關係又不知如何做起忐忑不安中。最麻煩的是「外遇的自己」背叛了過去「自己的承諾」,在稍有良知的個人身上,大都會遭受自我批判的罪惡感。也驗証家庭排列大師海寧格曾表達過的主張,「愛」不能跨越「秩序」,我的理解是 愛要在有秩序的框架中才能和諧。換言之,當個人和伴侶結婚之後,自己的愛,若超出婚姻所框限秩序之外,結果都是悲劇。不論你和第三者的感多真,當你仍在婚姻內,結果大多是悲劇。

 

向另一半自首外是想要達成什麼?!

的確,外遇是個複雜的狀況,稍不慎處理就會造成對家庭深遠的傷害,最顯而易見是和另一半關係的毀壞,兩人之間的信任感在一夕之間消失殆盡,而且重建不易。

有人主張不和元配坦承,因為「小偷偷了東西,到警察局自首」是荒謬的。所以這個問題應該被轉化先詢問,「向另一半自首外是想要達成什麼?!」,是消除自己的罪惡感以救贖良心?還是另有其他目的?(提高離婚可能性或吃定對方不敢離開自己⋯等)。這些都應該是想對另一半坦誠外遇者要自己先思考的。

而外遇的處理會因個性、對家庭的想像與期待、現在的年紀、婚姻狀況、配偶的態度、第三者的行為、家族文化、甚至孩子的反應,而有所不同,很難簡單地告訴想坦承外遇者是否應該對配偶「自首」。

我會建議想坦誠外遇者下列幾點:

1、     先冷靜下來,仔細思考,思索自己是因為什麼原因,想向另一半坦誠?有何心理動力?

2、   若自己想不清楚應找專業心理師面對面、一對一討論,先諮詢數次,來確定自己內在的期待是什麼。

3、   若確實想結束外遇,能先做的是開始拒絕外遇對象親密行為的要求,再儘快找專業心理師諮商,評估影響,修復內心的疙瘩。

(相同文章已發表在「女子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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