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Bing生成AI示意圖)
請暫時放下道貌岸然的既定想法,我們不得不承認:當一個人長時間處於一段承諾的浪漫關係(committed romantic relationship,比如情侶、夫妻等),遇到一個或多個吸引自己的人(potential alternative partners,潛在的替代伴侶)是很正常也很常見的。對象可能是辦公室裡的同事,朋友的朋友,甚至只是在健身、接送小孩時偶然認識的陌生人。
差別只在於,大多數人會因為自責、罪惡感而選擇忽略自己的感受(以及刻意疏遠對方),少數人會放任自己關注、了解對方,極少數人會繼續發展到採取行動(不過發生機率在不同文化間有很大差異)。
然而,處在一夫一妻制關係中的人們,究竟多久會對伴侶以外的他人產生好感,哪些因素可能導致對他人產生好感,截至目前還很缺乏相關心理研究。我們當然也不清楚,這種好感究竟是否有害,又是否可能導致一段承諾關係的結束。
德國心理學博士Sebastian Ocklenburg藉由一篇2月剛出爐的研究報告,撰寫了〈Is Having a Crush While in a Relationship Harmless?〉一文,為我們初步解答了以上這些疑問。
正文開始前必須先說明接下來會大量提到的「Crush」這個詞,一般翻譯為暗戀、迷戀、心動、喜歡,「crush on someone」就是被某人所吸引、迷戀上某人。但是我覺得最傳神的其實是台語的「煞到」,因此以下會使用這個詞。
(It's Just a Little Crush: Attraction to an Alternative and Romantic Relationship Quality, Breakups and Infidelity,Belu and O’Sullivan,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