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貝爾福宣言》有時被描述為以色列國的出生證明。這封信贊同「在巴勒斯坦建立猶太人民的民族之家」。這與呼籲建立猶太國家相去甚遠。「民族之家」可能有很多意義。同一領土可以成為多個民族的家園。如果英國打算支持在 1917 年建立猶太國家,它就會這麼說,而不是小心翼翼地避免使用這樣的術語。
「民族家園」一詞無疑是一個含糊不清的詞,但它肯定不意味著一個「國家」
宣言中更能說明問題的是用來描述巴勒斯坦人的語言,並含蓄但明確地強調了他們的角色和權利。巴勒斯坦穆斯林和基督徒佔人口的 90% 以上,但奇怪的是,該宣言將他們稱為「巴勒斯坦現有的非猶太社區」。他們主要被認為不是猶太人,而不是有任何自己的身份。
這些措詞似乎是故意設計的,目的是為了掩蓋這些「社區」實際上佔絕大多數的事實。
阿瑟·貝爾福隨後撰寫的一份文件解釋了這種修辭花招的邏輯,他在其中闡述道:「猶太復國主義,無論是對還是錯,好還是壞,都植根於悠久的傳統、當前的需要、未來的希望比現在居住在這片古老土地上的 70 萬阿拉伯人的願望和偏見更為重要」。
這裡並沒有試圖掩飾將新的政治現實強加於現有多數的情況。更重要的是,這是一種坦率的拒絕,即該領土居民的意見不應在塑造其未來方面發揮任何作用。該宣言強烈暗示了它承諾保護「巴勒斯坦現有非猶太社區的公民和宗教權利」。
撇開國家地位問題不談,《貝爾福宣言》明確將「猶太人民」視為擁有民族權利的民族群體。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巴勒斯坦人擁有"公民和宗教權利",這些權利實際上是屬於法治和最低公平標準的任何人的個人權利。
因此,巴勒斯坦的阿拉伯多數人不僅被負面地描述為"非猶太人",而且還被視為一組未定義的"社區",其成員享有普遍的個人權利,但由於疏忽,他們不享有任何集體權利,當然也不享有任何民族權利。
透過建立這種動力,《貝爾福宣言》引發了權利的不對稱,這種不對稱仍然是以色列-巴勒斯坦衝突的特徵,也是無法實現合理妥協的主要原因。
簡而言之,巴勒斯坦人仍然缺乏必要的影響力來迫使以色列做出最重要的讓步,而以色列政治領袖無論如何也缺乏做出這些讓步的強有力的必要性。在河流和海洋之間的領土上,猶太以色列人確實享有透過以色列國表達的民族權利,而巴勒斯坦人的民族願望仍未實現,這不是、也不可能是巧合。
有些歷史學家聲稱英國猶太復國主義政策是出於聖經、新教與猶太復國主義的密切關係,這種說法有點牽強。英國對猶太復國主義者的態度完全是利用聖經憤世嫉俗的算計,是由帝國在埃及、東地中海、伊拉克和印度的戰略需求所決定的,也因「民族家園」一個含糊不清的詞;埋下民族與國家之間的衝突與戰爭的火苗。
1949年,《猶太國際法年鑑》發表了海牙國際法學院著名教授恩斯特·弗蘭肯斯坦的一篇文章,題為《猶太人民族之家一詞的含義》。科學怪人使用了大量的法律言辭,卻找不到任何具體的證據來證明貝爾福宣言意味著在巴勒斯坦建立一個猶太國家。
《貝爾福宣言》是“殖民橋頭堡",該聲明是根據歐洲意願做出的,旨在通過在阿拉伯地區建立猶太復國主義實體來在阿拉伯地區建立殖民橋頭堡。
對於以色列聲稱其在1948 年之前購買而非佔領大部分巴勒斯坦領土的說法,是英國強行從巴勒斯坦人手中奪取了這些領土,並將其交給了巴勒斯坦的猶太人。
1917 年的《貝爾福宣言》並非如一些親巴勒斯坦的英國活動家現在聲稱的那樣,是殖民者對猶太復國主義的情歌,而是基於誤判、反猶太主義和宣傳,並引發了一場從猶太人返回巴勒斯坦尚未結束的戰爭。
「看不到任何認識的猶太人在照顧橄欖樹或放羊,現在已經不存在作為一個同質整體的猶太種族了,猶太家園只會構成一個通曉多種語言、多種膚色、具有不同文明、不同法令和不同傳統的人們的異質集合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