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與心理學的火花

2023/11/19閱讀時間約 8 分鐘

近期收聽了一門由楊嘉玲心理師與裘凱宇心理師共同主講的一門心理學線上課程「好好說再見」,我驚訝的發現,原來法律和心理這兩個看似有點遙遠的專業,背後竟然有如此驚人的共通原理。

當然,法律學門中本來就有許多跟心理學有關的專業學科,如犯罪心理學、法庭心理學等,但我所說的並不是這麼特定的專業領域,而是你我在生活中就能輕易看到的事件或觀念。

以下我節錄幾段我印象最深刻的部分分享給大家。

非黑即白、全有全無

「分離-客體化階段」沒有完全穿越的成人,會有什麼樣的行為?最典型的狀態就是會陷入非黑即白,或是全有全無的邏輯思考。看世界都是很兩極的,不是好的,就一定是壞的,而且無法看到更多的彈性,還有事情中間各式各樣的狀況。他沒有辦法相信世界是灰色的、世界是彩色的。-楊嘉玲心理師(好好說再見,2-3節,有分離才有成長,安全感是怎麼來的?)

念法律系的考驗之一,就是寫申論題。申論題沒有標準答案,只要學生能有系統、有邏輯的說理,即使最終得出的結論與教授的見解不同,通常也不會被說是錯誤答案。

也因此,唸法律系的學生,尤其考國考的學生一定讀過某個法律爭議的甲說、乙說、修正甲說、肯定說、否定說、折衷說。這當中所展現的,就是思考的多元性。越艱難的法律爭議,解方就越像是個光譜,沒有最佳解決方案,只有各種取捨與價值選擇。

套用在法律實務工作中,沒有完全穿越「分離-客體化階段」的成人,就越會有善惡與對錯的二元思維,錯誤地期待法律可以達成「善有善報、惡有惡報」的理想。並不是說法律沒有懲奸除惡的功能,而是同一件事情,從不同角度、不同時空背景、不同角色去觀察,就會有不一樣的詮釋,很難說哪一種詮釋一定是對的、哪一種一定是錯的;當然也就不可能有誰是善良的使者、誰是惡魔代言人的說法;更無法確定誰應該得到善報、誰該遭受惡報。說到底,就只是立場不同而已。

這也是為什麼法律規定,犯下重罪的罪犯一定要有律師辯護,罪犯沒錢請律師國家還要出錢幫他請一個(強制辯護)。如果你覺得壞人不配有律師、律師不該幫壞人辯護,那你其實也是陷入了二元思維,誰是壞人、誰是好人其實沒有那麼絕對。

舉一個網路上看到的圖,我認為可以幫助理解這個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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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到這邊你一定覺得有點不可思議,用這樣的標準來看,你或你身邊大部分的人,甚至網路打開來,一堆人都還停留在這個心智階段,還停留在「分離-客體化階段」,還沒有完全度過。所以,這意味著我們身邊很多人都擁有大人的身軀,但內心還像個孩子嗎?-楊嘉玲心理師(好好說再見,2-3節,有分離才有成長,安全感是怎麼來的?)

心理師後面還陳述了一個戰後嬰兒潮的史實,當年小孩多、物質匱乏,確實有可能導致我們的父母輩小時候沒有得到足夠的關愛,而無法穿越「共生期」、「分離-客體化階段」,再複製到子女輩身上。

楊心理師雖然沒有肯定的說很多人一定是大人軀殼、孩子內心,事實上也不需要追求標準答案。在我從事律師的過程中,經常聽到有人說「法律人想法很特別」、「法律跟你想的不一樣」這類評價,我想或許就跟這種非黑即白的二元思維有關。

用結局定義決定

很多人對分離會有錯誤的理解,那就是用結局定義決定,只要結局不是好的、沒有白頭偕老,那就代表選錯人、做錯決定,但這個邏輯是有問題的,因為如果我們都要確定結局是好的才要行動、才要決定,那這世界上大部分的事情是沒有辦法進行的。成熟有一個很重要的心理素質就是,知道決定跟結局不必然是掛鉤的,不能用結局來推論決定的好壞。-楊嘉玲心理師(好好說再見,6-1節,因誤解而相愛,因了解而分開?)

先說前提,我認為這裡所講的婚姻是指當初因為相愛而結合,夫妻之間是平等的,如果是童養媳這種先天就不平等的婚姻,那就另當別論。

講到親密關係的離線,辦過離婚案件的律師一定超有感覺。前陣子的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4號「限制唯一有責配偶請求裁判離婚案」,當中的專家證人便有提到一個常見的狀態:出軌的一方提出離婚、配偶卻不願離婚,在有責性的限制下,法院有很大機率不准雙方離婚,也就是說,婚姻仍然存在-一個存有芥蒂或名存實亡的婚姻。

實務上確實出現很多這種詭譎的狀態。理論上,配偶得知出軌事實後應該會悲傷、憤怒、失望而想離婚,怎麼卻反而打死不願離婚呢?一部分的原因可能是贍養費、扶養費、監護權還沒喬攏,另一部分可能是配偶沒有獨立謀生的能力,但更多的情況並不是如此。

我認為,要解釋這種狀況,就必須從配偶的心理狀態去解釋,而這種心理狀態正是用結局定義決定。因為認為離婚是不好的結局,進而推論自己做錯決定、選錯人,這是對自我的一種否定,因此使配偶產生一個內在的動力:不要離婚,沒有離婚=我沒做錯,而不是問自己和對方還有沒有愛

112年憲判字第4號認為限制唯一有責配偶請求裁判離婚合憲,某種程度上忽略了上述的心理學因素,因為離婚的結局只能由無責的配偶控制,若配偶具有用結局定義決定的迷思,那很高機率會因為此一限制而強化了「離婚=選錯人」、「沒有離婚=我沒做錯」的想法。

更深的影響是,出軌者有可能為了成功離婚,開始說配偶的不是,因為只要不是唯一有責的人,就有機會離婚成功。

**如果你覺得出軌者如此做很下流,那你就陷入了二元思維,因為你只想在這段破裂的婚姻中找出善惡與是非。**這並不是說出軌是對的,但出軌者在這段婚姻關係中肯定有某些地方是沒有被滿足,而配偶沒有接收到。而這些不滿足就會是出軌者端上檯面的理由。

或許有人還是覺得這是在檢討被害者。但現實的情況是,婚姻中一旦有一方被放到受害者的位置,這位「被害者」就越沒有動力主動參與婚姻修復,但婚姻的修復只有出軌者回來求和是不夠的,因為這很有可能導致不平衡的婚姻關係,有天終究還是會引爆。

最終,原本因為愛而結合的婚姻,並沒有因為不愛而分開,反而變質成「懲罰你無法跟小三/小王修成正果」的工具。

法律顧問與職場離線

終止合作關係,第一點我要提醒你的,那就是注意合約、注意合約、注意合約,很重要,所以要跟你說三次。在現代社會裡,任何合作都需要簽訂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合約。簽約的主要用意並不是當有爭議發生,一切就是只能從合約來做協商。我們真的行走江湖就知道,如果你凡事開口閉口都是規定跟合約,我想也沒有人會想要跟你合作。但是共識一直沒有辦法透過溝通來達成的時候,這時候的最後一道保障那就是合約了。所以,簽約的目的不是在於什麼都要講法律,而是在於,當講什麼都講不通的時候,到最後只剩下法律。所以你有留意你簽約的內容嗎?我很鼓勵你,如果能力許可,請一個法律顧問,每年法律顧問的費用裡,通常都會包含幫你審定你所簽的合約,做到一個起碼權益上的保障。-裘凱宇心理師(好好說再見,5-2節,很遺憾,我們的合作到此為止:職場離線提出者的挫折與取捨)

聽到這段,身為律師的我點頭如搗蒜。但台灣是以中小企業為主的產業結構,真正有請法律顧問的中小企業比例還是不高。況且,除了中小企業,現在還有非常多的自由工作者、個人工作室等,這些單打獨鬥或五人以下的微型企業想要聘請法律顧問,我想還是有現實上的困難。

或許可以參考當今很流行的訂閱制,讓小微企業可以每個月用少少的錢,隨時有律師可以擔任軍師,或快速的提點一些法律風險。但據我所知,台灣目前尚未有律師或事務所嘗試過類似的商業模式,我有機會再撰寫文章細講我的想法。

也歡迎讀者跟我分享你覺得可負擔的費用是多少,或什麼情況下會希望有律師可以討論或提點幾句。

題外話,乍看之下可能會覺得心理師談合約怪怪的,但我認為,談職場離線不能只談心理,外在的方法也很重要,裘心理師在課程中直接以他經營公司的經驗分享具體的作法給聽眾,是最具體有效的方式。

結語

這門「好好說再見」課程是我自費購買的,我和這門課或售課平台沒有任何利害關係,這不是業配、也沒有折扣碼,我和兩位心理師也是完全不認識。單純是我聽完課程後太過驚訝,所以決定寫文章分享我的聽後心得,並以法律人的角度,分享我看到心理學和法律學背後原理的驚人相通之處。其實也不只和法律有關,經濟學中的賽局研究在課程中也有稍微提及,例如最有名的「囚犯困境」。

我不諱言,當初購買課程,也是因為我自己遭遇了家庭離線的問題,所以嚴格來說,我當時也尚未完全穿越「分離-客體化階段」。但可能是因為這十幾年的法律訓練過程,默默地為我打下穿越的基礎,讓我我聽完課程之後,猶如醍醐灌頂一般。

如果讀者有遭遇家庭、人際、職場、婚姻方面的困難,真的很推薦尋求專業的幫忙。如果真的沒時間,或對於找心理師晤談還有所遲疑,從線上課程開始也是不錯的選擇。

自我與心理的修煉是一輩子的功課,何時開始都不嫌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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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就讀法律系的你,一定耳聞過司律考試,甚至已經下場考過。我有幸從考海中上岸,希望透過我的經驗,幫助正在迷惘、焦急、或是洩氣的你/妳。專題內容包含是否要參加考試、如何準備考試、面授與函授的優缺點比較等等,幫助你/妳找到最適合自己的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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