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驚嚇購物 1~3 的洗禮,再來探討購物團背後的神鬼,更有 fu。不過我也只是粗淺的看看一些資料,歡迎指正與討論。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的資料顯示:
✘旅行社不得於旅途中,額外安排購物行程。
✘地陪 (國外當地的導遊) 與商家不得強迫旅客購買商品。
✘不可限制旅客的行動自由,否則有妨害自由的嫌疑。
✘國內 (臺灣) 承辦的旅行社如果因為購物行程限制旅客自由,或因此影響行程,旅客可向旅行社求償。
第一點,旅行社確實有在行程表上列出購物行程,於出團前 3~4 天讓團員過目。
第二點,旅行社口頭承諾不會強迫購買,不過現場仍倍感壓力 (見驚嚇購物)。
第三點,小房間、小房間、以及許多工作人員緊跟在旁,但可以去廁所,該如何判定?
第四點,不影響行程,因為應該早就預留好一大段時間給購物行程了。
欸,像泥鰍一樣在邊緣游走,好像抓到了,但又溜走了。
民法第 514-11 條:「旅遊營業人安排旅客在特定場所購物,其所購物品有瑕疵者,旅客得於受領所購物品後一個月內,請求旅遊營業人協助其處理。」
於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裡也有類似規定:
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 32 條 (購物及瑕疵損害之處理方式) 第二項:「乙方安排特定場所購物,所購物品有貨價與品質不相當或瑕疪者,甲方得於受領所購物品後一個月內,請求乙方協助處理。」
也就是說,買到的商品有瑕疵,一個月內可以向旅行社要求處理。
不過,法律並沒有規定旅行社應該處理到什麼程度,以及應在什麼期限內處理完畢。好曖昧喔❤️,勾勾你的手,你也回應了,不過後來卻沒有後來了,我又有什麼立場去追逐、埋怨你呢?多少愛情的種子就這樣反覆糾結,最後無疾而終。
旅客端 (第一張圖)
付出 (橘色):給旅行社的團費、給購物商的高額購物金。
獲得 (藍色):旅行社給的旅遊產品、導遊的服務、從購物地買到的商品。
※ 旅遊產品:例如行程規劃。
旅客端背後的故事可參考驚嚇購物。
導遊端 (第二張圖)
付出 (橘色):給旅行社的人頭費、給旅客的服務、帶團至購物商。
獲得 (藍色):旅行社給的出團津貼、購物商給的回扣。
※ 人頭費:帶團前,導遊需先依據旅客人數,繳納費用給旅行社。
※ 回扣:在各項買賣中的抽成。
導遊端的背後故事可參考:旅遊團導遊的回扣怎麼拿?
旅行社端 (第三張圖)
付出 (橘色):給旅客的旅遊產品、給導遊的出團津貼、給購物商的客源。
獲得 (藍色):導遊給的人頭費、購物商給的回扣、旅客給的團費。
旅行社端的背後故事可參考:
各端獲取的益處:
各端痛點:
因旅遊業的惡性削價競爭,打著低價,甚至是「零負團費」的噱頭吸引人們參加,成本龐大的情況下,另闢蹊徑以購物團消費來打平或溢出成本 (北晨,2010)。
原本賺錢的途徑是直接向旅客收取團費,購物團策略則把利潤來源轉向購物商回扣及導遊。長期下來,對於三端其實都造成傷害 (金慧君等人,2005)。
旅客 → 在團旅中損失的高額費用 | 對團旅的不信任。
導遊 → 自付成本與服務,還得自謀報酬 | 與旅客第一線接觸,成為爛旅遊的代罪羔羊。
旅行社 → 因旅客對團旅的不信任,不再繼續向旅行社報名團旅,旅遊業陷入困境。
另外,購物團的風氣不只在中國出現,在泰國、香港、韓國,甚至是臺灣都有,所以這不是中國獨有的弊端,而是整個旅遊業的風氣。
站在旅客立場,我認為跟團旅行要注意:
對整個旅遊業這樣的風氣有沒有解決或是改善方法?
可能有,未來有機會再繼續了解。
北晨 (2010)。旅遊團緣何成為購物團?中國市場。38,76。
金慧君、郭魯芳、吳理俊 (2005)。國內旅遊團利益相關者利益格局均衡發展模式探究。旅遊科學。19(5),2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