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閱讀《海都物語》這本書時,我被威尼斯的制度設計著迷,
尤其是其獨特的融資制度及其對社會貧富差距的影響。
在過去以海為生的時代,威尼斯擁有一套允許無資本者透過融資參與經濟活動的制度,
這種制度有效地縮小了社會的貧富差距。
這種融資制度主要分為兩部分:一是海上融資,二是成立有限合資公司。
這樣的安排不僅提供了資本流動的途徑,
更為沒有背景的人提供了一個敗部復活的機會。
這種經濟模式不僅促進了創新和冒險,還提高了整體社會的競爭力。
然而,隨著時代的變遷,
當社會的產業重心從海洋轉向手工業和農業,
這種平衡開始被打破。
在這種新的社會架構下,沒有資本的人難以再找到出頭的機會,
導致貧富差距的擴大。這種變化也是威尼斯競爭力消退的原因之一。
這使我思考現代社會的狀況。
如果一個社會的產業選項主要是受僱,
那麼年輕人的未來選擇將受到限制,
財富的積聚會隨著時間加深社會的不公平。
當敗部復活的機制不再存在時,社會的動力和創新精神也會逐漸消退。
既然提到了借貸,不免再提及我國民法中關於借貸的規定,
法院如何認定有無借貸?
通常只看兩點,借貸意思的合意和款項交付。
閱讀《海都物語》這本書,
我不斷想起現在的臺灣社會,
這給了我一個反思的機會,
在我所生活的國度裡,
還有所謂“敗部復活”的機會嗎?
法律重點掃瞄:
1. 民法中借貸關係,須證明雙方的借貸合意以及款項的交付。
2. 借據作為書面證據,對確認借貸合意具有重要意義,但非必要條件。
3. 證人證詞雖可用於證明借貸關係,但記憶可靠性低,增加不可信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