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這也能是契約?!

2023/12/08閱讀時間約 1 分鐘

日常生活中,很多時候我們都不知不覺得進行諸多契約行為

但仔細想想到底那些是不是呢?

1.兩個小朋友在放學前相互勾勾手指頭說放學我們一起去河堤買冰淇淋

2.甲在便利商店發現自己的愛物特價只要$ 9 9 整整便宜了一半,就決定拿著商品向店員結帳並索取發票

3.小明跟小強與房東包租婆約好看屋,雙方對租賃標的物及承租條件沒有異議口頭約定承租一年明天入住

上面三種舉例是否大家熟悉的日常生活呢?

那麼到底~契約到底是甚麼的要件才能生效呢???


我國民法153: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


由此可知,雙方之間的意思表示是非常重要的,倘若意思表示非為一致,會是甚麼呢?


大雄經過與宜靜的愛情長跑十五年,終於拿著鑽戒和鮮花向宜靜求婚,宜靜卻拒絕了

這個狀態就是非一致意思表示

但倘若宜靜感動得不能自己,歡欣的接受大雄求婚條件呢?

大雄跟宜靜對求婚條件並無異議互為意思表示一致,婚姻契約即為成立.

由此可知,契約分為很多種型式存在,並不以書面為限.

但契約成立的要件卻是必須達成『互為意思表示』


那麼,很多時候我們隨口答應別人的要求~這也算嗎?

算~因為一方提出要求一方承諾要求,雙方意思表示一致不論明示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是不是很簡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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