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No. 185,#我在成為紐約律師路上(13):#無所不在的預設規則
所謂預設規則,就是當法律或是締約雙方對一件事情沈默的時候,我們應該怎麼辦?
就以買賣交易來說吧!理想的世界中,我們會希望簽約的時候把東西講越清楚越好。但是,人生必須取捨,買賣也是。如果你去早餐店的時候,聽到「帥哥要點什麼?」,你說「大冰奶一杯、起士薯餅蛋餅一份、再一份火腿蛋土司」,老闆娘沒看你,只是大聲重複「大冰奶一杯、起士薯餅蛋餅一份、再一份火腿蛋土司」。你們有默契地成立了買賣契約。
但你可沒有說你要用台幣付款、刷卡還是付現、銀貨兩訖還是分期付款,他也沒有承諾交付時間(中午打烊前再給你就氣炸了吧?)、溫度、大冰奶到底是冰奶茶還是冰牛奶、用鮮奶還是奶精、起士的廠牌、雞蛋是不是人道雞蛋。這些事情其實有些很重要(例如交貨時間、付款方式),但我們都略過了。
因為一餐不到一百元的早餐,光討論這些會讓交易成本暴增,無法交易。
因為我們資源、智力有限(當然有時候是立法偷懶或交易疏忽),我們不可能羅列一切可能與選擇,必然需要預設規則在合約、在法條之中,才能好好維持社會運作。
預設規則結合行為科學,衍伸出溫和家父長主義(mild paternalism),這考完有機會再談。
法律人以及非法律人都可以深入思考,當「法律/合約沒有規定」,我們應該怎麼辦?這沒有辦法一概而論,必定也是社會價值的競合與選擇。
理想上有時候,我們會凹大企業,反正沒有規定的,大企業就吞了吧。有時候,我們以「如果當初的國會議員/締約雙方思考這個問題,他們會怎麼做?」做為 #預設規則。有時候,我們以直覺或現有的實證證據選擇對現況變動、社會衝擊比較小的方案,作為預設值。
實際上有時候,社會選擇欺壓、凹那些不懂的、弱勢的族群,作為預設規則。為什麼?因為社會不完美,強欺弱的現實。
有時候看不見的,不代表不重要或不存在,反而正是魔鬼躲藏的細節所在,需要我們留心覺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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