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設計札記-3-議題與第二次評圖

2023/12/31閱讀時間約 4 分鐘
欠文不要欠過(新曆)年,不過是不是又要評圖了

前言

如前篇所述,本文是為了闡述在第一次評圖與第二次評圖(初評)之間我又產出了什麼,以及一些對於初評的心得與回饋,當然不免俗地還有混雜於其中的汗水與淚水。

花式討論(進度整理)

在這近一個月的時間,我的進度大致分為:基地模、圖面質化與量化、議題深化與調整、空間定性定量以及分區規劃圖幾個面向。經討論後基地模採A0大小,比例則為1:300進行製作(感恩槍手),預計會在第三次評圖前完工;圖面相關者由於仍在進行調整故僅對過程做說明,簡單的來說即是開始考慮空間給誰用?給多少人用?用途是什麼?等等諸如此類的問題,結論而言只能說出一份給自己的課題單是真的難,何況出完還要依此進行設計;不可避免的,下一步便是發現問題,再回去修正這份課題單。

此外,隨著另一位指導老師(藍)的加入,我的議題也經歷了一定的調整,以下先就討論方向與過程書寫,最後的成果則會在下段詳述。

  • 我想談的是什麼?金門人理解法的方式還是法院?

法院只是理解法的一種機能,因此應為「當代司法空間再詮釋」或是教育佐法院的方式進行。

  • 切入點為何?「法」的存在如何被意識?

從基地來談,基地本身即有社會規範(法律),週遭校園則有校規,球場則有規則等等,都提醒著人們法其實早已存在。

  • 國民法官法庭為審判制度的革新,那其他面向或是空間呢?

由參審者的心境進行動線與空間轉化,以及歷史角度的演變進行教育體驗。

  • 概念-需要除了目前自案例的萃取外,屬於我自身的想法

提出我所認為的呈現方式為何,如對現況的批判/質疑等等。難道有法的空間本應/只能如此?

也因此最後議題定調如下:

「當代法院建築再詮釋」->「當代司法空間再詮釋」->『以「法」為教』

議題-以「法」為教-金門司法教育場域設計

人們對法的不了解導致了對其的不信任,進而使司法建築與生活產生隔閡,但「法」早已存在於日常。
議題說明拼貼圖,筆者製

議題說明拼貼圖,筆者製

論述(節錄自筆者議題展文案)

在曾經歷戰地政務時期的金門,當時軍事審判從重判刑與交通不便導致無律師與公設辯護人的設置等更強化了不信任與隔閡。直至今日,金門當地刑事案件主要由公共危險、詐欺與毒品構成;同時查賄、廉政肅貪等類型案件仍較臺灣其他地區比例為高。

因此,本設計嘗試在議題上採用以「法」為教的角度切入,先定義出何為「法」,再到體現「法」的空間以及「法」之於金門的特殊性,並揉合「法」與人權的探討。最後定調為以週遭與其本身皆與「法」息息相關的福建省政府作為基地,設置含有部分現有法院機能的金門司法教育場域。

基地選擇拼貼圖,筆者製

基地選擇拼貼圖,筆者製

第二次評圖(初評)心得與回饋

我本次評圖的場地為系中庭,合評老師除本組(郭)以外,另有曾及陳。首先,三位老師們的評圖意見整理後如下:

曾:

  • 機能設定為法院、法庭還是分院?三者皆會影響動線安排與空間量。
  • 國民法官法庭之於金門可能不夠實際,因案件數不足,必須提出平常未開庭時的利用方式,如成為司法教育的一部份,否則會成為閒置空間。
  • 對基地的補充說明-該地距陰廟與亂葬崗近,因此人已經不來,需要考慮基地內虛空間的設置與用意何在。

陳:

  • 我所認為的「法」如何進入建築,是以最原始對「法」的定義或起源對現有法院進行審視?
  • 接下來可往兩個方向操作,著重於法院的系統以及其與其他機關的流程;呈現自己對「法」的想法,如兩面性或是多元性等,才會使題目變得有趣。

郭:

  • 待說明展覽(司法教育)的方式為各參審者的體驗,導致目前提出之設計概念尚未得到落實
  • 找簡易庭所需之最小機能、空間量與流程,決定是否維持金門原有法院機構四合一的形式。

在心得與回饋上,雖然早有耳聞另外兩位老師較為注重實務面所以顯得相較可怕(?),但實際評圖下來卻也不難理解這些建議確實是必須考慮進去的。不過這似乎也代表我所提出的其他部分沒什麼問題?無論如何,我想如同曾老師曾講過的:「不管如何,到了11、12月,做就對了。」,為了畢業也為了過一個舒服的年假。

結語與雜談

雖然原本預計在上上週即完稿,但就這樣被我拖到了年末,總歸還是產出了,也讓我在即將期末評的現在再次審視自己是否能達到上次未能達到的目標。附帶一提,接下來這週的特餐是設計佐「追追追」,即便不想吃但我也沒得選了。

最後說聲再見2023,哈囉2024(再戰研究所與剩下的評圖),願現在經歷的痛苦都能在明年得到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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