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歐盟於2023年8月17日發布「碳邊境調整機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 CBAM)的過渡階段實行細則,此細則使用期間從2023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而2026年將正式實施CBAM。過渡期的設置目的,不是讓企業購買CBAM憑證,而是希望企業學習如何準備申請計算CBAM憑證的所需資料。在此期間,企業只需要提交過渡報告,第一次提交報告的期限是2024年1月31日,最後一次的報告提交日是2025年12月31日。
此細則介紹CBAM商品歐盟進口商在過渡階段的義務,以及過渡時期計算CBAM商品生產過程中排放量的方法。在過渡階段時,歐盟要求進口商提交進口貨物的數量、相關貨物直接和間接溫室氣體排放量,以及這些排放量的碳價。準則的規範對象以碳密集且碳洩漏風險最大的產業為主,例如水泥、鋼鐵、鋁、化學肥料等產業。
本篇文章將以一個假想的企業做為例子,並透過問題的形式,說明企業未來可以如何因應CBAM的規定,並了解CBAM過渡細則對企業會造成的影響。
一、企業介紹
二、隨著CBAM過渡細則即將正式使用,A鋼鐵公司的總經理想要確認公司是否適用CBAM過渡細則?
CBAM需計算碳含量的產品與涵蓋貨品的項目,包括鋼鐵及其若干鋼鐵中下游產品(如螺釘和螺栓及相關產品)、水泥、鋁及其若干鋁中下游產品(如鋁製容器、鋁製管配件等)、肥料、電力、氫氣、特定條件下之間接排放以及部分前驅物(precursors)。並明列出僅需申報直接排放的納管貨品項目,例如鋼鐵、鋁與氫氣(可參考下圖)。CBAM將適用於受規範產品的生產過程中,直接排放與間接排放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即將製造企業使用電力相關的排放也納入徵收範圍,以能更實際反映歐盟境內工業的二氧化碳成本。所以A鋼鐵公司需要符合CBAM的要求。
三、A鋼鐵公司的產品是否有任何例外或豁免情況的適用?
原則上,除了歐盟經濟區國家(European Economic Area, EEA)和瑞士(備註1),以及電力市場和歐盟統合的國家出口到歐盟的電力外,其他第三國受管制的商品出口到歐盟都會受到CBAM的管制。
雖然非歐洲國家的企業會受到CBAM管制,但在過渡期裡,條文有給予企業在計算產品碳含量時,可以選擇不同的計算方式。在CBAM過渡細則的第四條當中提到,原則上企業是要依據第四條第一項的方法來計算,但對於沒有辦法使用第一項規定計算的企業,細則的第二項允許使用企業所在地的揭露和監測方法,在第三項中,也允許企業在2024年7月31日前若沒辦法使用第一項和第二項的方法時可採用其他方法,惟須於CBAM 報告書中說明所依循的方法。
四、CBAM申請的流程是什麼?A鋼鐵公司需要具備哪些文件?
在CBAM過渡期間規範內的企業必須於2023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每季向CBAM過渡登錄平台提交CBAM過渡期報告。在本條例的第三條規範中,CBAM申報報告必須包含數量、CN碼、碳含量等資訊;而第七條則說明原產國碳定價措施資訊的定義,包含:採取的是哪種碳定價措施、該措施的涵蓋範圍、是否有任何形式的退費或補償、該產品在該機制下應支付的碳價為多少,以及該國規範該碳價措施的法源或執行規範的副本。總結而言,對出口至歐盟的非歐盟企業而言,在報告書裡一定需要包含的內容為產品進口數量、產品碳含量、進口產品在原產品國或地區已經支付的碳價。
五、在閱讀完這些CBAM的要求後,A鋼鐵公司的總經理似乎有點不太想遵循CBAM,因此他想了解,如果不遵循CBAM規定或申報不正確,可能面臨的罰款或其他後果是什麼?
首先,歐盟成員國內的報告申報人所在地的主管機關將負責執行CBAM法規的特定條款,例如審查CBAM報告,以確保報告申報人提交完整且正確的季度CBAM報告,並於必要時提出裁罰。
而關於裁罰的法令依據,來自於CBAM過渡細則的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九條與第十三條。企業會在兩種情況下會被處罰,包括企業未採取必要步驟履行提交 CBAM 報告義務,或是未採取必要措施更正CBAM報告。若企業因此受到處罰,根據第十六條第二項每噸未申報產品碳含量罰鍰會在10歐元至50歐元之間,並應依歐洲消費者物價指數提高。至於實際上的罰款金額會由主管機關基於第十六條第三項的各個規範事項進行裁量,例如:申報人是不是故意不申報、漏寫或錯寫,或是申報人之前有沒有發生過類似的情事等。
六、現在A鋼鐵公司的總經理知道違反CBAM的要求會產生的後果,因此他想了解有沒有哪些官方的指南或工具可以供企業參考?
在歐盟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官方網站上有給幾個輔助的指南文件和工具,包括《在歐盟以外地區的安裝營運者有關CBAM實施的指導文件》(Guidance Document on CBAM Implementation for Installation Operators Outside the EU)、《進口商有關CBAM實施的指導文件》(Guidance Document on CBAM Implementation for Importers of Goods into the Europe)和幫助計算和登記碳含量的excel模板,甚至還有培訓影片,提供企業實體或顧問公司了解如何計算碳含量,以符合歐盟的規定。
結論
A鋼鐵公司在統整一切的資訊後,開始著手準備CBAM過渡細則的規定,著手進行產品的碳盤查,並透過歐盟執委會提供的課程、指南,規劃提交CBAM報告書的期程,第一次繳交期限是2024年1月31日,總經理認為還有一些時間可以準備,而他也開始思考如何在產品的製程中減少碳排,希望能減少未來購買CBAM憑證的成本。
備註
1. 瑞士碳排放交易系統和歐盟碳排放交易系統已經於2020年1月連結
資料來源
1.關鍵時刻: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實施在即,碳關稅法遵刻不容緩
2. [歐盟CBAM訊息通報]歐盟通過碳邊境調整機制過渡階段實行細則,預計自2023年10月開始試行至2025年底(台灣螺絲同業公會)
8. Four things to know when preparing for EU 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 reporting
9. 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
10. KPMG
11. Guidance Document on CBAM Implementation for Installation Operators Outside the EU
12. Guidance Document on CBAM Implementation for Importers of Goods into the Europ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