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金管會發布《我國接軌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IFRS) 永續揭露準則藍圖》的同一天,2023 年 8 月 17 日,歐盟執委會 (European Commission) 通過了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 (CBAM) 過渡階段施行細則 (Implementing Regulation)。
EU CBAM 過渡階段即將在 2023 年 10 月 1 日啟動,直到 2025 年 12 月 31 日為止;2026 年 EU CBAM 將在微調後正式上路實施。
在 EU CBAM 過渡階段,供應商必須先計算與提報規定商品的碳排,還不用馬上繳錢。但到正式實施時,就得透過碳排放交易系統 (ETS) 預先取得碳權,不然就會依 EU CBAM 規格要求,逐年加大課徵碳關稅額度。
歐盟同時還發布了EU CBAM 進口商指南 (Guidance document on CBAM installations for importers of goods into the EU) 與非歐盟廠商指南 (Guidance document on CBAM installations for installation operators outside the EU),以及對應計算用的 Excel 檔案,並陸續安排了一系列各產業的網路說明會(第一場是 9/15 的水泥業說明會,有重播機制);相關資源請參考 EU CBAM 網頁。
對於要出口到歐盟的臺灣廠商來說,需要盡快找此領域相關諮詢顧問公司,了解 EU CBAM 相關細節規定與可能產生的成本;早些開始進行碳足跡追蹤計算,與預備可能的碳交易費用,以免措手不及。
資料來源:European Commis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