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我選擇了七十這個數字呢?我們在現實中,以一百為滿分,五十為過半,六十為及格,而我想要再比及格好一些,所以我選擇了七十,感覺比較不難達到,不會太有壓力,也不會太低,又很有成長的空間。而且這是我對做人、做事的基本要求,如果這個人值得、這件事值得我做得更多更好,也能區別出兩者的不同對待與付出,因為,我不可能也不應該對所有的人和事都做同等的努力。我作為一個人,不主動去傷害別人,行有餘力幫助別人,如果對人做錯了事,就道歉、彌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