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假期間看了不少懸疑推理的電視劇與動畫,覺得「真相」或許可以做個主題來討論,所以就有了今天這一篇。應該每個人都看過名偵探柯南吧!就是「真相只有一個!」的那部主角是國小生的動畫。扣除現在電影越來越像動作片跟賣CP,主軸通常是有某個命案發生、有一些線索,接著柯南就會想辦法從中推敲出「真相」!但為什麼柯南推定的就一定是「真相」呢?柯南不會推斷錯誤嗎?關於推論是怎麼形成的,我想來聊聊的就是這件事情。
先說,真相推論與哲學推論、統計推論是不一樣的,重點在於想解決的目標不同。
在哲學推論中,通常會更重視形式上的正確,而這些形式有助於結論出「哪些是絕對正確?哪些是可能正確?」,透過邏輯的絕對性,能夠幫助人們剔出一些常見的偏誤。常見於探討詞彙、語句、連接詞、三段論、歸納演繹推理等等的問題,並指出捷思造成的謬誤。雖然可以應用在現實世界中,但它仍與現實有一段差距。
在科學上更泛用的是統計學,也就是在沒有「絕對證據」的情況下,經由觀察結果來推斷結論的可信度。透過假設檢定,我們知道某些結論在該情況下是顯著的。這樣的過程一般用於推斷統計學中,常用情況是在我們並不清楚母體如何運作下,透過夠多的樣本觀察結果去推論。但這仍舊只是大數觀點,與我們探討的柯南那個問題仍有點距離。
哲學與數學都有自己所在的世界,它們是有別於真實世界的存在,屬於形式上的世界。但在統計學中,他把形式上的內容套用於現實情境,但帶著大數觀點去討論,卻難以討論獨立的個案。
而本文探套的真相推論是基於「一個真相」去進行推論。容錯性、個案性為其特色。
圖片內容有點多,可以大概看一下,我們會在下面內容中逐一進行推導。
我們先訂立討論的前提:任何事情發生,必有且只有一個真相。
基於真相產生證據
真相發生會被各種傳媒所記錄,而對於真相的記錄稱為證據。
記錄的方式包含各種感官記憶、影音資訊、口述證據、外顯信念等等,而每種記錄方式必然有其限制。這個限制是指什麼意思呢?我們常說眼見為憑,但眼睛見到的不一定是真相。對於一名紅綠色盲的患者來說,草地上的乾掉的血是不容易分辨的存在,但對於正常人而言是很容易發現的。同樣地,對於大部分無法通靈的人來說,靈體的存在是難以被證實的,但對於有辦法通靈的極少數人,他們相信靈體的存在。所以,每一種證據都是經過某種限制而擷取出真相的部分片段。
於此,證據本身離真相就有一段「差距」。通常,監視器畫面是所有證據裡面最實打實的,基於要竄改其紀錄相對困難,必須取得所有的現場監視器畫面,還要把每個進行編修後放回去,想來就是麻煩事。對於犯案者來說,如果不想留下監視器畫面證據,直接把裡面的檔案畫面弄消失或者砸毀監視器、在沒有監視器的地方犯案是較合理的選擇。
而其他證據相較於監視器畫面,距離真相更「遠」,也更有被篡改的可能。例如原本該真相不應存在該物品,但犯案者刻意在現場遺留該證據以混淆視聽;又如犯案者為了避免被發現,刻意提供假資訊;或者,人們可能出於恐懼,在記憶混雜之下提供了與真相不符的口供。
而為了獲得更接近真相的證據,有時會從現有的證據再做延伸,包含透過證據去問嫌疑人,查看嫌疑人的反應;透過現場證據A,經由某種管道再取得證據B。這些都是在提供的證據不足難以讓推論者做出「足夠正確」的推論下的必要措施。
對證據的詮釋
在建構推論的過程中,我們會看手頭有的證據一、證據二、證據三……觀察哪些可信、哪些不可信、不同人物講出來的有沒有自相矛盾,由推論者本身判斷這些證據中哪些是真相、哪些是假象,進而對證據作出採信判別與詮釋判讀。
這些證據的判讀意義也會因人因情境而異,是不可忽略的。例如證物是個禮物盒,推論人思考A送B禮物,在不同的脈絡下可能有不同的詮釋,可能是A喜歡B、A跟B是親戚禮尚往來、A想要給B驚喜、A在裡面包裝兇器要殺B、A每個月都會東西給B,這些都是可能的解答,而要判別哪個詮釋是相對合理的,就要考量到詮釋的社會性,即A平常怎麼與B互動,有沒有其他可以解釋詮釋的理由。
由詮釋建構推論
當建構出足夠多的詮釋後,推論人要捏造一套可信的推論去符合前述的詮釋,通常推論會涵蓋犯案動機與犯案手法。最後,就剩驗證這個貼近真相的「推論」是否為「真相」,但在多數的情境裡,除非犯案者自己承認(當然不排除可能有偽驗證,例如承認者包庇真正的犯案者、推論人對承認者脅迫),否則該驗證是否正確是不得而知的。
最後看完上述內容,再來閱讀下圖應該好理解多了。
據此我們得出新一輪的前提:推論是個「貼近」真相的某種陳述方式。
接下來我們討論的點在於如何形成閉環,也就是讓推論可以是真相。
證明:推論能否是真相
在證據為真且「有限」(有限是指無法涵蓋完真相)的情況下,我們可以在同一組證據下產出好幾種不同的推論,去貼近真相,而且推論人並不知道真相為何。此時,如何決定哪一個推論是真相呢?又或者說最逼近真相呢?
這個問題的重點就變成了參考基準為何?當在哪種參考基準內,我們就可以說該推論可當成真相?在數學上,取極限使一函數結果逼近一值,只要存在一個 epsilon 使該函數結果都在該值往外的 epsilon 範圍內即可,也就是說明該函數在某些情況下等於該值。在真相推論中,我們如何找到這個 epsilon?
在數學或哲學的抽象世界中,這個邊界是有機會被定義成功的。然而我們前面有強調,現實世界與抽象世界的不同,甚至我們談論的抽象世界是部分的現實世界。既然如此,我們談論的抽象世界包含於現實世界且明顯比現實世界「小」,那就難以直接將抽象世界回推回現實世界。即便在抽象世界可以找到針對於真實的 epsilon,但回推回現實世界是不完整的,甚至是會引起不真實的。
所以,我的結論是,在現實中並不存在參考基準,所以推論永遠不可能是真相。頂多就是趨於真相,對我們最好理解趨於真相的方式就是拿出錄影錄音紀錄。在證據不那麼確鑿的狀況下,我們只能憑各家的推論結果是否足夠且最合乎邏輯、最吻合證據來評斷,這是現實中不完美但折衷的解答。
邏輯、科學的缺陷
而合乎邏輯、吻合證據這點最常被誤判,像是我們常假定「人們都是經過縝密計畫的行動」、「人們會選擇最好的做法」、「一定要符合科學」等等,但實際上人就是會被沖昏頭、會判斷失準、某些情形就是不科學。
以判斷失準為例,我們偶爾會在離職的當下感到猶豫,但是幾年後來看那是好的離職,還換到更好的工作。但是在當下的處境,我們難免視野會變窄,甚至說資訊有限,而無法看出全貌。至於科學本身,如果是現在機器無法查驗出來的東西,那就無法被驗證。有的是因為科學發展不夠進步,像是在指紋鑑定尚未發展以前,這不是個有利的證據;有的是因為鬧鬼凶宅等等所引發的心理因素或超自然現象,這也不是科學可以解釋的。更何況,就算一切合乎邏輯,邏輯仍舊是形式的,與現實不同。邏輯完全正確的推論有可能與真相大相徑庭。
此外,我們希望真相最合乎邏輯這件事情,也容易導致一種弔詭的現象:我們寧願相信合邏輯的結論,也不願意相信很隨意的真實。因為合邏輯的解釋不會讓人們產生認知偏誤,也較好理解,相比於隨機殺人,我們更傾向有理由的殺人。
最後演變的結果就會是,人們在乎的,不是「真相」本身,而是「真相」怎麼被詮釋。要推翻被詮釋的真相,就只能拿出更多的「證據」去破壞現有的詮釋。
發現了嗎?最後,在人類世界中,真相為何並不重要,人們在意的僅是真相是怎麼被詮釋。所以說我們因此活在形而上的世界,被我們自己能感知、記憶所詮釋的世界。(後面這邊跳了很多步驟,但我認為這邊已經不是重點了,有興趣的人可以思考看看我這麼說的合理性,試著攻擊看看我的論點也不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