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即上班?配偶即生命共同體?

2024/03/04閱讀時間約 3 分鐘


你可以選擇閱讀全文或是到我的Podcast收聽這一集,各有特色。



為什麼有人說:「結婚靠的是衝動。 」?


已婚的Youtube頻道綜口味開房間製作人馬克說:「結婚跟交往最大的差別是,結婚以後,她(老婆)會覺得,她擁有更多權利能夠支配我的時間甚至是我的一切。」


「好比想去滑雪,婚前可以直接去,但結婚後,自己的時間就『不再只是自己的時間了』,『因為結婚了,也有她的時間』。」


聽起來就像是,兩人結婚以後成了生命共同體,無論做任何事都必須用繩索捆在一起,如果想獨自去做對方沒有興趣的事情,還必須上呈假單,就像上班請假一樣,需要上級批准才行。


婚後就不允許是獨立個體了?


很多人覺得結婚以後就擁有對方的一切,都是沒有把對方當作一個獨立的個體來看待。


關於與伴侶的相處方式,可以回溯到自己的原生家庭,那是我們最初習得的愛的模樣。


小時候因為還處在思想萌芽階段,懵懵懂懂中,諸多事項幾乎都是由父母為我們做決定, 但是長大後,個體思想逐漸成形,對於事物有了自己的判斷,但父母卻還是說:「因為我是你爸/你媽,所以你做的決定都要事先跟我們討論。」。

「討論 」是個看似民主的說法,事實上,大多家長的意思是,孩子做任何決定前都必須經過他們的批准,即便他們已經到了「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任」的年紀了

其中有兩點很值得深談:


一、父母需要永遠為孩子做的事情負責嗎?

不少父母會把自己的孩子綁在身邊,即便他們已經是個成年人了,也該為自己做的事情負責了,父母還是覺得:「孩子出了什麼狀況我應該替他們善後,就因為他是我的小孩。」

在社會新聞上,也能看到不少父母為自己脫序的成年孩子公開道歉,如若不從,也會收到不少抨擊或譴責。

也許輿論想表達的是:「孩子之所以做出如此脫序的行為,端怪父母沒有給予正確的教導。」

家庭教育的確是成長過程中不可缺少的一環, 但「那孩子」都已經是個成年人了,難道還沒有自己明辨是非的能力嗎?究竟是真沒有能力,還是不願意長大?


有人庇護挺好,但誰能一輩子庇護另一個人?


二、年長者與輩份有絕對的權威?

很多人會因自己的身分或輩分採取高姿態,要求別人絕對的服從。

好比「我是你媽,你不能怎樣怎樣。」

或「我是你老子,所以你要聽我的。」


不管是第一點「父母眼裡永遠長不大的孩子」,還是第二點「用自己的輩分來要求別人服從」,都是沒有把對方當成一個獨立個體來看待


孩子不是父母永遠的附屬品,也沒有誰該是誰的附屬品。


同樣的,不管兩人是夫妻或男女朋友,都不該是對方的附屬品。

正如馬克提到的,他可以為愛做出妥協,在規劃事情時將對方納入考量,但那是他自己心甘情願、主動想做的,不應該像是寫假卡批准假單的方式,好似婚後必須「請求對方還給我」本就屬於自己的時間一樣。


兩人的時間規劃應該是在交往初期就可以透過溝通達到共識的,而不是在一起之後,「我的時間都被你買走了」一樣,這樣婚姻生活不就如同第二個上班?

也難怪有不少人同意「結婚需要一股衝動」的觀點,但結婚需要的其實不是衝動,我們需要的是,找到那位「可以把你當成獨立個體來看待」的人,又同時,你們對於兩人的親密程度都能達到共識。


這裡的親密程度指的是,兩人待在一起的時間與距離長短。好比兩人都覺得需要長時間黏在一起「才叫一起」,或是即便在一起,還是可以有個人獨處的時間與空間。


至於應該要有多少的個人時間或空間,沒有絕對,也沒有正確答案,這就得透過兩人深入交談才能得出共識了。



或許有人會覺得,還站在門外觀望的人沒能深刻體會與評判婚姻的種種,畢竟坊間對結婚也這麼形容:「站在門外的拼了命地想擠進來,待在門內的卻想出去。」


我沒有特別想待在哪個地方,只想大家能更好地待在自己覺得舒服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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