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生活忙碌,其中部分家庭可能是雙職工家庭,因此需要雇傭家傭來處理家務。然而,雇傭外傭的費用相對較高,因此許多人會選擇請鐘點工或兼職家務助理。這樣做的好處是費用較低,雇主也不需要為家傭另外預留居住空間。儘管聘請鐘點工或家務助理的過程簡單迅速,但有一個重要的事情經常被忽視,那就是雇主需要為其家傭或家務助理(無論兼職還是全職)購買僱員補償保險(俗稱「勞保」)。
1. 僱傭關係的定義
根據《僱傭條例》,只要僱主和僱員以書面或口頭方式訂立僱傭合約,無論工作性質是全職、兼職、臨時工還是替工,僱傭關係就會成立,並受到《僱傭條例》保障,包括法律賦予僱員的權益。此外,《僱傭條例》還規定僱主在僱員就職前必須詳細列明以下僱用條件:
i) 工資、加班工資和其他津貼;
ii) 工資支付期限;
iii) 解除僱傭合約的預先通知期限;
iv) 約滿酬金或年終酬金(如適用)。
當僱員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四星期以上,每週最少工作18小時,除了基本薪金和僱傭補償外,還有權享受休息日、有薪年假和醫療津貼等福利。詳情可參考勞工處的宣傳單張。
2. 法例規定必須為兼職僱員購買勞保
很多人會誤以為只有「長工」才能享受勞工福利。事實上,香港勞工法例並沒有區分全職或兼職僱員的概念,所有僱員都受到保障。根據香港法例第282章《僱傭補償條例》,無論僱傭合約中工作時數長短或僱用形式如何,僱主都必須為其僱員購買僱員補償保險(俗稱「勞保」),以承擔僱主在法律下的責任。如果僱主不按法律要求為僱員購買勞保,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港幣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