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深藝人何篤霖日前於新聞中透露自己擁有5棟房產,卻在規劃退休資產分配時,才赫然發現想要立遺囑留房產給親人,也必須「預留稅源」,否則可能造成該名親友無法於期限內繳出高額遺產稅,最後無法順利繼承,並導致房產面臨被法拍的命運!
「預留稅源」就是可以預先保留一筆「遺產以外」的金錢來傳承給下一代,以利後代子孫能用這筆錢繳納遺產稅,順利繼承遺產。
因為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有幾項重要規定:
1、第8條第1項:遺產稅未繳清前,不得分割遺產、交付遺贈或辦理移轉登記。
2、第23條第1項:被繼承人死亡遺有財產者,納稅義務人應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戶籍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依本法規定辦理遺產稅申報。
3、第30條第1項:遺產稅及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應於稽徵機關送達核定納稅通知書之日起二個月內,繳清應納稅款;必要時,得於限期內申請稽徵機關核准延期二個月。
4、第51條第1項:納稅義務人對於核定之遺產稅或贈與稅應納稅額,逾第三十條規定期限繳納者,每逾二日加徵應納稅額百分之一滯納金;逾三十日仍未繳納者,主管稽徵機關應移送強制執行。
也就是說無法於法定期限內繳納遺產稅的話,不僅會被加徵滯納金,最壞的情況是長輩遺產可能會被收歸國庫!
相信每個人都不希望自己努力打拼了一輩子的土地、房產,卻因為後代子孫無法繳出龐大的遺產稅而被充公國庫,白白浪費吧!其實我們可以透過合法的方式「預留稅源」給下一代,減輕他們繳納遺產稅的負擔。
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預留稅源有下列三種方式:
1、保險
根據法規,當被繼承人同時擔任要保人與被保險人的人壽保險,且指定受益人同為繼承人時,其人壽保險金額將不計入遺產總額,可作為繳納遺產稅之用。
2、被繼承人之存款
若取得繼承人過半數及其應繼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或繼承人之應繼分合計逾三分之二之同意,即可提出申請使用「被繼承人之存款」來繳納遺產稅。
3、實物抵繳
當稅額超過30 萬元以上,且經國稅局判斷納稅義務人確實有繳納現金的困難,不能一次繳納現金,如無法取得全體繼承人同意,可由多數決同意,即得以使用「繼承之房屋、土地」抵繳,但金額仍以公告土地現值和評定價格計算。
關於遺產繼承、預留稅源等申請有相當繁瑣的作業程序,若想讓家族資產順利被移轉繼承,唯有提早規劃才是上上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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