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函數概念小史
1.2.1 中譯的來源
1.2.2 一個速度問題
1.2.3 幾何的方法
1.2.4 微積分的記法
二
前面說過,牛頓關心的不是抽象的數學問題,他要解決的是天體運動的問題。
他知道,假如他擁有該天體在任何一刻的瞬速數據,他便能夠從質量重力定律和他的三個運動定律推出天體運行的軌道。牛頓從計算物體速度 v (velocity) 的標準定義出發﹕物體在某段時間移動的距離 d (distance) 除以該時間 t ﹔即
而 d 是在時間 t 內沿 x 軸 (即量度 d 的軸) 始於 0 的移動距離。問題是
只是時間 t 內的均速,不一定能夠表示任何瞬速,即假如物體在時間 t 內的速度有變動。牛頓考慮的方向是我們能否計算物體在瞬間的極小時距中的運動。牛頓的眼光在於他想到要取得某刻的瞬速,便要計算當刻物體在極小時段內運動的速度。如果當刻 (時間) 為 t,△t 為物體移動了極小距離 △d 的極小時段,兩者的比率便是
在數學傳統內,凡將「△」置於某物前即指稱該物的極小量。假如 △t 夠小的話,
的比率比
的商數更能準確界定物體的瞬速。「當刻 (時間) 為 t」的意思是指物體從 t 移動到 t + △t 或從 t -△t 移動到 t 的時段。但這改變不了一個事實,無論 △t 如何地小,
給出的仍然是在極短時段內的平均速度,不是瞬速 v。為了算得瞬速,有必要容許 △t 逼近至成為零。這是牛頓的另一個機靈的想法。這個逼近至成為零的過程的通常記法為28
,意思是 △ 後的 d 或 t 成為零。直覺告訴我們,當時間為零,距離免不了還是零;
似乎不太有意義。
但牛頓 (和萊布尼茲) 拒絕直覺結論的普遍性。雖然分數的分子和分母趨零,但分子和分母如何各自趨零卻能影嚮到比率,從而得出有意義的數值 (商數)。在趨零的過程中,分子和分母中的變元量必然趨向某個極限值。以下的例子是教科書常用的。設有這樣的一個分數﹕
如果容許 d 趨向 1,顯然結果為
一個沒有意義的值。但假如將分子分解成它的因數,效果則柳暗花明,另有一番境地。將 1-d2 分解成 (1-d) (1-d) 便有
分子中與分母相同的因子相約,得出 1+d ﹔當 d=1,我們有 1+1=2 。通過這個思考操作,牛頓演示出29
是一個具普遍意義的數式,並且的確是物體在當刻 t 的瞬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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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為了方便解說,這裡直接採用現代記法﹔牛頓沒有這個記法。
29 再強調一次,這是現代記法,不是牛頓用的記法。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