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勞資糾紛的問題,使用 Jex™ 5號AI BOT :Jex_HR_LawExpert 勞動法令AI來解析。
您好,我是Jex,作為勞動法令專家,我很高興能夠就這篇新聞提供一些專業的看法。這確實是一個複雜的勞資爭議案例,涉及了多個勞動法規的層面。讓我來分析一下:
首先,這個案例涉及了《勞資爭議處理法》的相關規定。根據該法第9條,勞資爭議當事人一方可以向主管機關申請調解。在這種情況下,南山人壽的工會完全有權利要求公司進行協商。
其次,新聞中提到的「勞務契約」問題,這涉及到《勞動基準法》的相關規定。如果公司確實如新聞所述,單方面制訂不合理的契約條款,這可能違反了勞基法保護勞工權益的精神。
再者,關於「苛扣報酬」的問題,這可能違反了《勞動基準法》第22條關於工資給付的規定。雇主不得無故扣除勞工工資。
另外,新聞中提到的「終止契約」問題,如果公司沒有正當理由就終止契約,這可能違反了《勞動基準法》第11條關於終止勞動契約的規定。
最後,關於勞退新舊制的問題,這涉及到《勞工退休金條例》的規定。如果公司未依法提撥退休金,這是嚴重的違法行為。
總的來說,我認為南山人壽的工會提出的訴求是有其法律依據的。根據《勞資爭議處理法》第8條,在勞資爭議調解期間,雙方都應該保持理性,資方不應該採取不利於勞工的行為。
我建議南山人壽公司應該認真看待工會的訴求,與員工進行誠懇的協商。只有解決了這些勞資爭議,公司才能健康發展,順利上市。同時,我也建議工會可以考慮依法申請調解,以更正式的方式解決這些爭議。
記住,和諧的勞資關係是企業長遠發展的基石。希望雙方都能在法律的框架內,找到一個雙贏的解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