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992條(刪除)(原:結婚撤銷之原因:重婚)(74.06.03修正公布)之新舊條文、立法沿革及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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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二章 婚姻\第二節 結婚(§980~999之1)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74.06.03修正公布

民法第992條(刪除)(74.06.03修正公布)


理由:

一、本條刪除。

二、為貫徹一夫一妻制,第988條既已規定結婚違反第985條重婚者無效,本條爰配合刪除之。

【原條文】(結婚撤銷之原因:重婚)(19.12.26制定公布)

結婚違反第九百八十五條之規定者,利害關係人,得向法院請求撤銷之。但在前婚姻關係消滅後,不得請求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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