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904條(一般債權質設定之要式性)(96.03.28修正公布)之新舊條文、立法沿革及理由

更新於 2024/09/10閱讀時間約 1 分鐘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七章 質權\第二節 權利質權(§900~910)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6.03.28修正公布

民法第904條(一般債權質設定之要式性)(96.03.28修正公布)

Ⅰ以債權為標的物之質權,其設定應以書面為之。

Ⅱ前項債權有證書者,出質人有交付之義務。

理由:

一、原條文前段未修正,改列為第1項;原條文後段則改列為第2項,並作文字修正。

二、證書之交付,學者通說以為依現行規定為債權質權設定之要件,於設質時有證書而不交付,不生質權設定之效力。惟按債權證書僅係債權存在之證明方法,且證書之有無,質權人常難以知悉,於無債權證書時,設質以書面為之為已足,債權證書之交付並非成立或生效要件。至於有證書,出質人予以隱瞞時,質權人原屬被欺矇之人,若竟因而使質權設定歸於無效,殊非合理,應以出質人負有交付證書之義務為宜,爰將「如債權有證書者,並應交付其證書於債權人」修正為「前項債權有證書者,出質人有交付之義務。」移列為第2項,俾利適用。

【原條文】(一般債權質設定之成立要件)(18.11.30制定公布)

以債權為標的物之質權,其設定應以書面為之,如債權有證書者,並應交付其證書於債權人。

理由:

謹按以債權為標的之質權,其設定方法,應以書面為之。如債權有證書者,則出質人必須將其證書交付於債權人後,始能成立質權,蓋以維社會上交易之安全也。

❄️❄️❄️❄️❄️❄️❄️❄️❄️❄️❄️❄️❄️❄️❄️❄️

您可能也感興趣

avatar-img
0會員
624內容數
歡迎來到李不微之民法上書坊
留言0
查看全部
avatar-img
發表第一個留言支持創作者!
民法上書坊 的其他內容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七章 質權\第二節 權利質權(§900~910)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6.03.28修正公布 民法第905條(一般債權質之實行方法(一):提存給付物、請求給付債權額)(96.03.28修正公布) Ⅰ為質權標的物之債權,以金錢給付為內容,而其清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七章 質權\第二節 權利質權(§900~910)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6.03.28修正公布 民法第906條(一般債權質之實行方法(二):請求給付金錢以外之動產)(96.03.28修正公布) 為質權標的物之債權,以金錢以外之動產給付為內容者,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七章 質權\第二節 權利質權(§900~910) 立法沿革︰ 96.03.28增訂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906條之1(一般債權質之實行方法(三):不動產物權之設定或移轉)(96.03.28增訂公布) Ⅰ為質權標的物之債權,以不動產物權之設定或移轉為給付內容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七章 質權\第二節 權利質權(§900~910) 立法沿革︰ 96.03.28增訂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906條之2(一般債權質之實行方法(四):拍賣、訂立契約取得所有權、拍賣以外其它方法)(96.03.28增訂公布) 質權人於所擔保債權清償期屆至而未受清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七章 質權\第二節 權利質權(§900~910) 立法沿革︰ 96.03.28增訂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906條之3(權利質權人之權利行使)(96.03.28增訂公布) 為質權標的物之債權,如得因一定權利之行使而使其清償期屆至者,質權人於所擔保債權清償期屆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七章 質權\第二節 權利質權(§900~910) 立法沿革︰ 96.03.28增訂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906條之4(權利質權人之通知義務)(96.03.28增訂公布) 債務人依第九百零五條第一項、第九百零六條、第九百零六條之一為提存或給付時,質權人應通知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七章 質權\第二節 權利質權(§900~910)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6.03.28修正公布 民法第905條(一般債權質之實行方法(一):提存給付物、請求給付債權額)(96.03.28修正公布) Ⅰ為質權標的物之債權,以金錢給付為內容,而其清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七章 質權\第二節 權利質權(§900~910)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6.03.28修正公布 民法第906條(一般債權質之實行方法(二):請求給付金錢以外之動產)(96.03.28修正公布) 為質權標的物之債權,以金錢以外之動產給付為內容者,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七章 質權\第二節 權利質權(§900~910) 立法沿革︰ 96.03.28增訂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906條之1(一般債權質之實行方法(三):不動產物權之設定或移轉)(96.03.28增訂公布) Ⅰ為質權標的物之債權,以不動產物權之設定或移轉為給付內容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七章 質權\第二節 權利質權(§900~910) 立法沿革︰ 96.03.28增訂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906條之2(一般債權質之實行方法(四):拍賣、訂立契約取得所有權、拍賣以外其它方法)(96.03.28增訂公布) 質權人於所擔保債權清償期屆至而未受清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七章 質權\第二節 權利質權(§900~910) 立法沿革︰ 96.03.28增訂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906條之3(權利質權人之權利行使)(96.03.28增訂公布) 為質權標的物之債權,如得因一定權利之行使而使其清償期屆至者,質權人於所擔保債權清償期屆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七章 質權\第二節 權利質權(§900~910) 立法沿革︰ 96.03.28增訂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906條之4(權利質權人之通知義務)(96.03.28增訂公布) 債務人依第九百零五條第一項、第九百零六條、第九百零六條之一為提存或給付時,質權人應通知
你可能也想看
Google News 追蹤
Thumbnail
*合作聲明與警語: 本文係由國泰世華銀行邀稿。 證券服務係由國泰世華銀行辦理共同行銷證券經紀開戶業務,定期定額(股)服務由國泰綜合證券提供。   剛出社會的時候,很常在各種 Podcast 或 YouTube 甚至是在朋友間聊天,都會聽到各種市場動態、理財話題,像是:聯準會降息或是近期哪些科
在法律制度中,對於涉及各類犯罪行為的處置是非常明確的。本文將分享幾個法律概念,包括重利罪、肖像權、債權憑證、交保以及數罪併罰,旨在幫助讀者更好地理解法律如何處理違法行為。
Thumbnail
撤銷詐害債權及債權人之代位權,應該算是民法債編保全章節中,最重要的兩個法條了。108年度台抗大字第897號裁定,統一見解認為「執行法院於必要時,得核發執行命令終止債務人為要保人之人壽保險契約,命第三人保險公司償付解約金」,於上述大法庭裁定統一見解後,在保險專業學習上,更不能忽略上開兩個法條之運用。
Thumbnail
本票裁定算是我國很常見的裁定,而欠債追討本票債權時,不少債務人會處分自己的一部分財產,或債務人為了清償債務而處分自己財產。這時候外觀上看起來好像是「脫產」,法律上就會有一個問題:債權人拿到本票裁定後,債務人處分一部分財產,這樣有刑責嗎?
Thumbnail
本篇文章整理了契稅的各項相關條文,包括契稅的定義、納稅義務人、課稅標的和課稅時間等內容。契稅是政府按照契價,向取得者課徵之不動產移轉稅,本文將逐一解釋相關條文,以便讀者瞭解相關規定。
Thumbnail
本篇文章整理了契稅計算的各個項目之說明,包括契稅的稅基、稅率、稅額與其他減免和不課徵之情形等,以便讀者瞭解相關規定。
Thumbnail
金管會近日對保險法提出修正草案,起因在於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108年度台抗大字第897號裁定,明確肯定「保單價值準備金」得為強制執行標的,導致不少債務人的人壽保險契約遭受法院終止。來看看這號裁定為何引起重視?
Thumbnail
前言 民法侵權行為係不法侵害他人權利之行為,屬於違法行為之一種,債務不履行固為債務人侵害債權之行為,性質上亦屬於侵權行為,而法律對於債務不履行既另設有規定,關於侵權行為規定於債務不履行自不適用。 是侵權行為與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請求權競合時,債權人自得擇一行使,僅關於債務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若於
Thumbnail
有契約就會產生義務,契約成立後,契約的一方對他方負有給付義務,或是雙方互相負有給付義務,這個給付可能是實體的東西,也可能是去做或不做特定的事情。 民法第 199 條 債權人基於債之關係,得向債務人請求給付。 給付,不以有財產價格者為限。 不作為亦得為給付。 如果違反給付義務,傳統民法學稱
Thumbnail
#法律新聞瞧一下 #憲法法庭20號判決日治時期土地總登記案 重點摘要 憲法法庭認為認最高法院70年台上字第311號民事判例(下稱系爭判例)牴觸憲法、司法院釋字第107號解釋(下稱系爭解釋)應予補充,提高保障人民財產權利、降低國家財產權利,在特定情況下限制國家提出時效抗辯之權利。 判決主文
Thumbnail
依內政部89年12月26日台(89)內中地字第8980474號書函 以代理法院拍賣不動產投標為業務者,應由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所稱之「經紀業」為之==>也就是特許行業,國稅局稅務代碼為:不動產仲介經紀業 H704031 一、查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4條第4款、第5款、第7款及第
Thumbnail
*合作聲明與警語: 本文係由國泰世華銀行邀稿。 證券服務係由國泰世華銀行辦理共同行銷證券經紀開戶業務,定期定額(股)服務由國泰綜合證券提供。   剛出社會的時候,很常在各種 Podcast 或 YouTube 甚至是在朋友間聊天,都會聽到各種市場動態、理財話題,像是:聯準會降息或是近期哪些科
在法律制度中,對於涉及各類犯罪行為的處置是非常明確的。本文將分享幾個法律概念,包括重利罪、肖像權、債權憑證、交保以及數罪併罰,旨在幫助讀者更好地理解法律如何處理違法行為。
Thumbnail
撤銷詐害債權及債權人之代位權,應該算是民法債編保全章節中,最重要的兩個法條了。108年度台抗大字第897號裁定,統一見解認為「執行法院於必要時,得核發執行命令終止債務人為要保人之人壽保險契約,命第三人保險公司償付解約金」,於上述大法庭裁定統一見解後,在保險專業學習上,更不能忽略上開兩個法條之運用。
Thumbnail
本票裁定算是我國很常見的裁定,而欠債追討本票債權時,不少債務人會處分自己的一部分財產,或債務人為了清償債務而處分自己財產。這時候外觀上看起來好像是「脫產」,法律上就會有一個問題:債權人拿到本票裁定後,債務人處分一部分財產,這樣有刑責嗎?
Thumbnail
本篇文章整理了契稅的各項相關條文,包括契稅的定義、納稅義務人、課稅標的和課稅時間等內容。契稅是政府按照契價,向取得者課徵之不動產移轉稅,本文將逐一解釋相關條文,以便讀者瞭解相關規定。
Thumbnail
本篇文章整理了契稅計算的各個項目之說明,包括契稅的稅基、稅率、稅額與其他減免和不課徵之情形等,以便讀者瞭解相關規定。
Thumbnail
金管會近日對保險法提出修正草案,起因在於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108年度台抗大字第897號裁定,明確肯定「保單價值準備金」得為強制執行標的,導致不少債務人的人壽保險契約遭受法院終止。來看看這號裁定為何引起重視?
Thumbnail
前言 民法侵權行為係不法侵害他人權利之行為,屬於違法行為之一種,債務不履行固為債務人侵害債權之行為,性質上亦屬於侵權行為,而法律對於債務不履行既另設有規定,關於侵權行為規定於債務不履行自不適用。 是侵權行為與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請求權競合時,債權人自得擇一行使,僅關於債務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若於
Thumbnail
有契約就會產生義務,契約成立後,契約的一方對他方負有給付義務,或是雙方互相負有給付義務,這個給付可能是實體的東西,也可能是去做或不做特定的事情。 民法第 199 條 債權人基於債之關係,得向債務人請求給付。 給付,不以有財產價格者為限。 不作為亦得為給付。 如果違反給付義務,傳統民法學稱
Thumbnail
#法律新聞瞧一下 #憲法法庭20號判決日治時期土地總登記案 重點摘要 憲法法庭認為認最高法院70年台上字第311號民事判例(下稱系爭判例)牴觸憲法、司法院釋字第107號解釋(下稱系爭解釋)應予補充,提高保障人民財產權利、降低國家財產權利,在特定情況下限制國家提出時效抗辯之權利。 判決主文
Thumbnail
依內政部89年12月26日台(89)內中地字第8980474號書函 以代理法院拍賣不動產投標為業務者,應由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所稱之「經紀業」為之==>也就是特許行業,國稅局稅務代碼為:不動產仲介經紀業 H704031 一、查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4條第4款、第5款、第7款及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