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物權中的「質權」,而質權依其擔保的標的又可以分為「動產質權」及「權利質權」,本話所介紹的就是其中的「動產質權」,相較於抵押權,其特點在於要將供擔保的標的物移轉占有與質權人,而在抵押權中,是不用移轉占有標的物的,原因在於其標的物的性質不同,且由於其動產與不動產之公示方式不同,前者為「交付」,後者為「登記」,故在於擔保物權的方式也有所差異。又質權人占有其質物亦有所限制,原則上要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保管質物,而不能使用該質物,甚至將質物出租給他人使用。且關於拍賣質物,也不是只有向法院聲請,自己也可以拍賣,或者以拍賣的方式以外處分質物等。想知道更詳細的內容介紹,就繼續看下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