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都聽過婚姻是愛情的墳墓這句話,但當自己的另一半真的走進墳墓,和亡夫/妻的家人到底算什麼關係呢?今天就來聊聊日本這幾年超紅的死後離婚。
死後離婚,顧名思義就是在有婚姻關係的另一半過世後,透過法律途徑來進行離婚的申請。在死後離婚的申請經法院認證並通過後,提出離婚的一方與逝者一方的家庭關係即告終止。你可能會好奇,是有什麼深仇大恨要搞到人死後還要提離婚。其實提出死後離婚的大多跟夫妻感情沒有太大關係,畢竟假如夫妻感情不好活著的時候就該提離婚了(笑)。
那為什麼日本人這麼瘋死後離婚呢?尤其女性是死後離婚申請的佼佼者。其實原因很簡單,因為女性在丈夫過世後還得協助管理家務事、甚至還得照顧夫家的長輩。對於喪夫的女性而言,心理受傷已經身心俱疲,還得應付一堆日常瑣事,自然萌生出離婚的念頭。
再者,日本的價值觀和文化偏保守與傳統。許多女性在出嫁後都會給自己制約,告訴自己應侍奉夫家的長輩。縱使婆婆無理取鬧,也是一昧地忍受,但忍耐就像是一個壓力鍋,遲早有一天會破表。或許丈夫生前的保護和體貼能多少緩解長輩的無理,但當最後一個避風港沒了,似乎也沒有必要再自我制約。
值得注意的是,日本的死後離婚規定寫道,死後離婚並不影響配偶的遺產繼承權。但另外一點,公婆跟孫子之間的關係是血親,而非姻親。縱使自己已經離婚了,孩子跟前夫家人仍就是親戚關係。未來在分財產上還是可能碰到問題。
台灣目前沒有死後離婚相關的法規,但這不代表台灣在法條上比日本落後。因為台灣的婚姻關係消滅裡面本來就包含了配偶死亡,意即不用跑法院打官司。只要配偶過世雙方婚姻關係即告解除,換句話說配偶死後續弦跟再婚都不違法,也不用擔心重婚罪的問題。所以台灣根本沒有死後離婚的必要。
不過這裡有個小眉角,日本人積極申辦的死後離婚除了解除與逝者的婚姻關係外,他們更重視的是解除和夫家之間的親戚關係。這樣才不須再費心神照顧另一半的家人,但台灣縱使另一半過世,姻親的關係也不會自動解除。什麼意思呢?就是丈夫死後,婆婆還是婆婆,那些夫家的親戚還是你的親戚。所以在遺產和繼承人上還是得與夫家的家人平分。你可能會想問,那要怎樣才能讓繼承權留在妻子這邊,不會被夫家的人分走呢?目前看來是沒有這樣的解方,畢竟在法規上,逝者留下的遺產就是由全體繼承人共同擁有,無法被單一方給獨佔。除非丈夫在過世前已留下正式且具法律效力的遺囑,表明遺產屬於妻子單獨擁有,這才可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