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享 (案件事實均經適當調整、非客戶實際狀況)
1️⃣案件狀況: 客戶因走不出前一段感情,經朋友建議下使用交友軟體與A女認識,在雙方約會後情投意合由客戶載A女到旅館,結果還未發生關係時A女突稱要回家就趕著回去,客戶本以為只是一段失敗的約會,結果沒想到隔一個月後卻收到員警通知遭提告妨害性自主。
2️⃣處理過程: 這個案件比較難處理的是,客戶與A女在旅館門口有爭執,因此在偵查階段都遭質疑爭執的原因是因為客戶有違反意願發生性關係。 然而在與客戶討論後,逐一檢視客戶與A女的對話紀錄、並且再調取旅館外之監視器畫面,證明客戶與A女雖有約會,但本案堅決否認有發生性行為,當然就不可能有妨害性自主的事情發生。
🔥案件結果: 地檢署偵查過程中,我們勘驗了旅館外的監視器畫面、提出相關事證,最後成功說服檢察官相信二人並無發生性行為,而成功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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