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月經病中醫診治
首先在診斷方面,也即是月經先期的定義。
我們認為,一般的婦科書籍,均認為月經週期提前7天以上,並說明偶爾超前1次或2次者,不作先期病證論。這就是說月經週期超前7天以上,並連續達到3次以上者,始稱為月經先期。
然而隨著婦專科對月經病的認識深入,發現具體女性的月經週期演變,存在「3、5、7」奇數律的不同類型,因此,判定月經先期,亦因根據具體女性屬於「3」數或「5」數,「7」數來決定,如月經週期中,四個時期均按「7」數律演變者,即月經週期須提前7天以上者,始能判定為先期。按「5」數律演變者,提前5天以上,即可判定為先期。按「3」數律者,提前3天以上,即可判定為先期。而且尚須連續3次以上,有的要連續5次,甚則有的要連續7次,始能真正稱之為月經先期。其療效標準,亦必須按具體女性的奇數律不同而衡定之。符合中醫學中具體對象不同,其診斷,療效標準亦有區別的要求。但最少「3」,最多「7」的標準是肯定的。
關於先期的病理認識:月經先期的主要原因在於陽熱。但我們體會,陽熱僅是標證,是在肝腎陰虛的前提下形成的。
《傅青主女科》在分析月經先期量多時說「腎中之水火俱旺乎」,分析月經先期量少時說「腎中水虧火旺乎」,「經水出諸腎」。腎水虧損程度決定了經水之多寡。而先期者,乃火旺所致,因此,我們認為實熱、虛熱、鬱熱之所以致月經先期者,固然與火熱有關,但根本還在於腎水(陰精)之不足。
由於腎陰虧損程度較輕,火旺在外界因素如天暑地熱,嗜食辛辣,素體陽盛等影響下,火旺偏甚者,謂之實熱;腎陰不足,不能涵養心肝,情緒不暢,煩躁忿怒,所致鬱熱者,與虛熱、實熱亦有所不同。
至於尚有少數血瘀、氣虛所致者,從月經先期這一病證而言,血瘀亦大多數屬於陰虛病變發展中的兼夾證型,因為陰陽是互根的關係,即相互依賴而生存發展,長期陰虛,又必及陽,導致陽虛。
我們在此病的觀察中,運用測量BBT發現高溫相偏短欠穩定者,佔有很大比例,是可以證明在腎陰虛的前提下,亦有腎陽虛的一面。正由於腎陽的不足,陽虛不能溶解膜樣血瘀,血瘀佔據血室致血不歸經。但此處的血瘀,由於腎陰陽虛損的程度較輕,故形成的血瘀,程度較之無排卵性崩漏的「瘀結」要輕得多,所以出血的程度、時間也就輕得多,血瘀只能作為兼夾因素或者是標證的病理變化。
氣虛除部分確因素體脾胃薄弱、中虛氣不足外,有相當部分系先期量多的時間病程較久,出血過多,血去氣弱,氣虛是果而非因,但氣虛之後倒果為因,在一定程度上增劇了先期量多的出血病變。但正由於此,必須認清陰虛陽盛是前提,有些患者所表現的複雜性、頑固性。就是由一面陰虛火旺,一面又出現陽虛血瘀的錯雜病變。
在辨治方面,我們認為,不僅要總結本病證的辨治規律,抓住主證型的發生發展,重要的還要借助現代醫學微觀的手段,結合微觀辨治,不僅要深入分析月經的量、色、質的變化,如量多、色鮮紅、質黏稠者屬於血熱證;量多、色淡紅、質較稀者,屬於氣虛證;量多、色紫黑、有血塊者屬血瘀證。而且要結合觀察BBT和檢驗女性內分泌激素的微觀辨證方法,同樣是血熱實證,不僅有著輕、中、重的程度差異,通過婦專科的細緻辨析,以及BBT溫相的偏高偏低,不難作出區別,血熱輕證,除了先期量多的症狀較輕外,BBT所反應的溫相高低度亦基本符合輕證要求,因此,治療上可選用 荊芩四物湯 稍為加減即可。
一般血熱證,除先期量多的症狀有所明顯外,全身症狀上也可出現煩熱口渴,舌紅脈數等證候,BBT溫相可以反應出偏高的趨向,治療上需選用 芩連四物湯 加減,這就意味著涼血清熱的方藥就應有所加重;血熱重證除明顯的先期量多症狀外,全身症狀上也可見到一系列熱象,BBT溫相過高,治療上需選用涼血清熱重劑,如 先期湯 。
但是通過微觀檢查,可以觀察到女性內分泌激素中雌激素偏低或過高,偏低可以引起陰虛火旺,或者是火旺血熱中潛伏著陰虛,在治療上應用涼血清熱方藥的同時,必須照顧到陰虛的一面,但陰盛火旺,於理論上似乎很難理解,故《傅青主女科•調經門》中所提出的「腎中水火之太旺乎」,水者,陰也,火者,熱也,在臨床上的確有水太旺的所謂雌激素過多引起先期出血病證,由於水即陰之太旺,所以在治療上當以清熱為主,苦以燥濕,寒以瀉火,故先期湯、清經散正為此而用,但實踐告訴我們,水即陰之太旺,瀉火燥濕雖是主要的,但不能忽略血中之陰即水的調節,故《傅青主女科》之清經散,仍然使用熟地、白芍滋養陰血之品,此可以瞭解到滋陰養血藥的雙重調節作用。至於陰虛火旺又夾陰虛血虛的複雜病證,可參考前矛盾辨證法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