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點多突然想到今天基隆市長罷免案投票,看開票從一開始就微幅領先,勝負趨勢一路維持,最後以86014:69934 確定罷免失敗,市長謝國樑繼續執政。
人民的權力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除了選舉之外,其他三個權力都是救濟代議士的失能,所以基本上人民只要選出民意代表,其他權力由民代代為執行,真正民眾的罷免創制複決,都應該很少使用才對,因此門檻都很高。
一般的民主國家,當選的民意代表如果失能,通常是在下次選舉予以檢驗。
誰知近年來因為修法將罷免門檻降低,罷免成為一種政黨選舉手段,推動罷免程序,不是因為民意代表失能,而是因為想推翻不喜歡的選舉結果,強求第二次的選舉機會。
罷免門檻低到選舉時對手的票數就可以直接成功。因此選舉落敗的一方,只要願意號召原本的支持者,就很有機會將當選的對方拉下來,獲得補選的機會,將民主的投票結果翻桌不認,重新投票。
每位當選的民代,都代表多少選民的支持,豈可輕易被另一批人否決呢?
如此一來,如何對得起原本透過選舉表達意向的公民呢?
然而辦理罷免花費的經費不少於辦理選舉,而且因為是單一選區,必須單獨動員選區內民眾去投票,難度較高,因為太擾民了!!
基隆市長的罷免堪稱目前罷免無謂的極致。未來也許還有更荒謬的罷免。
非常不認同罷免的氾濫。政客為了政黨的利益,不惜勞民傷財,作為鬥爭的實踐,不但沒有福國利民,根本自私自利。可是全民或至少一部分的公民,不得不陪他們玩,一趟又一趟。這真是很可惡,令人不屑。
如今罷樑失敗,希望能讓政客們重新思考,使用罷免作為手段時,應更加謹慎,最好是能回歸憲政,尊重罷免作為公民權利,不要再做為私利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