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晚上的三三菁英會,請來房子擺渡人蔣哥來分享,
主要的觀點是他認為房屋買新不買舊,利用預售屋來投資。
其實預售屋的概念只有台灣有,其他國家都碼需要蓋完才能賣,
以昨天的蔣哥分享的預售屋來說,
前期繳交10%訂金,兩年半後成屋後再繳交10%尾款,剩餘80%用銀行貸款,
我們換句話說,就是拿10%的訂金,賭以後會漲,
如果房價有漲,那就交屋,
如果跌超過10%的話,那就直接不履約,
所以最大損失為10%,往上利潤無限。
這讓我想起,以前在金融業,有一個東西叫做選擇權Buy Call,
拿出權利金100元,賭加權指數會往上漲,如果漲超過了,那就履約,
如果跌超過100元,那就直接不履約,
所以最大損失為那些權利金,往上利潤無限。
如果看一下上面對於選擇權的敘述,是不是跟預售屋是一模一樣?
所以也因為這個制度,造成很多人買預售屋投資,
身邊大概有一半的朋友身上都有掛一間預售屋,
而且絕大部分都不是自住。
所以我還是回到我常說的,
「房子就是金融商品,自住只是他其中一種屬性」
如果能了解這個事實,那就會跳脫出房子只能拿來住的框架,
房子可以拿來出租,變成賺殖利率的股票,
房子可以拿來買賣,變成賺價差的股票,
房子可以拿來貸款,就像股票可以拿來融資,
房地產一直是一個很好金融工具,只是看自己有多少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