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
沒有人願意成為囚徒,自由是人人所欲的,而「自由」其實有更廣延、更深層的意義。
在ㄧ般普羅大眾的認知,自由是可以為所欲為,能有充分的選擇意志,這樣的自由完全傾向於個人的福祉,容易使個人逾矩而傷害了他人的自由,而「自由」可以是權利的自由、財務自由、人身自由、情感的自由等。所以,當個人意欲的自由ㄧ旦損及他人,自由就成了暴行。缺乏了自我責任與世界義務的考量。
自我責任是要意識到「他人」不是「自我」複製品,而是徹底的「他人」。而自我責任就是我們對他人的「自由」負有責任,尊重、包容、諒解、防止侵害等。要將異己納入自我的「同一」,因而「自由」實質上是道德意識內部一 種面向他人的意圖,願意回應與關懷他者,無盡向上的人性光輝。
而世界義務是個人自由之光,展現的更大包容,對社會的弱者與受壓迫的族群的具體關懷與回應,這有助於建立共同群體間的優質倫理關係。從這種倫理關係昭示「自我」有許多自私自利的盲點,喚起我的向善的道德意識,要求我們對不義不善的現象作反省`批判`修正與彌補。因而對自由深刻理解也具有喚起自我悲天憫人的情操與內省自我缺點的功能。
當ㄧ個人身陷囹圄,成了階下囚時,頓失自由時,「自由」成了最為所欲的事,而囚徒會反思是自己傷害了他人的自由,才使自己失去了自由嗎?凡事皆因果。在《大般涅槃經》即說:
「因果之法,輪轉不息。善惡之法,如影隨形」,前因後果,果又成因。善惡如身影變化,一念可轉。
這人間道,是賞罰分明的不是無報,只是時候未到。
自由不是名詞,而是動詞,它有ㄧ把尺,讓自由恰如其分,給每個人真正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