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員殉職國家賠償案〉公務員只能請求給付撫卹金,不得請求國家賠償?

更新於 發佈於 閱讀時間約 2 分鐘

113年度台上字第2271號

  • 原判決見解:
    某甲係西屯分隊消防員,與國家間有特別權力關係,其奉命執行救災任務,不具有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所定人民之地位,其遺族可依公務人員保障法、公務人員撫卹法及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等受生活照顧,不得就某甲執行公法上勤務所生損害請求國家賠償,上訴人依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規定,請求被上訴人各給付200萬元本息,與上開國家賠償法規定之構成要件不合,不應准許。
  • 最高法院見解:
    按人民之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遭受損害,不得僅因身分或職業關係,即限制其依法律所定程序提起訴願或訴訟之權(釋字第430號解釋意旨參照)。而與國家具有公法上職務關係之人,其作為基本權主體之身分與一般人民並無不同,本於憲法第16條有權利即有救濟之意旨,人民因其公務人員身分,與其服務機關或人事主管機關發生公法上爭議,認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遭受違法侵害,或有主張權利之必要,自得按相關措施與爭議之性質,依法提起相應之訴訟,亦經釋字第785號解釋意旨闡明。
    次按公務人員因機關提供之安全及衛生防護措施有瑕疵,致其生命、身體或健康受損時,得依國家賠償法請求賠償,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1條第1項定有明文。
    原審未遑究明被上訴人所提供之安全及衛生防護措施有無瑕疵,是否因有瑕疵致某甲死亡,遽謂某甲與國家間有特別權力關係,其奉命執行救災任務,不具有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所定人民之地位,某甲之配偶或子女可依公務人員保障法、公務人員撫卹法及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等受生活照顧,不得請求國家賠償,進而為上訴人不利之判決,自嫌速斷。上訴論旨指摘原判決違背法令,求予廢棄,非無理由。
留言
avatar-img
留言分享你的想法!
avatar-img
法律判決閱讀
2會員
2內容數
每天讀一則最高法院判決
你可能也想看
Thumbnail
沙龍一直是創作與交流的重要空間,這次 vocus 全面改版了沙龍介面,就是為了讓好內容被好好看見! 你可以自由編排你的沙龍首頁版位,新版手機介面也讓每位訪客都能更快找到感興趣的內容、成為你的支持者。 改版完成後可以在社群媒體分享新版面,並標記 @vocus.official⁠ ♥️ ⁠
Thumbnail
沙龍一直是創作與交流的重要空間,這次 vocus 全面改版了沙龍介面,就是為了讓好內容被好好看見! 你可以自由編排你的沙龍首頁版位,新版手機介面也讓每位訪客都能更快找到感興趣的內容、成為你的支持者。 改版完成後可以在社群媒體分享新版面,並標記 @vocus.official⁠ ♥️ ⁠
Thumbnail
每年4月、5月都是最多稅要繳的月份,當然大部份的人都是有機會繳到「綜合所得稅」,只是相當相當多人還不知道,原來繳給政府的稅!可以透過一些有活動的銀行信用卡或電子支付來繳,從繳費中賺一點點小確幸!就是賺個1%~2%大家也是很開心的,因為你們把沒回饋變成有回饋,就是用卡的最高境界 所得稅線上申報
Thumbnail
每年4月、5月都是最多稅要繳的月份,當然大部份的人都是有機會繳到「綜合所得稅」,只是相當相當多人還不知道,原來繳給政府的稅!可以透過一些有活動的銀行信用卡或電子支付來繳,從繳費中賺一點點小確幸!就是賺個1%~2%大家也是很開心的,因為你們把沒回饋變成有回饋,就是用卡的最高境界 所得稅線上申報
Thumbnail
全球科技產業的焦點,AKA 全村的希望 NVIDIA,於五月底正式發布了他們在今年 2025 第一季的財報 (輝達內部財務年度為 2026 Q1,實際日曆期間為今年二到四月),交出了打敗了市場預期的成績單。然而,在銷售持續高速成長的同時,川普政府加大對於中國的晶片管制......
Thumbnail
全球科技產業的焦點,AKA 全村的希望 NVIDIA,於五月底正式發布了他們在今年 2025 第一季的財報 (輝達內部財務年度為 2026 Q1,實際日曆期間為今年二到四月),交出了打敗了市場預期的成績單。然而,在銷售持續高速成長的同時,川普政府加大對於中國的晶片管制......
Thumbnail
重點摘要: 6 月繼續維持基準利率不變,強調維持高利率主因為關稅 點陣圖表現略為鷹派,收斂 2026、2027 年降息預期 SEP 連續 2 季下修 GDP、上修通膨預測值 --- 1.繼續維持利率不變,強調需要維持高利率是因為關稅: 聯準會 (Fed) 召開 6 月利率會議
Thumbnail
重點摘要: 6 月繼續維持基準利率不變,強調維持高利率主因為關稅 點陣圖表現略為鷹派,收斂 2026、2027 年降息預期 SEP 連續 2 季下修 GDP、上修通膨預測值 --- 1.繼續維持利率不變,強調需要維持高利率是因為關稅: 聯準會 (Fed) 召開 6 月利率會議
Thumbnail
最高法院認為,公務人員因機關提供之安全及衛生防護措施有瑕疵,致其生命、身體或健康受損時,得依國家賠償法請求賠償,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1條第1項已定有明文,且與國家具有公法上職務關係之人,其作為基本權主體之身分與一般人民並無不同。就公務人員執行公法上勤務所生損害,益加保障公務人員及其家屬救濟之權利。
Thumbnail
最高法院認為,公務人員因機關提供之安全及衛生防護措施有瑕疵,致其生命、身體或健康受損時,得依國家賠償法請求賠償,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1條第1項已定有明文,且與國家具有公法上職務關係之人,其作為基本權主體之身分與一般人民並無不同。就公務人員執行公法上勤務所生損害,益加保障公務人員及其家屬救濟之權利。
Thumbnail
參考案例:臺灣高等法院 113 年度重上國更一字第 1 號民事判決 內容摘錄: 至上訴人另主張涉及私菸案或其他涉犯刑事案件之特勤人員並非一律須調動乙節,縱屬實在,然此為被上訴人關於人員調動之審酌判斷,乃人事行政權核心事項,需綜合考量各特勤人員之個人特質、涉案情節、職務屬性及對職務執行之影響等具體
Thumbnail
參考案例:臺灣高等法院 113 年度重上國更一字第 1 號民事判決 內容摘錄: 至上訴人另主張涉及私菸案或其他涉犯刑事案件之特勤人員並非一律須調動乙節,縱屬實在,然此為被上訴人關於人員調動之審酌判斷,乃人事行政權核心事項,需綜合考量各特勤人員之個人特質、涉案情節、職務屬性及對職務執行之影響等具體
Thumbnail
參考案例: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111 年度訴字第 73 號 行政判決 裁判案由:職場霸凌 裁判日期:民國 111 年 12 月 27 日 以下是對這篇判決的重點摘要與分析: 重點摘要: 公務人員保障法與職場霸凌防治: 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9條要求行政機關提供執行職務的安全防護措施,涵蓋身體和
Thumbnail
參考案例: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111 年度訴字第 73 號 行政判決 裁判案由:職場霸凌 裁判日期:民國 111 年 12 月 27 日 以下是對這篇判決的重點摘要與分析: 重點摘要: 公務人員保障法與職場霸凌防治: 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9條要求行政機關提供執行職務的安全防護措施,涵蓋身體和
Thumbnail
第 84 條(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時法令之適用) 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其有關任(派)免、薪資、獎懲、退休、撫卹及保險(含職業災害)等事項,應適用公務員法令之規定。但其他所定勞動條件優於本法規定者,從其規定。 案例: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269號民事裁定 摘要: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及其施行細
Thumbnail
第 84 條(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時法令之適用) 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其有關任(派)免、薪資、獎懲、退休、撫卹及保險(含職業災害)等事項,應適用公務員法令之規定。但其他所定勞動條件優於本法規定者,從其規定。 案例: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269號民事裁定 摘要: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及其施行細
Thumbnail
本話所要介紹的是「妨害公務罪章」,首先,「妨害公務」它不是一個罪,而是一個罪章,也就是説妨害公務的犯罪態樣是有多種的,而一起歸納規定在同一罪章的意思。一般民眾在新聞中常聽到某人犯了「妨害公務罪」其實是不精準的說法。再來,既然是「妨害公務」,那就要與刑法第10條所規定的「公務員」做連結,因為惟有對於「
Thumbnail
本話所要介紹的是「妨害公務罪章」,首先,「妨害公務」它不是一個罪,而是一個罪章,也就是説妨害公務的犯罪態樣是有多種的,而一起歸納規定在同一罪章的意思。一般民眾在新聞中常聽到某人犯了「妨害公務罪」其實是不精準的說法。再來,既然是「妨害公務」,那就要與刑法第10條所規定的「公務員」做連結,因為惟有對於「
Thumbnail
本篇文章,我要說明什麼是國賠?國賠的類型,以及該跟哪個機關請求國賠?還有的提起國賠的法定限制。
Thumbnail
本篇文章,我要說明什麼是國賠?國賠的類型,以及該跟哪個機關請求國賠?還有的提起國賠的法定限制。
Thumbnail
在上一篇文章【|第27話|債之發生-特殊侵權行為(上)】中我們介紹到了「共同侵權行為」、「公務員侵權責任」及「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侵權責任」,緊接著在本文章中,我們將以發生頻率很高的「僱用人的侵權責任」作為開始,而以「一般危險製造人的侵權責任」作為特殊侵權行為的結尾。在民法第188條以下的
Thumbnail
在上一篇文章【|第27話|債之發生-特殊侵權行為(上)】中我們介紹到了「共同侵權行為」、「公務員侵權責任」及「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侵權責任」,緊接著在本文章中,我們將以發生頻率很高的「僱用人的侵權責任」作為開始,而以「一般危險製造人的侵權責任」作為特殊侵權行為的結尾。在民法第188條以下的
Thumbnail
2月1日,No. 32,今天聊點嚴肅的話題,成為怪人的價值與代價。 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17 條:...... 前項[疑似違法命令]情形,該管長官非以書面署名下達命令者,公務人員得請求其以書面署名為之,該管長官拒絕時,視為撤回其命令。
Thumbnail
2月1日,No. 32,今天聊點嚴肅的話題,成為怪人的價值與代價。 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17 條:...... 前項[疑似違法命令]情形,該管長官非以書面署名下達命令者,公務人員得請求其以書面署名為之,該管長官拒絕時,視為撤回其命令。
追蹤感興趣的內容從 Google News 追蹤更多 vocus 的最新精選內容追蹤 Google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