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看到花蓮的新聞花蓮民眾被查,結果檢調單位不查,我不知道這到底是什麼回事,這花蓮市長手伸到檢調單位了是吧?然後司法院歸地方政府管了?這妥妥的不是違憲不然是什麼?司法機關不是應該要行政中立嗎?為什麼要聽花蓮市長的話?如果照這樣子下去的話,難怪我兒子會跟我說他進退兩難 ,他怕他我未來沒前途了,可是我生病了,他也要替我討回公道,不然這錢誰要出?這到底是什麼樣的情形?我做了什麼錯事?我為什麼不能討回我自己討回公道? 我幫我自己討回公道,幫我兒子討回公道,我就要受到責罰就對了?是吧?所有的人都在違反憲法,憲法不在了?既然憲法不在,那就把它取消阿,現在法律比憲法還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比憲法還大了嗎? 兩岸關係條例提到了兩岸,憲法有提到兩岸嗎?沒有啊!可是為什麼教憲法的翁曉鈴還是以兩岸關係條例來取代憲法呢?他不是教憲法的嗎?這是什麼奇怪邏輯?奇怪神邏輯 ?講坦白了,我的事情我現在就是要以我的想法來做主,不想再管誰官大,誰官大比憲法大嗎?如果憲法不大,那就把它取消,所有都以法律來做就好了,那憲法法庭也不需要了不是嗎 ?那如果憲法法庭有必要存在,哪憲法就有必要存在,我們台灣不是民主國家嗎?民主法治是看著只能看不能用是不是?我被大家虐待,然後生病了,他們不賠償嗎?他們不需要嗎?他們不需要為了他們自己的所作所為付出應有的代價嗎 ?我所做的事情還要被他們查水表嗎?憑什麼?就是因為他們官大嗎?可是憲法說的人民為主是假的?被查水表是應該的嗎?知道的台灣是什麼樣的社會?司法院不需要出來處理嗎 ?司法院沒有主管嗎?這到底是什麼樣的社會?為什麼人民選出來的地方首長可以這麼的高大上,而我們人民就必須要害怕畏畏縮縮的? 連選舉罷免創制複決都要被解決?憑什麼?憑的是哪條法律?憑的是哪條憲法?這是我們人民的權利,不自由毋寧死,如果我們今天不是在民主法治國家,難不成是共產國家嗎?如果我們不是民主國家憲法也可以取消了,憲法第一條,我們憲法不是民主共和嗎?什麼時候我們要跟共產國家合而為一了?經過人民的同意了嗎?人民不想要啊,台灣不想要啊,台灣人民不想要啊, 為什麼我們要?憑的是哪條法律?兩岸關係條例嗎?可是兩岸關係條例沒有憲法大啊,那到底憑的是哪一個?不曉得什麼東西的東西,憑什麼啊,當你享受自由的權力的時候,我們要向法國一樣又回到帝王制度嗎?然後為了一個麵包就被處罰幾十年或者幾百年的懲罰,然後為了不公平不平等再回到民主國家嗎?憑什麼?憑的是哪個法律那個憲法了 ?這不是悲慘世界裡面的劇情,不然是什麼?我們台灣什麼時候要一直一直的在悲慘的世界一再的輪迴?我就不想要啊,我可以代表人民,為什麼?因為我被這個國家所虐待了, 違憲了,這公家機關已經違憲了,我有權利為了人民執行他們所有應該得到的權利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我覺得我們該有的權利不可少,一條都不能少 民主國家有的我們人民也要有,憑什麼要被打掉? 說真的憲法寫的很清楚,根本就沒有中國大陸,中國大陸跟我們有什麼關係?沒有關係阿,憲法寫得很清楚啊,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是在幹嘛的?就可以取消啦,六年改四年是什麼鬼東西 ?為什麼要改四年?洗人口嗎?那憑什麼憑他們國家大?美國也很大?我們要聽他的嗎?不,我們要聽我們自己的,我們自己有自己的人民,為什麼要我們要聽別人的?憑什麼?憑的是哪條法律?那台憲法中華民國早就不見了,台灣就是台灣 中華民國是個侵略台灣的一個流亡政府不是嘛?中華民國早就不見了,失去很久很久了,在退出聯合國的時候就已經不在了,他們早就是個失敗的政權,我們台灣人民拿回台灣的土地怎麼了?1點點都不過分,我們只是拿給我們人民的權利,我們的土地而已,剛剛好,行政立法考試監察司法全部都應該要行政中立不是嗎?都應該各自行政,然後有意見的時候互相溝通不是嗎? 而不是只停地方首長的話,地方首長是人民選出來的,我們為什麼要聽他的話?不然為什麼要人民選舉?如果需要人民選舉的東西就是人民為主阿,為什麼地方首長可以管到司法院去?可以管到考試院去?可以管到 行政院去?如果這樣子不就比總統大了嗎?這是一個什麼奇怪的神邏輯?就是對的嗎?如果不對馬上修正阿,為什麼還要讓不對的事情繼續發生?人民要繼續被損害他的權利 ?憑的是哪條法律?那個憲法,總統都不能管到司法院去,結果地方首長可以管到司法院去?那顯然地方首長的權力比總統大,那總統不就不要存在嗎?這不是一個很弔詭的事情嗎?印象中總統是可以協調五院,但是不能管五院的,難道是我記錯了嗎?地方首長可以管到5院,那這樣子真的權力比總統大,這不就是奴欺主嗎?以下犯上?台灣確定要這樣子繼續走下去?不要改變?可是我要改阿,我不想繼續發生這種事情啊,奴欺主,以下犯上這是對的嗎?就像我的兒子對我不尊重,我為什麼要接受呢?我不接受阿 但是我也不會對他提出法律訴訟啊,要嘛我離開阿,要麼我死掉啊,他不尊重我可以,我也可以反彈啊 ,不是嗎?人民不想要這當小媳婦了,為什麼要被婆婆欺壓?沒有人權呢?媳婦就沒人權了嗎?他憲法跟法律也沒有用啦,媳婦可是沒有婆婆的繼承權的,只有老公才有, 媳婦要孝順婆婆,可是沒有法律上的權利,那是人民思想上覺得應該要這樣做,但是法律上沒有說要啊,只要他有兒女,婆婆應該是要他的兒女去孝順他,而不是媳婦欸, 觀念也應該要改一改了吧?感覺好像子女都沒有義務,都是媳婦的義務,那媳婦他自己沒有父母嗎?都不需要孝順嗎?這不是一個很弔詭的情形嗎? 我們不是生活在君權時代,我們現在在民主國家,是活在現在,為什麼還有那種父權時代的思想?每一個子女都有權利繼承父母的遺產,但是媳婦沒有啊,古時候才有啊,所以老公死了才有吃絕户這種事啊,時代早就改變了,想法卻不改變,覺得媳婦就應該做所有的事情,這是什麼奇怪的想法?奇怪的理念?奇怪的制度?法律就沒這規定這制度啊,那為什麼法官要這樣的想法?不是很奇怪嗎?只要媳婦跟婆婆住在一起,老公死掉媳婦就要照顧婆婆?這是什麼奇怪的法律?他沒子女嗎?這樣子媳婦就要把自己的房子讓出去?請婆婆出去的話就叫遺棄?這是什麼奇怪想法?我不知道,這是什麼奇怪的法律?我不知道,大家要求媳婦要孝順婆婆,卻沒有要求兒女要孝順父母?怎麼會這麼奇怪,那生小孩要幹嘛?難怪現在的人一堆人不生,因為當了媳婦就要管區兩個家庭, 不累死才奇怪,還要照顧小孩,還要照顧兩個家庭的父母,誰想要這樣幹?誰幹,反正很多人不幹,女權已經上升了,所以很多人不想結婚去承擔那個他根本就不需要去承擔的責任,那是子女的責任好嗎,憑什麼什麼都丟給媳婦?兒女死絕了是國家的責任,不是媳婦的,憑什麼丟給媳婦啊!國家社會住宅不夠,那也是國家沒有長期思考造成的問題呀,那跟人民有什麼關係?國家掌權者沒有為了人民去做長遠的思考,最後倒楣的還是人民,新加坡做得到,台灣做不到就對了,是吧?那只能證明一件事情,我們的掌權者沒有一個長遠思路的團隊,或者是我們的掌權者根本沒有想到人民的權利,才會這樣幹,我常常聽選舉的時候大家都在說兩個爛蘋果,只能選一個比較不爛的蘋果,反正都是爛蘋果,選出來的結果最後都是爛掉,那為什麼我們要讓我們的國家爛掉?所以現在才會出現了 白色組織嗎!民眾黨啊,結果也是個貪污黨,這就不是人民想要的,水至清則無魚,大家都知道,但是人民選出來的民代他就不這樣做,那我們檢調單位是吃乾飯了嗎?都不用處理嗎?那這樣司法院也可以刪了 ,反正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都是沒有在做事的,這就是人民現在覺得的事情,所以覺得刪除預算是正常的,可是真的正常嗎?當然不正常阿,政府沒有錢,沒有辦法運作,但是竟然沒有一個法律可以制止這種行為, 這難道不需要修法修憲嗎?真是一個詭異的國家,爛透了 ,如果國家的掌權者不想改變,台灣只會一直陷入空轉,然後被吞併,這個就是結果,一個人民不想要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