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篇提到假設在水源劇場演出四場,平均票價$1,000的情況下,票房天花板約在80萬左右,對於製作來說極為窘迫。但綜看這幾年,台灣各地許多演出仍是遍地開花,究竟這些演出團隊如何讓演出持續下去,並保持團隊營運,或是讓大家仍然有賺到錢?
跟做所有生意類似,不外乎就是提高收入(開源)、降低支出(節流),或是幫人打工(委託製作)。這其中幫人打工可能稍微迂迴一點,但其實就是領人薪水幫人做事,我會在提到這一段來聊聊。
首先最想做的是提高收入,畢竟希望團隊裡的人都能拿到相應的工作費,不苛扣不壓榨,同時還希望能保留一些盈餘做為組織裡的管銷費(例如固定月薪的人事及勞健保、水電網路、郵資手續費行政規費等),還有也希望能做為下一個案子的開案費用(包括前期企劃撰寫、簽約金、宣傳費、場地訂金保證金等)。
羊毛出在羊身上,想提高收入最直接的方式就是調高票價,例如前篇最後影片可以發現,在水源劇場每提高$100票價,總收入約可多8萬元。在前篇中,我是用統一票價自由入座的方式來進行計算,也就是每個觀眾每個位子的票價都是一樣的,先抵達劇場的人可以先選位子。實務上還有另一種做法也很常見,叫做對號入座。跟演唱會一樣,不同的票區有不同的價格,觀眾買票的同時已經依照票區先行選好位子了,只要不遲到,都能坐到原先選定的位子。
票價是否統一,在操作收入的差別在哪裡呢?在座位上。
小型場地可能差異不大,但場地愈大,就愈容易出現後排或側邊的觀眾看不清舞台上的表演,所以無論哪種演出、誰的演唱會,都是愈後面愈便宜。
我們可以從「我想要總票房落在多少」,除以總座位數,就可以得到平均票價。然後用不同票區配價的方式,來調整總票房。我們來看下面這張圖:
當平均票價$1500左右時,總票房約在120左右,比前篇提到的80萬多了40萬。
用票區的好處,是可以讓不同預算的觀眾都有選擇,加上折扣後,感受上可能不會差太多。原本$1,000元的統一票價,現在最低我是用$1,200買到,若我可以用85折來購買,那實際付出的金額是$1,020,好像就變得還可以。而若是對演出更有愛,或更在意觀賞品質的話,那也有$1,800的區間可以選擇。
再來看看下面這兩張:
當平均票價落在$1300左右,則預估票房為105萬左右,比上篇的80萬約多出25萬
當我的票區不變時,透過調整座位數,也會影響最後的票房,但因為可以調整的基數不多,總票房的差距不大,但也已經多了五萬左右。
如果覺得均價$1,500太高,往下調到$1,300左右,票區可能長這樣,然後透過不同座位數的分佈,還可以再微調票房。
無論是最高/最低票價、座位數、票區的級數等等都會有各種變因影響。最高最低票價可能會因為演員卡司、受眾設定、市場均價而變動;不同區間的座位數量會因為舞台設計影響的觀眾視角、場館的座位設計而有所影響;票區的級數則是會考慮到區間是否太瑣碎(例如$1,000跟$1,100的票區,在現在可能就會覺得差距太小,寧可拉大一點,但$1,000跟$1,600又覺得差距太大,中間應該再加個級距),尤其常在售票時可以看到的是,票區邊界處,總是便宜的那側最快賣掉。大家心裡應該是想,這個位子是最靠近高價區位的低價票區,看起來效果應該差不多吧。
除了調整票價外,另外可以增加收入的方式還有補助、贊助、周邊商品。
補助就是賣台立委陳玉珍提過要飯這件事情中的那個補助,例如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及文化局每年兩期會有的常態補助、文化部每年一期會有表演藝術補助,以及不同單位各項專案補助等。
以國藝會為例,每年1月可以投案申請,大部份來說,案件需要在當年5月到12月之間執行。所以一個7月份的演出,要在1月時就完成演出計畫及預算,過程中的宣傳都要露出國藝會的logo,在演出結束後的一個月內,要完成繳交結案報告,然後才會撥款下來。
那金額是多少呢?大家可以自己去查,但大概落在15萬到35萬之間。完成後的作品將會永遠留在國藝會的檔案中做為記錄。不同單位的金額會不太一樣,過去通常是台北市文化局最低,國藝會次之,文化部最高,但國藝會跟文化部的錢系出同源所以只能擇一受補。
國藝會有很多有幫助的資訊。
贊助的部份完全可以另外開一篇來聊了,但以現在的世道來看,純贊助丟錢進來不求回報的可能性很小了,大多會需要進行一些交換。有得交換都很好,更多的是能見度太低而幾乎沒什麼談的空間。
周邊商品的部份我實在不在行,但我知道業內有在這一塊做得很棒的團隊。我自己有過的經驗,最基本就是看完戲後的紀念品,這首先關乎於戲好不好看,好看才會想收。再來是商品本身的稀缺性,愈特別的商品愈容易被買。然後有意思的是因為演出而訂作的商品,通常因為量少而比市價來得貴上許多,所以商品本身的使用價值若高於紀念價值,好像不太賣。周邊商品也是要成本的,利潤若不能高於成本,反而會賠錢而不是賺錢。
我做過的製作《沒有人想交作業》的週邊商品,這個冰箱磁鐵開瓶器,是2022年在南村劇場讀演版時推出的。
這樣一看,最直接有效,也最核心的,其實還是票房。
用這個邏輯來看,大型劇場比較有機會賺到錢,畢竟明擺著觀眾數更多就在那裡(國父紀念館約2500席、國家劇院及北藝中心大劇院各約1500席、城市舞台約1000席),有本事把幾千幾萬張票賣完,就有本事賺錢。所以萬人演唱會應該…很賺…吧?嗎?
降低支出也是一個很實際的方式,甚至可以說如果在開案初期,在還沒細算票房,只是確認場地時,就先抓準大致上的支出,在開案中期比較不會東砍西砍得自己很痛苦。
前一篇提過有些砍不了的東西例如場租、餐費、保險、售票佣金等等。老實說除了這些之外,其它都能砍。但得回到開案的核心,砍了之後呢?演出能給觀眾維持同樣高的品質嗎?對於創作的核心是否會有影響?如果都不會,那一開始為什麼要加?若不找出原因,可能會在後續執行的過程中發現,當時砍掉的預算,又因為各種不得不而被加了回來,但這時預算已經在執行了,只能東挪西砍,或是賠錢做。
製作人跟創作者之間的溝通之所以重要,在這個層面我有很深刻的體會。如果舞台預算原本抓50萬,按照現行設計怎樣也做不出來,與其東刪西省,是不是直接重新設計更合適?這樣一調整,是否我的技術人員也不用那麼多了?如果技術人員變少了,那演出中的換景是否要成為演出的一部份由演員來進行?
所有的支出其實都是一環扣著一環,舞台簡單除了製作成本降低,可能也會讓裝台時間變短,那可能就可以在裝台時多支應一些人進來,但後續run show的人更精簡,同時也影響到便當數減少。甚至若是進入巡演去高雄,少一個人就少了高鐵來回的$3,000跟一晚住宿的$1,250。
又例如當今天想加入影像時,不只是找個影像設計那麼簡單,除了影像設計的人事費,還有投影幕、投影機(依流明數上升的租金,要用燈泡的還是雷射的?),如果不用投影機跟投影幕那要用什麼設備?LED螢幕或是電視?而影片製作的內容是否需要前期拍攝(拍攝的出班費、人事、剪接、場景租借、交通、設備租借都是錢),或是需要購買影片版權;演出中會需要有人擔任影像執行,那這個人要不要在排練後期就加入,他進場也要吃便當,巡演也要交通跟住宿;甚至在抽象方面,影像投出來的光,要花時間跟燈光設計討論要怎麼互相合作而不是互相干擾。
一時之間找不到過去曾經在場內拍過的投影機本人,但劇場用的投影機,因為要打出的亮度,價格跟尺寸上,與家用有很大的差距。
也有一種是用時間換錢,用錢換時間的。像是如果用傳統燈,掛上去後要時間來調燈,過程中技術人員要有時段費;如果換成電腦燈,可能可以省下調燈的時段,但燈具本身比傳統燈貴得多,省下來的時段是否有其它有價值的用途?
這是電腦燈的一種,可以寫指令讓他自己轉。
這是傳統劇場燈的一種,需要有人在燈旁邊調整,才能打到設計要的位置。
至於更多被抱怨的人事費用,這點我倒是認為彼此有講好,不情勒、不蒙騙,在互相知情同意下,無論是用減清工作量來交換、用人情交換,還是用作品好感度來交換,都是一種方式。
做演出本身可以是一門生意,將本求利很正常,有了盈餘才有機會製作下一齣戲。想著這齣就是最後一齣而賠太多,那原本可能還可以有下一齣的機會,就真的龜苓膏了。不過,這一切對我來說,演出的品質仍然要維持在90分以上,只是若問我願不願意賠錢把演出從99分做到100分…嗯…,那我會先確認到100分的可能性有多少,以及到了100分後,這齣戲還能帶我去哪裡?
台灣目前的演出,除了由演出單位(通常是劇團)自己辦的演出節目要自付盈虧外,還有一部份是由製作單位出錢委託的演出節目,例如台北藝術節、台灣國際藝術節(TIFA)等等。製作單位大多是公部門,演出的票房依照合約會有不同方式,可能是製作單位全拿、演出單位依比例拆票房(比例來自於演出單位是否有自己掏錢出來加入製作費)等等。不過這裡以製作單位出全部的製作費,拿全部的票房這種情況來看,因為在這個情況下,演出單位幾乎沒有誘因及權限來增加收入。
在這個情況下,演出單位除了要提出合理的預算表給製作單位外,通常也會保留給單位本身的盈餘來維持常態管銷。也就是說如果預算超支,那演出單位會需要自己賠或是減少獲利;如果預算有省到,那就看當時的合約是否會需要實報實銷,若需要,則省下來的錢也必須退還給製作單位。
由於演出單位不用負責票房,只要把內容做好,壓力會小很多。製作上除了配合製作單位提出的宣傳需求外,就是如何在預算中把演出品質做到最好,以台灣創作者龜毛的程度,這點幾乎不用擔心。要擔心的還是因為想把品質做到好,所以還是超支了,然後又回到前面減少支出的討論。
以我曾經合作過的委託製作來說,由於一開始已經確定預算了,不用擔心票房影響到有多少錢可以用,所以在規劃跟討論上都會比較安心。畢竟用未來才能收回的票房,來付現在就要繳錢的支出,花得很不確定。
而且大多有經驗的承辦人跟評審,抓出來的預算都會在一個「做得到,但偏少」的情況,要真的賺大錢也不太可能。又因為是公部門,希望能讓更多觀眾來看,所以票價也比較克制,通常算出票房都會想說…這樣肯定賠錢的耶,真的可以嗎?可能也是覺得不可以吧,所以這幾年更多的情況是演出單位也會在承擔部份製作費的情況下共同擁有部份票房,所以這篇聊到的收支又會重來一遍。
這樣的機制下,所謂的免費演出,最大的目標絕對是讓來看演出的觀眾藉由喜歡這次演出,興起看下次演出想法,就是擴大觀眾群而已,如果重點是擺在做政績,那只是在掏空產業罷了。
在製作單位的角度,賠錢養觀眾能養多久?習慣看免費的觀眾,又有多少會轉化成願意付票錢看戲的觀眾?我個人認為台灣應該過了看免費的時期了,現在付費觀看的轉化那麼多,像是youtube、netflix、DMM等都是,觀眾的素養應該已經提升到願意付費看演出了,付了錢,就更能去要求演出品質,也能藉由付費的選擇,支持喜歡的團隊。
本來以為這篇會寫得比較短,結果竟然來到四千多字…如果可以,我希望能夠一週一篇跟大家分享我的經驗,歡迎大家留言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