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代表著明白了意義,或者說獲得了意義並且意義是清晰明瞭的。明白意義、理解、在事物是重要的情況下辨別該事物,它們的內涵都是相等、等價的。缺少它們,我們將面臨到 1)智力內容的缺失,2)智力的困惑與疑問,3)智力的誤用(例如胡言亂語)等。
面對未知的客體、事件我們會本能地嘗試去理解、明白其具體意義,在理解的過程裡通常的作法不是將未知事物視為獨立的個體去考量,而是將其聯想成一個更大整體的一部分,思考、推理它與其他的想法的互動,透過已經熟悉的知識去建構、形成未知事物的意涵,測試自己的得出的結論,形成明確的意義與原則。當我們明白未知的事物的具體意義,那麼此意義便會被我們理解和掌握,應用在下次類似的令人疑惑的事物上。
我們對於理解事物的意義的流程有2種類型,一種是立即的、迅速的直接理解,也稱作知悉;另一種是採取迂迴的、延遲的間接理解,稱作領悟。直接的理解意味著事物與意義之間的緊密融合,當遇見某事物時就會立即聯想到該事物的具體意義和特徵並直接接受,這中間並沒有產生一絲疑惑。迂迴的間接理解則代表需要我們本身就具備一些已經精通的意義、概念去分析和建構與未知事物相符的意義。
我們需要先理解某件事物,也就是心智需要擁有某種、某些已經精通的意義,否則思考就是不可能的。來源 : <<我們如何思考:杜威論邏輯思維>>---作 : 約翰。杜威---P176
思考的心智活動是需要從事實指向某樣事物,假如心智中不存在某些概念,心智就沒有可以指向的東西,思考也就不可能發生與運作了。增加意義的存量,讓我們意識到新的問題,只有將新的困惑轉譯成我們熟悉的事物,才能理解和解決問題,總結我的體悟就是懂得越多,越感到自己的無知。
參考 :
<<我們如何思考:杜威論邏輯思維>>---作 : 約翰。杜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