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知、不熟悉的事物對於我們而言,其中的意義是模糊不清的。理解代表著明白了意義,事物的意義、本質對我們來說就是清晰可見的;模糊、晦澀難懂且隨意變化的焦點,意味著我們對該事物的不理解。
最初的理解便是透過互動,與事物互動,發現客體的特徵與特性,與過往的經驗相互連結,賦予客體本身自己所理解的特徵涵意。清晰且明確的定義意味著我們已經熟悉、已經理解事物,事物本身的特徵、特性體現出錨定的作用,讓它的意義不再飄忽不定,而是有了明確的指向、有了穩定的描述。從事物的定義可以看到它身上的特徵之間是如何相互組合成它的本質,清晰的意義也可以代表事物的整體。明確的意義代表著我們已經熟悉、已經理解事物其中的內涵,我們使用具有普遍性的觀念或是擁有技術性含意的概念作為替代,利用一個字詞暗示、濃縮其豐富的資訊。
觀念的具體作用有 : 1)辨識事物,2)補充事物,3)將事物放置於系統裡的工具。辨識的重點在於提取,提取重要的、關鍵的特質,過往的知識擔任著提取特徵時所需要的工具,同時也負責串聯、組合要素之間的架構,於是事物的本質變成了能聚焦一部份或閱覽整體的一個精細結構。事物有了重要的關鍵內核,但只具備核心的意義無法體現它的價值,所有與核心定義相關的概念都可以加諸於它的身上,讓事物形象變得更加完整與完善。用到的知識、概念必定是從某種系統化的學問體系出來,這些知識在系統上有著自己的定位與位置,清晰、明確的本質也理應放在對應的位置上,擴充和發展系統的結構。
模糊的意義的存在是原始邏輯的罪惡,代表著含糊且無法幫助分析推演的情況。它的影響帶來了逃避測試與責任的情形發生,讓人無法辨識五花八門的混亂意義;用一種意義取代另一種,以此掩飾精確意義的存在。事實上完全移除不明確性是不現實的,但我們仍可以透過真誠與智慧降低模糊性帶來的風險。
參考 :
<<我們如何思考:杜威論邏輯思維>>---作 : 約翰。杜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