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交通執法體系與地方財政利益掛鉤,道路安全的本質已悄然異化。台灣交通傷亡率居高不下,2024年第一季行人死亡人數更較去年同期增加15.5%,而地方政府卻在2023年創下單年交通罰鍰收入破300億的歷史新高。這組數據背後,暴露出「以罰代管」的制度性扭曲——當75%罰鍰歸屬地方政府、24%成為執法單位獎勵金,交通治理已淪為地方政府的「創收工具」,形成「財政需求驅動執法強度」的荒謬循環。
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將罰鍰收入劃分為「地方75%+執法機關24%+中央1%」的分配公式,直接誘發兩大扭曲效應:
以台中市為例,2018年交通罰鍰預估收入4.8億,實際卻在2023年暴增至近30億,超標幅度達625%。這種「超收常態化」現象,使地方政府將交通罰鍰編列為固定財源——當預算書白紙黑字寫著「預計開罰X億元」,實質上已將用路人設定為提款對象。
24%罰鍰作為執法獎勵金的制度,形同變相鼓勵「開單競賽」。2022年新法開放民眾檢舉62項違規行為後,全台檢舉量從2016年153萬件暴增至2023年700萬件,其中高達65%屬於「不影響安全」的靜態違規(如臨停三分鐘卸貨),反而分散警力資源,使真正危險的動態違規(如酒駕、逼車)取締率下降。
當前台灣交通罰鍰分配制度形成一個扭曲的利益循環,其核心問題在於將執法與財政收入直接掛鉤。這種制度設計不僅違背交通管理的初衷,更形成一個自我強化的惡性循環。
現行制度下的分配方式極度失衡:
這種分配比例導致地方政府和執法單位都將罰鍰視為重要的財源來源,而非改善交通安全的工具。
地方政府已將罰鍰收入納入常態預算,甚至在年度預算中編列「預期罰鍰收入」,這種做法本質上就是將人民視為提款對象。許多縣市的罰鍰收入年年突破預期,顯示執法強度可能過度。
這種制度使得執法重點從維護交通安全轉向創造收入,導致:
唯有徹底改革這個扭曲的制度,才能真正實現交通管理的本質目標:建立安全、有序的交通環境,而不是將人民視為提款機。這需要政府、立法機關與民眾的共同努力,打破目前這個以利益為導向的惡性循環。
台灣交通死傷造成的經濟損失,早在2014年就達4750億台幣(占GDP 3.17%)1,但交通部年度道安預算僅占總預算0.4%。對比英國將超速罰款全數投入道路安全基金、日本違停罰鍰50%用於地方交通建設,台灣的「罰鍰財政」恰如美國政治學者曼瑟爾·奧爾森所言:「掠奪性政府會將法規武器化,從人民痛苦中榨取租金。」
要終結這套畸形制度,必須推動三大結構性改革:立法凍結罰鍰與地方財政的連結、成立獨立道路安全委員會、建立罰鍰專款專用於交通改善的陽光法案。唯有斬斷「開單致富」的利益鏈,才能讓台灣交通治理從「提款機邏輯」回歸「人本精神」——畢竟,當斑馬線不再是死亡陷阱、當臨停不必恐懼檢舉達人時,這座島嶼才真正稱得上文明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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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區間測速不僅違憲侵犯人權,它也傷害了交通效率與社會成本。科技執法, 深層政府, 權力傲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