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信仰在生活層面上的落實,就是以「基督耶穌」曾在生活行為上的教導為依歸,這方面在四卷福音書裡面已經全數記錄下來,耶穌對生活行為上的對錯作出了自己的詮釋,而其背後所依據的,準確地說,應該全來自於對 613 條誡律中經文上的理解。
從這種前設可以看出,出自基督耶穌口中的教導,並不是「先賢」式的人為理論,而是對「神喻」作出他個人的解讀,因此所有內容不是其個人所倡議的道理,他只是解釋「神喻內容」的真正意思。
之前筆者曾解讀了 613條誡命的第一項被視為最重要的歸類,前面的十條誡律全圍繞著「God 上帝」,
1 人必須相信上帝的存在」。 出埃及記 20章2節
2 必須承認只有一位 神 出埃及記 20:3
3 不可毀謗 神 出埃及記 22:28
4 不可褻瀆耶和華的名 利未記 22:32 上
5 要尊耶和華的名為聖 利未記 22:32 下
6 耶和華我們 神是獨一的主 申命記 6:4
7 要愛上帝 申命記 6:5
8 要事奉上帝 申命記 6:13
9 不可試探上帝的話 申命記 6:16
10 要學習上帝的樣式 申命記 28:9
其中的第七條誡律被認為是重中之重:申命記 6:5「你要盡心、盡性、盡力、愛耶和華你的 神」
從這處可以看到猶太人的行為模式,便是「百行以尊神為先」。
進入第二個歸類「The Law 律法」時,第 11 條誡命是利未記 19:32「在白髮的人面前、你要站起來、也要尊敬老人、又要敬畏你的 神.我是耶和華。」
耶穌將地位較次要的 第 11 條誡律,再跟其他有關人與人相處的誡律扭成一團之後,便得出了「愛人如己」的教導,他的這種詮釋,被記錄在馬太福音第 22 章內:
35 內中有一個人是律法師、要試探耶穌、就問他說、
36 夫子、律法上的誡命、那一條是最大的呢。
37 耶穌對他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 神。
38 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
39 其次也相倣、就是要愛人如己。
40 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
華人孔孟學說的「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人皆耳熟能詳,現實環境中雖然難以做到,雖然淪於八股,但至少還有這樣的道德教訓。耶穌對於猶太人「尊敬老人」這誡律簡單的描繪之中,卻總結出「愛人如己」,反過來看,當人有「愛人如己」的教導下,焉能不敬老人,焉有不孝敬父母,他更闡明「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盡心實行者受神所祝福,違背者招至神的咒詛,這樣的比對便看得出華人教育過於單薄,而猶太人教育卻是斬釘截鐵。
613條誡律第二項歸類是「The Law 法律」,全數 6 條,除了上述的第11 條外,其他由 12 至 16條的內容如下:
12 申命記 6:7 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話,要殷勤教訓你的兒女、無論你坐在家裏、行在路
上、躺下、起來、都要談論。
13 申命記 10:20 你要敬畏耶和華你的 神、事奉他、專靠他、也要指著他的名起誓。
14及15 申命記 13:1-3 1 你們中間若有先知、或是作夢的起來、向你顯個神蹟奇
事、
2 對你說、我們去隨從你素來所不認識的別神、事奉他罷.他所
顯的神蹟奇事、雖有應驗、
3 你也不可聽那先知、或是那作夢之人的話、因為這是耶和華你
們的 神試驗你們、要知道你們是盡心、盡性、愛耶和華你們的 神不
是。
16 申命記 31:19 現在你要寫一篇歌、教導以色列人、傳給他們、使這歌見證他們的不
是.
31:22 當日摩西就寫了一篇歌、教導以色列人。
猶太人導師把這些經文簡化成最簡單的內容意思:
12 要學習及傳授誡律 申命記 6:7
13 緊緊依靠耶和華 申命記 10:20
14 不要在誡命中添加任何内容 申命記 13:1
15 不要偏離(違背)律法的誡命 申命記 13:2-3
16 每個男人都應該為自己寫一本《誡律》內容 申命記 31:19
這五條律例就是要指導人怎樣去看待整全的 613 條「律法」,筆者試圖去闡釋它們究竟是說些甚麼:
人生最重要的內容,就是敬畏神,事奉祂,而事奉的意思,自己終生
學習神的律例典章,並以這些誡命教訓兒女。由於誡律全是神喻,其
經文內的命令「或稱律法」都不可添加內容,若有任何人憑先知的名在你
們中間,能行神跡奇事,但所推崇的卻不是你們所認識的別神,你們要
規避這自稱先知的人(至於判別真假先知及如何懲治假先知,有別的誡
律可作補充的),你們的男丁都應為自己抄寫一本誡律,終生不停鑽研。
對於第16 條誡律,顯然地是猶太人加添了它的意思,神只是命令摩西用自己的權威,寫了一首預言歌,其內容就是「神讓他看到日後以色列民離棄神拜偶像的敗壞光景,看到以色列民的行為將會與神的誡律背道而馳,那時無人再研究神的話語,更枉談去教導他們的下一代,最終的亡國,便是神的咒詛和刑罰。」這首歌在後來的歷史上確實起了作用,猶太人藉此知道為何亡國的間接原因。
當以色列民被擄巴比倫之後,他們再次高舉五經,並定規在所有猶太人散落的聚居處,每超過十個男人的社群便有一個會堂,會堂內必有一冊五經抄本,除了供人研經之外,還作教導小孩用,男生十三歲行成人禮,每年讀畢五經一次,都是源於這樣的一條誡律。
另有一條誡律與第 16 條類同的,只是針對對像不同,如果按正意解讀,平民只需勤讀五經,無需抄寫,反而當王帝的那一位,誡律中明文他就必需為自己抄錄一本。
申命記第十七章
18 他登了國位、就要將祭司利未人面前的這律法書、為自己抄錄一本、
19 存在他那裏、要平生誦讀、好學習敬畏耶和華他的 神、謹守遵行這律法書上的一切言語、和這些律例.
20 免得他向弟兄心高氣傲、偏左偏右、離了這誡命.這樣、他和他的子孫便可在以色列中在國位上年長日久。
王要為自己抄錄一本五經,這排在第 587 條誡命中。按筆者的研究,歷來列王中只有大衛、希西家和約西亞曾抄錄五經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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