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自費”,“隔日再自行返回醫院”,“強化家庭或是機構能力”,“病人大部分時間都是躺著休養”這些關鍵字,忍不住反思,這樣的政策是不是變個方式增加自費項目?是不是把專業治療責任與風險轉嫁給民眾、家屬和機構?
此篇聯合報新聞內容寫到,「病床不夠」是假象、“病人真正需要醫師治療時間,一天多不超過三小時,大部分時間都是躺著休養”,就醫生的角度來看這樣形容也沒錯,但是,不是醫生來治療的時間,患者就沒被病痛折磨嗎?或是身體已痊癒且沒有不適症狀了嗎?
馬偕醫院提到的「非住院靜脈注射抗生素治療」(OPAT),是讓須抗生素治療的感染患者,定期到急診施打抗生素3至5天。接受過抗生素施打的人都知道,抗生素治療需要配合感染原因選擇可治療的藥物,並依照藥物特性決定一日需注射的頻率,從一天一次到一天六次都有,定期急診施打抗生素3至5天的話,一天要跑幾次醫院?是否真的是選擇對適合的治療藥物?當患者已經是被感染狀態,還要一直跑醫院,感染是會發燒發冷無力的,嚴重時會突然休克,民眾、家屬和機構真的有辦法應變處理嗎?急診的環境吵雜隱私低,在身體極度不舒服狀態,患者還要反覆到急診治療,這樣患者真的可以負荷嗎?
依據衛生福利部113 年度醫院評鑑及教學醫院評鑑作業程序,第五項評鑑申請資格中的第二點,申請教學醫院評鑑之醫院應符合急性一般病床與精神急性一般病床(以下稱急性病床)登記開放床數合計一百床以上,且能提供內、外、婦產、兒、麻醉、放射及病理等七科之診療服務;但急性病床登記開放床數合計二百四十九床以下者,其病理科專科醫師得為兼任。申請「醫學中心」評鑑之醫院,應符合急性病床登記開放床數合計二百五十床以上,且精神急性一般病床登開放床數二十五床以上。
由醫院的評鑑來看病床數的規定,就硬體的床數而言,醫院確實沒有「病床不夠」的問題,但是一般人認知的「病床不夠」是可以入院接受治療的病床需求數,是因為護理人力不足導致護病比過高,必須關病房的結果。
如新聞所言,大部分病房查房時,除非是緊急處理時,不然醫生確實不需要在病房待太久就可以離開,因為剩下的時間都是其他醫療人員在奔波忙碌,病人做檢查要時間、等報告出來要時間、檢查室排程作業要時間....。有了所有人的時間付出,所以醫師可以只需要花幾分鐘看就可以下醫囑。醫療是一個團隊,但是從從文中這樣的言論,更不難看出醫院管理者的中心思想!
臨床上為何醫生會建議住院,是基於疾病急性期變化多,情況多,所以需要由專業人員用專業來持續性觀察和及早應對。發展自費通訊診療與定時到急診施打抗生素確實可以滿足部分民眾需求,但希望民眾家屬自學後取代整個專業醫療團隊的治療品質,似乎有些困難,護理人員不足的問題仍應積極面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