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享 (案件事實均經適當調整、非客戶實際狀況)
當事人遭以「假檢警」等方式詐欺120萬元餘,後面發現被詐欺時緊急到警察局報案,但後續發現金額都已經遭提領完畢。在刑事偵查過程中,人頭帳戶均不起訴,但在車手、收簿手等上游詐欺集團成員部分則是陸續偵查或是遭判刑。 因被告人數眾多,且散落於各地地檢署、法院管轄,且民事損害賠償2年時效將屆滿,因此當事人在刑事案件尚未完全終結前,就先委託我提起民事訴訟。
2️⃣處理過程:
處理的法律程序詳細可以參考:
https://www.dcard.tw/f/anti_fraud/p/254419106
1️.雖然被告人數眾多,且都在不同地區由不同地檢署、法院管轄,但我們依照民事訴訟法第15條,將全部被告都拉到當事人所在地法院起訴,這樣就變成只有一個法院審理所有被告。
2.其中我發現有被告犯罪時仍未成年,因此也針對該被告父母的部分一同起訴請求連帶賠償。
3.針對人頭帳戶雖不起訴,但我方也提出許多法院認定刑事不起訴、民事仍要賠償的判決,在審理過程中逐一跟人頭帳戶的被告和解成功。
🔥案件結果:最終法官採信我們策略,成功取得全額求償,並且針對未成年的父母也請求連帶賠償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