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有機會在高級班再次分享N. T. Wright的《認識耶穌的十堂課》,距離這本書在臺灣出版,一轉眼已經是七年前的事了,不過這次準備課程又有新的感受。
我最喜歡分享的是第三章,作者Wright重新解釋「浪子回頭」這則故事,這是我們小時候在宗教教育就會聽到的故事,只要從小在教會長大,一定很熟悉故事內容。其實華人社會也有很多以浪子回頭為原型的故事,如果你現在估狗浪子回頭,就會搜尋到茄子蛋的歌,還有吳朋奉主演的MV。
我們多半認為,這是一則關於「悔改」的故事,我們總以為耶穌的比喻是要我們知道自己該做什麼,然而其實主角不是你,故事的主角是父親,Wright認為這一則故事的標題應該是「奔跑的父親」,他說我們當代讀者必須做一點歷史功課,才能理解耶穌當時代的聽眾內心的想法。
Wright在書中補充了一點歷史材料,他說在第一世紀的巴勒斯坦,村子裡的居民彼此認識,尤其人人都認得長老是誰,他們非常敬重長老,長老具有極高的權威,而長老要對自己的身分有所自覺,行為舉止必須像個長老。因此有失身分的行為是不被允許的,其中一件事就是奔跑。所以在耶穌講述的這一則故事之中,對於當時代的人來說,他們聽到的是關於一位受敬重的人物把他的尊嚴拋在腦後的故事。是什麼讓他不顧形象呢?是他的孩子回來了,這位受人敬重的長老不顧一切奔上前去緊緊抱著他失而復得的小兒子。
這是很溫暖人心的一則故事,讓我想到有一次我帶孩子回去板橋,阿公(也就是我爸爸)站在路口等孫子回來的樣子。
對於第一世紀時的猶太聽眾來說,這則故事又有更深刻的意涵,這正是以色列人被擄又歸回的故事,他們心中有一層焦慮,是否神離棄了以色列,才會任憑異族羅馬人統治這片應許之地?耶穌用這則故事安慰他們,神沒有離棄以色列,神無時無刻都在盼望著以色列的回歸,而且準備了宴席,慶祝以色列的回歸,耶穌描述了一幅豐盛的景象。
然而第一世紀的聲音傳不到我們這裡,每次要在教會講課,我總是掙扎要不要反省現今教會的問題,我不想引發爭執,心情的波動令人疲累,而我的生活已經沒有多餘的心力了,但若是迴避現實,唸一唸書的內容,這樣他們自己讀一讀也就可以了,不必找我過去。
啊⋯⋯奔跑的父親,我該去哪裡找奔跑的父親?
那天講完,留在我心裡的是深深的失落感,第一世紀的聲音傳不到我們真耶穌教會,我們這個時代只有大兒子,我們不需要神的憐憫,我們要公正的審判,而且自認為能夠在審判中站立得住。
耶穌來到世上,挑戰了許多人的信仰,如果用很衝突的話來說,就是除偶像,除去的是人心中對於神的錯誤形象,他挑戰聖殿的崇拜儀式,挑戰法利賽人的律法生活,因為對他們來說,獻祭、律法在心中的重要性已經超越了神,神其實可有可無。
對故事中的大兒子來說,父親不應該憐憫弟弟,大兒子有自己的義,有自己的一套標準,而且父親必須依照他的這套標準才對。在此,父親沒有主動性。
我們真耶穌教會今日的景況或許也差不多,將神視為審判者,但並非由祂起訴世人,而是教會負責起訴世人,如同大兒子起訴他的弟弟(「你這個兒子,常常跟娼妓在一起,花盡了你的財產」)。我認為這就是真耶穌教會的信仰內涵,也就是一種關於審判的世界觀,而神職人員是檢察官,聖經是一本厚厚的判例,神職人員研讀聖經是要從判例中理出法條,以此起訴世人,更多是起訴信徒。遭起訴的信徒會受到一定程度的處置,將他們從信仰群體一定程度排除出去,較輕微的是禁止他們擔任教會事工,最嚴重的是遭到除名的信徒,禁止領受聖餐。
前陣子同婚議題延燒,神職人員必須在聖經裡找到判例,審判同性戀的罪,但是真耶穌教會使用的和合本聖經並沒有出現「同性戀」三個字,只好去找他們認為是指涉當代同性戀的相關經文,以此建構出一份同性戀的起訴書,經過真理研究委員會的認可,之後向信徒公告,完成起訴。而神的審判如何進行?審判表現在「見證」之中,真耶穌教會的講道結構時常表現如下,首先從聖經舉出一些經文,再解釋這些經文是在譴責哪些行為,最後講一個信徒因為做了該行為而引發不幸的事,以此完成起訴與指認神的審判。
甚至發展到後來,已經不必再起訴,僅僅是審判,不再解釋為什麼某行為會遭致神的懲罰,例如在講道的時候直接奉主耶穌聖名咒罵同性戀,如果信徒不同意同性戀應被定罪,如此也會遭到起訴,質疑其信仰不純正。
我們的信仰生活,就是像這樣圍繞在審判上所建立起來的生活,在乎死後得救進天國一事。關於得救,又區分出得救的要件與喪失救恩的判定。前者會談到洗禮與受聖靈,後者會談到何謂死罪。
所以若要真耶穌教會的信徒描繪神的形象,其中之一必定是法官或審判者。我們從小到大參加學生靈恩會,在「信仰疑難解答」也都是問這樣性質的問題:「怎樣的行為算是犯罪?」從真耶穌教會的信徒的見證之中,也突顯了我們的信仰是關於罪與罰的信仰。見證有兩種類型,一種是蒙恩見證,另一種是悔改見證,前者是關於神的大能拯救,例如病痛得醫治,後者是說你做了什麼被神修理,因而省察自身的行為。不過如何發動神的拯救,尚無法理論化,我們歸結出的是需要信心的禱告以及在緊急情況喊哈利路亞。然而關於罪行與罪罰的關係,理論化程度很高,這類的見證結構都是某人做了什麼事(或沒做什麼事),而遭到懲罰。蒙恩見證與悔改見證不同,在蒙恩見證中,神的主動性很高,信徒無法明確找到福氣與行為之間的因果關係,但是在悔改見證之中,行為與之相應的懲罰,之間的因果關係是很清楚的。可以說聖經研究的目的,就是找出哪些行為會觸發神的懲罰,而哪些行為可以避免神的終極懲罰,亦即下地獄。
如同上述提到的,我們將各種信仰相關事項,都盡力的與審判扯上關係,例如我們並不真的了解安息日的意義,但我們可以說出很多信徒不在安息日到教會去聚會,而發生意外的事,我們也不真的知道十一奉獻的意義,但我們可以說出有人因為按時奉獻,而有意外的收穫,或是沒有奉獻,生活充滿了災殃。
將聖經當作判例,就會去脈絡化的解讀聖經,因為已經先假定神是審判者,也已經先設定了要被起訴的對象,再從聖經去找能夠佐證的經文。審判者的形象,是我們真耶穌教會的集體創作,我們從他人也從自己身上找到可相對應的生活經驗,來證成神確實是審判者。然而我們無從確認是否那些發生在生活中的意外、傷害,是否真是神的作為,儘管無從確認,我們還是願意將這些意外說成是神的作為,因為比起又真又活的神,我們更相信真耶穌教會建構出的審判者形象的神,那是真耶穌教會所敬拜的偶像,這一尊金牛犢,阻礙了我們對於神的認識。
我時常在安息日聚會,聽到一位執事講述他國小因為不去安息日聚會,跑去公園玩而摔了一跤,至此他認定這是神警告他必須去安息日聚會。這位執事從國小開始,認定神會如此懲罰不去安息日的信徒,或許藉由意外警告信徒,直到他接受按立成為執事,已經要六十歲了,依然在安息日的時候,站在講台上,奉主耶穌聖名,講述他國小在公園摔倒的事。
看起來好像我在指責這位執事,但我要說的是更深層的悲哀,是真耶穌教會作為一個信仰群體的失職,沒有幫助一位信徒在他的一生中不斷更新對於神的認識,而是放任他大半輩子都紀念那一天在公園摔倒。我也在安息日聚會,聽到年輕的傳道人延續了神是審判者這樣的形象,他講述了某一位姐妹,因為沒去教會聚會而生病的見證,後來信徒恢復聚會習慣,病就好了,但漸漸疏遠,病又復發,如此來來回回,最後她不再去聚會,因而病死了。年輕的傳道人奉主耶穌聖名,在講台上,講述了這樣的見證。(大學時期分組報告,同學找我禮拜六討論,我說要去守安息日,他說不去會死嗎?真的會出事情!我們有很多這類的見證!)
這完完全全是真耶穌教會集體創造出來的神,聖經裡沒有任何記載,關於沒有奉獻就倒大楣的事,也沒有記載不在安息日去到教會,就會死亡的事。然而因為我們信奉的是審判者形象的神,因此為這位審判者創造出足以與祂的形象相稱的事蹟。
聖經裡關於安息日,有一層意思接近現今的勞基法,以色列的當權者沒有讓人七休一,更接近這樣的意思。但我們今日的安息日要求,其實只侷限在上午與下午的講道聚會,基本上參加了這兩場,就不會發生意外。
我們彷彿只能在神蹟奇事或是刑罰之中看見神,如同約拿對於神的期待,他認為神是大規模毀滅性武器,神的彰顯,在於毀滅尼尼微城,然而約拿的期待落空了,他從未想過,神是有憐憫與慈悲的神,「何況這尼尼微大城,其中不能分辨左手右手的有十二萬多人,我豈能不愛惜呢?」神不必然要彰顯在刑罰之中,神也可以彰顯在慈愛與平安之中。
真耶穌教會一百年了,我們把生活中許多不如意的事都加諸在耶穌身上,說是出自祂的手,耶穌都默默承受,祂在這個時代依然「代替我們的軟弱,擔當我們的疾病。」
最後提出一項挑戰:我們除了在刑罰中看見祂,或在危難傷痛中看見祂,我們能不能講一個沒有人生病、受傷、沒有人受懲罰的見證?在平安中看見祂?
(昨天一月九日,上午我在石牌教會聚會,領會的是一位牢騷系講道者,不講聖經,而是把他看不順眼的事拿出來講,把安息日聚會當他臉書個版。這種牢騷系講道者幾乎成了真耶穌教會主流,我意識到讓自己兩個孩子在真耶穌教會成長,他們未來就會成為這種不尊重職分的人,奉主耶穌聖名講道,開口是肆無忌憚。每每聽到這種牢騷內容,我都極力的想著,該如何讓真耶穌教會完全從我的生活中消失,並且也從我所有認識的人的生活中消失,但我想當一個溫柔的人,既然教會有了一次暴戾的講道,我就該寫一篇溫柔的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