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文者: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月○日
發文字號:○字第○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普通
附件:代理教師相關資料表1份
主旨:檢送本園代理教師○○○相關資料一案,敬請同意備查。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3年7月15日北市教前字第1133077393號函辦理。
二、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5條規定,檢具代理教師相關資料如下:
(一)學經歷證件影本
(二)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三)最近3個月內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
三、本案業已於教保系統之「教職員新增」功能完成資料登載。
正本: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