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基督徒醫生的角度整合分析躁鬱症:醫學與信仰的交織
1. 引言
躁鬱症(Bipolar Disorder, BD),現稱為雙相情緒障礙症,是一種重要且常被誤解的精神健康狀況,其特徵是情緒、能量、活動水平和專注力的顯著且劇烈的波動 1。此症舊稱「躁狂抑鬱症」(manic-depressive illness 或 manic depression)1,對個人的情緒、能量、活動、專注力及日常功能產生深遠影響 1。全球盛行率約為1-4% 2,且可能導致嚴重的功能損害 2。
本報告旨在從一位基督徒精神科醫生的獨特視角,提供對雙相情緒障礙症的全面、客觀分析,整合現代醫學的理解與基督教信仰的洞見。對於受此症影響的人,特別是在基督徒社群中,這種整合性的觀點至關重要,能夠提供一個更完整的圖像,以應對此複雜狀況。
全人關懷(Holistic care)的概念——即關注身體、心理(魂)和靈性(靈)相互關聯的福祉——對於理解和管理雙相情緒障礙症至關重要 15。此方法承認疾病的生物學現實,同時也肯定人類經驗中的靈性和存在層面。本報告將依循此全人觀點,探討醫學定義、成因、診斷與治療,並融入聖經關於苦難與盼望的教導、神學觀點,以及信仰、禱告和教會群體在關懷支持中所扮演的角色。2. 理解雙相情緒障礙症:醫學觀點
2.1 臨床定義與核心特徵
從醫學角度看,雙相情緒障礙症是一種慢性或陣發性的精神疾病,導致情緒、能量、活動水平和專注力出現極端的轉變,這些波動遠超乎一般人經歷的正常起伏 1。其核心特徵是情緒狀態在兩個極端之間擺盪:情緒高漲期(躁期或輕躁期)和情緒低落期(鬱期)。
此症具有明顯的 陣發性 特質 7,意即患者會經歷症狀活躍的時期(情緒發作期),這些時期常與情緒相對穩定的正常期(euthymia)交替出現 28。情緒發作期涉及強烈的情感體驗,並伴隨行為、能量水平或活動水平的顯著改變,這些改變通常持續數週或更長時間,且足以被他人觀察到 4。
在嚴重的情緒發作期間,患者可能出現精神病性症狀,如幻覺(hallucinations)或妄想(delusions)1。此外,雙相情緒障礙症常與其他精神疾病共存,例如焦慮症和物質使用障礙 1。
此症對個人的社會、職業功能及生活品質可能造成顯著的損害 1。研究指出,雙相情緒障礙症患者的死亡風險增加,包括自殺風險(約10-20%的患者死於自殺)以及因其他共病(如心血管疾病)導致的過早死亡 9。
醫學上的核心理解強調,雙相情緒障礙症是一種涉及明顯情緒發作的 疾病過程,這些發作在持續時間、嚴重程度和功能損害方面均符合特定的臨床標準,從而與日常的情緒波動或個性特質區分開來。這種區別對於確保適當的診斷和介入至關重要 1。
2.2 雙相情緒障礙症的類型
根據情緒發作的模式和嚴重程度,雙相情緒障礙症主要分為以下幾種類型:
- 第一型雙相情緒障礙症 (Bipolar I Disorder): 其定義性特徵是至少出現過一次 躁狂發作(manic episode)3。重鬱發作或輕躁發作可能發生,但並非診斷所必需 3。第一型的躁狂發作可能嚴重到包含精神病性症狀或需要住院治療 3。
- 第二型雙相情緒障礙症 (Bipolar II Disorder): 診斷需要至少一次 輕躁發作(hypomanic episode)和至少一次 重鬱發作(major depressive episode)3。關鍵在於患者 從未 經歷過完整的躁狂發作 3。此型常被誤診為單純的憂鬱症 8,且患者經歷的憂鬱期可能比第一型更頻繁或更長 4。
- 循環型情緒障礙症 (Cyclothymic Disorder / Cyclothymia): 特徵為至少兩年(兒童青少年為一年)內,出現多次輕躁症狀期(未達輕躁發作標準)和多次憂鬱症狀期(未達重鬱發作標準)3。症狀是慢性的,但嚴重程度不如完整的情緒發作。
- 其他特定及未特定之雙相情緒及相關障礙症 (Other Specified and Unspecified Bipolar and Related Disorders): 當症狀引起顯著痛苦或功能損害,但又不完全符合上述類型的標準時使用(例如,持續時間不足的輕躁發作)3。
這些不同的類型構成了一個疾病譜系,反映了症狀表現和嚴重程度的多樣性,這對精確診斷和制定個別化的治療計劃至關重要。值得注意的是,第二型並非僅是「較輕微」的第一型;其核心區別在於 缺乏 完整的躁狂發作,並伴有顯著的重鬱發作 3。由於重鬱發作在第一型和第二型中都很常見,且輕躁發作可能較為隱微甚至被患者視為高效率期 4,因此誤診(特別是將第二型誤診為單純的重鬱症)是一個重要的臨床挑戰 8。這種分類系統強調了高漲情緒發作的 類型(躁狂 vs. 輕躁)是區分第一型和第二型的首要依據,這直接影響治療策略,例如在第一型中需更謹慎使用抗憂鬱劑以避免誘發躁狂 8。
2.3 臨床表現:詳細症狀
雙相情緒障礙症的臨床表現主要體現在躁狂、輕躁、重鬱及混合狀態等不同的情緒發作期:
- 躁狂發作 (Manic Episode):
- 核心情緒與能量: 情緒異常且持續地高昂、興奮、開闊(expansive)或極度易怒,伴隨活動量或能量顯著增加 4。
- 伴隨症狀 (需至少三項,若僅易怒則需四項):
- 自尊膨脹或誇大(grandiosity)6。
- 睡眠需求減少(例如,僅睡3小時仍感精力充沛)6。
- 比平時更健談,或有不能停止說話的壓力感(滔滔不絕)6。
- 意念飛躍(flight of ideas)或主觀感覺思緒奔馳(racing thoughts)4。
- 注意力易分散(distractibility)6。
- 目標導向活動增加(社交、工作、學業或性方面)或精神運動性激動(psychomotor agitation)6。
- 過度參與可能帶來痛苦後果的高風險活動(如:無節制購物、輕率的性行為、魯莽的投資)3。
- 持續時間與嚴重度: 症狀需持續至少一週,幾乎整天存在,或嚴重到需要住院 3。導致顯著的社會或職業功能損害,或出現精神病性症狀 3。患者常缺乏病識感,做出魯莽決定而不自知其後果 3。
- 輕躁發作 (Hypomanic Episode):
- 核心情緒與能量: 類似躁狂發作,但情緒高昂、易怒或精力旺盛的程度較輕 4。
- 伴隨症狀: 與躁狂發作相同,需至少三項(若僅易怒則需四項)29。
- 持續時間與嚴重度: 症狀需持續至少連續四天,幾乎整天存在 3。關鍵區別在於,輕躁發作 不足以 造成顯著的社會或職業功能損害,也 不需要 住院治療,且 沒有 精神病性症狀 3。但功能上的改變需明顯異於平常,且能被他人觀察到 29。患者在此期間可能感覺良好、有創造力或效率高,而不認為自己有問題 4。
- 重鬱發作 (Major Depressive Episode):
- 核心情緒: 持續兩週以上,幾乎每天大部分時間都感到憂鬱(悲傷、空虛、無望)或對幾乎所有活動失去興趣或樂趣(快感缺乏,anhedonia)4。
- 伴隨症狀 (需至少五項,含核心情緒之一):
- 體重顯著減輕或增加,或食慾改變 4。
- 失眠或嗜睡 3。
- 精神運動性激動或遲滯(被他人觀察到)4。
- 疲倦或失去活力 4。
- 感覺自我無價值,或過度、不恰當的罪惡感 3。
- 思考、專注或做決定的能力下降 4。
- 反覆出現死亡或自殺的想法、計畫或企圖 3。
- 嚴重度: 症狀引起臨床上顯著的痛苦或社會、職業等重要功能領域的損害 3。雙相情緒障礙症的憂鬱發作通常特別令人衰弱且難以治療 3。
- 混合特徵/混合發作 (Mixed Features/Episodes): 指在同一次情緒發作中,同時出現躁狂/輕躁和憂鬱的症狀 4。例如,患者可能感到精力充沛、思緒奔馳,但同時又感到絕望和悲傷。這種狀態常伴隨高度的易怒、情緒不穩和較高的自殺風險 35。
- 快速循環 (Rapid Cycling): 指在過去12個月內,經歷四次或以上的情緒發作(躁狂、輕躁或重鬱發作)4。發作之間需有部分或完全緩解期,或轉換至相反極性的發作。
為了更清晰地呈現兩極的症狀,下表對比了躁狂與重鬱發作的典型表現:
表一:躁狂發作與重鬱發作症狀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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